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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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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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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就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 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 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 规情形。
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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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与中国信科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和签 订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 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时,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 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家出资企 业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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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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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罗 锋 华晓东 王 帅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