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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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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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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9 月9 日在公司432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9 月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 人,实 际参加监事3 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表决。 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 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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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 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 超过35 名(含35 名)特定对象。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不超过34 名发行对象的范 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 投资者、自然人。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 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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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2,055,525 股(含本数)(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总数的30%。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限售期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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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0,000 万元(含35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 总额 |
拟使用 募集资金额 |
| 1 | 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248,210.08 | 208,288.83 |
| 2 | 高速光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 | 100,060.59 | 61,711.17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80,000.00 |
| 合 计 |
428,270.67 | 350,0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
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 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各项子议案审议时,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鉴于关联 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
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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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 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表决。 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 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 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表决。 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 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五、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技术能力等需求,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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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增强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表决。 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 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信科集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表决。 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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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拟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认购, 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总数的30%。中国信科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 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 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表决。 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 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 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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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 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和 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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