AI assistant
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Oct 25, 2010
54331_rns_2010-10-25_24dbb756-f5a5-410a-99ce-5f81c4734243.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 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指由董事会任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实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公司的生产 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基薪、效益年薪和长期激励的分 配方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在年度结束时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七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分配预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三章 年薪构成及分配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薪(B)、效益年薪(A)、奖励年薪(I)、 长期激励收入(L)四部分构成。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九条 基薪是基本年薪的简称,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基薪是 固定的,逐月支付。
第十条 效益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效益收入。效益年薪根据高级管理 人员本人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浮动,一般在年末核算确定和支付,也可视情况先 分期预付、年终结算。
第十一条 奖励年薪是根据销售收入、资产运行质量及年度经营工作重点等 辅助考核指标的考评结果,在基本年薪的基础上给予相应奖惩。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收入的核算和分配办法,在其它长期激 励计划中规定。
第十三条 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必须在公司当年实现了净资产增值的情况 下才能分配,且分配后仍能保证当年的净资产增值为正数。
本条所指净资产增值,不包含因非经营性收益而使净资产增加或减少的部 分,如:国家提供给公司的专项拨款、增加的投资、各项建设基金,按规定进行 资产重估、评估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 的所有者权益,接受捐赠增加的资本公积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其 他增加或减少的所有者权益等等。不包含非本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实现的收益, 如: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实现的销售利润留存下来的部分。
第四章 基薪的核算与支付
第十四条 总经理的基薪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规模和效益情况,结合公 司的经营成长目标、同行业企业管理者收入水平确定。
第十五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薪标准由董事会根据个人的职责分配状 况,按总经理的基薪标准的60%~90%确定。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薪标准(B)一经确定,原则上在当届任期内 不再调整。遇特殊情况,董事会可酌情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基薪按月平均、全额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五章 效益年薪的核算与支付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基准值(S)是其个人基薪的n倍。
S=n×B
n称为效益年薪调节系数。n的取值应与公司的成长率相适应。n的值由董事 会在期初根据公司的经营成长目标,结合公司的规模和效益情况、同行业企业管 理者收入水平后,在0.5~1.5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的效益年薪基准值(S)一经确定,原则上在当届任 期内不再调整。遇特殊情况,董事会可酌情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 董事会在年末对公司经营班子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得到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T),并依据下表得到对应的考核评分调节系数(m):
| T | <50 | >=50,<60 | >=60,<70 | >=70,<75 | >=75,<80 | ||
|---|---|---|---|---|---|---|---|
| m | 0 | 0.3 | 0.5 | 0.65 | 0.75 | ||
| T | >=80,<=85 | >85,<=90 | >90,<=95 | >95,<=100 | >100 | ||
| m | 0.85 | 0.9 | 0.95 | 1.0 | T/100 |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按下面公式进行核算: 效益年薪=考核评分调节系数×(年度综合考核评分/100)×效益年薪基准值
- =考核评分调节系数×(年度综合考核评分/100)×效益年薪调节系数× 基薪标准
即:A=m×(T/100)×S=m×(T/100)×n×B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的核算结果下不保底。对于总经 理,核算结果上不封顶;对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算结果不得超过总经理的效 益年薪的90%。
第二十三条 效益年薪的50%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20%计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其余的30%,或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转入长期激励计 划,由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自主决定。
第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抵押金由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开设专 户保存,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期满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当届任期到期时,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将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全额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还给高级管理人员本人。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时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以调动之时为期满之时,参照期 满人员处理。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时辞职的,其任期内风险抵押金全部不予 发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