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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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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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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 ) 01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 年3 月18 日在公司43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 年3 月1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11 名,实到董事11 名。公司监事会7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余少华、吴海波、罗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以及“发行决议有效期”,调 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除中国信科集团在内外,其他不超过 34 名发行对象 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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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2022 ) 013

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 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本次认购。 有效表决票8 票,其中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有效表决票8 票,其中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 票,其中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余少华、吴海波、罗 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结合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 票,其中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余少华、吴海波、罗 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21 年11 月12 日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就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具体事宜,公司董 事会经审议,同意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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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 票,其中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余少华、吴海波、罗 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 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涉及授权有效期的内容,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本授权的 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 票,其中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余少华、吴海波、罗 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根据最新股本情况修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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