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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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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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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90 号) 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 股票 17,317,207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 36.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999,990.6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395,251.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604,738.76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33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 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02018629200082006,截止 2014 年 9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613,229,990.85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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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8
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建、纪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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