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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Mar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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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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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6年10月制订,2010年3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 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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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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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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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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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 )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 ( )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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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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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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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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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政府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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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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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 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一 (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度 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 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 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 和网站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 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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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定期报告、重大信息临时公告以及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 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5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 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 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 ( ) 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 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 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 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 ( ) 收集整理公司财务、项目开发及其经营活动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 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 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 通过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回答 投资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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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公 司信息资料;
(五)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六) 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良好公共 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 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七) 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客 观、公正的报道;
(八) 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 公司、财经公关公司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九) 做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十) 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 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 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十一) 做好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 能:
一 ( ) 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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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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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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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 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八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派专人负责 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 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九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 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 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 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 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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