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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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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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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76 号文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光迅科技")向不超过 10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9,260,15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完成, 实际发行 28,653,166 股。光迅科技已办理完验资手续,并承诺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作为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人")认为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 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光迅科技
- 股票代码:002281
- 上市日期:2009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定代表人:余少华
- 注册资本(发行前): 648,378,752 元
- 注册资本(发行后):677,031,918 元
-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 1 号
-
公司电话:027-87694060
- 公司传真:027-87694060
- 公司网址:http://www.accelink.com/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一)发行数量:28,653,166股。
- (二)发行价格:28.40元/股。
-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 序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产品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3,239,578 | 92,003,992.42 |
|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351,971 | 9,995,999.18 | ||
| 2 | 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 组合 |
2,183,303 | 62,005,794.89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 零二组合 |
1,056,275 | 29,998,197.53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 组合 |
351,971 | 9,995,999.18 | ||
| 3 | 国新投资有限 公司 |
- | 5,281,690 | 149,999,996.00 |
| 4 | 中原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 | 3,591,549 | 101,999,991.60 |
| 5 | 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 组合 |
4,049,295 | 114,999,978.00 |
| 6 | 福建省安芯产 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
- | 2,816,901 | 79,999,988.40 |
|---|---|---|---|---|
| 7 | 烽火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
5,730,633 | 162,749,977.20 | |
| 合计 | 28,653,166.00 | 813,749,914.4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烽火科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 个月。
(五)募集资金总额:813,749,914.40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 费、中介机构以及其他费用)合计 18,028,091.83 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每股 发行费用为 0.63 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795,721,822.57 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7450 元(按照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4938 元(在 2017 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按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十)1、2019 年 4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A11637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19 年 4 月 8 日 17:00 止,申万宏源 已收到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捌亿壹仟叁佰柒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肆角 (人民币 813,749,914.40 元),其中截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17:00 止缴纳的网下认 购保证金部分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25,0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17:00 止缴纳的网下认购余额部分为人民币柒亿捌仟捌佰柒拾肆万玖仟玖佰 壹拾肆元肆角(人民币 788,749,914.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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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 4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E1017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28,653,16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749,91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8,028,091.8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721,822.57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28,653,16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为人民币 767,068,656.57 元。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9、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的 个完整 1 |
|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
|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 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高管人员的行为规则,制定防 |
|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具体措 |
| 施,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
|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 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
|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深圳 |
|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 |
|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 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 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 |
|---|---|
|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
|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 务 |
| 的其他文件 |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
|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 |
| 事项 | 更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 |
|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 |
|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 | 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 |
| 主要约定 | 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 |
| 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 | 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 关约定 | |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六、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名 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保荐代表人:张兴忠、纪平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 邮 编:100033
- 电 话:010-88085773
- 传 真:010-88085256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 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申万宏源同意 保荐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请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