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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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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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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签署:

甲方: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乙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少华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 1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 “ ” 在本补充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 一方 ,合称 双方 。

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签署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规定,就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 如下:

第一条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在本补充协议中使用简称的含义均与《股 份认购协议》使用简称的含义一致。

第二条 就《股份认购协议》“第三条 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之“3.2 认购数量”, 双方一致同意修改如下:

乙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39,881,783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其中,甲方 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甲方 不参与本次认购,此等情形下,双方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的,则甲方本次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 同比例的调整。

第三条 其他

  • 3.1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

  • 3.2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或与《股份认购协议》 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 认购协议》准。《股份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也相应 解除或终止。

  • 3.3 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发行人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之签署页)

甲方: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