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Sep 23, 2013
54331_rns_2013-09-23_dd00b622-86ca-4561-957c-ded9c0cced1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市保荐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689 号”文核准,武汉光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5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光迅科技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 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克米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3 家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 2,830,18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4,999,982.00 元,2013 年 9 月 5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天职业字[2013]514 号”《验资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光迅科技申请其本次发行 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1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注册中、英文名称 | 中文名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CCELINK TECHNOLOGIES CO.,LTD. |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83,351,189元 |
| 实收资本 | 183,351,189元 |
| 法定代表人 | 童国华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0月27日 |
|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 号;邮政编码: 430074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 | 002281 |
| 股票简称 | 光迅科技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420000400004240 |
| 税务登记号码 | 42010172576928X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576928-X |
| 邮政编码 | 430074 |
| 电话、传真号码 | 电话:027-87694060;传真:027-87694060 |
| 互联网网址 | www.accelink.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信息技术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 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
| 所属行业 | 通信设备制造业 |
(二)设立与上市情况
1、光迅有限的设立
本公司前身为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10 月 16 日,信息产业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2
上市保荐书
部以《关于同意信息产业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改制为有限责任 公司的批复》(信部清[2000]965 号文)批准邮科院将其下属的固体器件研究所转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1 月 20 日邮科院与邮科院工会签订了《出资协议书》, 约定邮科院以固体器件研究所经评估后净资产作价 7,150 万元、邮科院工会代职 工持股会以现金 3,850 万元出资共同投资设立光迅有限,邮科院出资比例为 65%, 邮科院工会出资比例为 35%。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22 日,出具了武众会内 (2001)00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01 年 1 月 22 日,上述两家股东的出资均 已到位。
光迅有限于 2001 年 1 月 22 日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201001170823,注册资本为 11,000 万元。光迅有限成立 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SLS) | 7,150 | 65.00 |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工会 | 3,850 | 35.00 |
| 合 计 | 11,000 | 100.00 |
2、第一次股权转让和变更为外资比例低于 25%的中外合资企业
第一次股权转让为邮科院工会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江苏中天和 GONG-EN GU 先生,转让价格、作价依据和履行程序如下:
2003 年 4 月 10 日,邮科院工会、江苏中天在江苏省南通市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邮科院工会将其持有的光迅有限 18%的股权(1,980 万元出资)转让 给江苏中天,该次转让的价格为 3,960 万元。
2003 年 5 月 13 日,邮科院工会与自然人 GONG-EN GU 先生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邮科院工会向自然人 GONG-EN GU 先生转让其持有光迅有限 4.8%的股权(528 万元出资),价格为 1,056 万元。价款以美元支付,汇率按每次 付款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银行美元买入价计算。
2003 年 6 月 6 日,邮科院出具书面《同意函》,确认其作为光迅有限的股东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3
上市保荐书
同意邮科院工会向江苏中天转让光迅有限 18%的股权,并放弃其作为光迅有限股 东享有的优先权。
2003 年 6 月 6 日,邮科院出具书面《同意函》,确认其作为光迅有限的股东 同意邮科院工会向 GONG-EN GU 转让光迅有限 4.8%的股权,并放弃其作为光迅 有限股东享有的优先权。
2003 年 6 月 6 日,光迅有限临时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邮科院工会将其所 持 18%的光迅有限股权转让给江苏中天,4.8%转让给自然人 GONG-EN GU 先生。
2003 年 7 月 11 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关于武汉光 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加注)的批复》(武新管外 [2003]62 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并批准光迅有限变更为外资比例低于 25%的 中外合资企业。
2003 年 8 月 7 日,光迅有限领取外经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武新管 外字[2003]62 号文);于 2003 年 9 月 10 日领取武汉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东湖总字第 006099 号。
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参照光迅有限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此次股权转让后光迅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SLS) | 7,150 | 65.00 |
|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80 | 18.00 |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工会 | 1,342 | 12.20 |
| GONG-EN GU | 528 | 4.80 |
| 合 计 | 11,000 | 100.00 |
3、第二次股权转让
第二次股权转让为邮科院工会转让给长园盈佳和现代通信,转让价格、作价 依据和履行程序如下:
2003 年 8 月 8 日,邮科院工会与长园盈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邮科 院工会将其持有的光迅有限 5.5%的股权(605 万元出资)转让给长园盈佳,价格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4
上市保荐书
为 1,210 万元。
2003 年 10 月 11 日,邮科院工会与现代通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邮 科院工会向现代通信转让其持有的光迅有限 6.7%的股权(737 万元出资),价格 为 737 万元。
江苏中天、邮科院和 GONG-EN GU 分别于 2003 年 10 月 11 日出具《同意 函》,同意上述转让并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3 年 10 月 11 日,光迅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邮科院工会将其所持 6.7%的光迅有限股权转让给现代通信,5.5%转让给长园盈佳。
2003 年 11 月 24 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 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董事会成员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复》(武 新管外[2003]105 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2003 年 12 月 1 日,光迅有限领取了外经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武 新管外字[2003]105 号文);2003 年 12 月 19 日,光迅有限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 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参照光迅有限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值,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此次股权转让后,光迅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SLS) | 7,150 | 65.00 |
|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80 | 18.00 |
| 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 | 737 | 6.70 |
| 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 605 | 5.50 |
| GONG-EN GU | 528 | 4.80 |
| 合 计 | 11,000 | 100.00 |
4、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4 年 2 月 8 日,光迅有限的五位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将光 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设立武汉光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874 号文)和商务部以《关于同意武汉光迅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资比例低于 25%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5
上市保荐书
(商资批[2004]1231 号文)批准,光迅有限以截止 2003 年 10 月 31 日经武汉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武众会[2004]024 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的净资产 12,00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2,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外资比例低于 25% 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公司的决议。200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后,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SLS) | 7,800 | 65.00 | 国有法人股 |
|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60 | 18.00 | 法人股 |
| 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 | 804 | 6.70 | 法人股 |
| 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 660 | 5.50 | 法人股 |
| GONG-EN GU | 576 | 4.80 | 外资个人股 |
| 合 计 | 12,000 | 100.00 |
公司的国有股权设置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766 号文)批准。
5、第三次股权转让
第三次股权转让为武汉现代通信电器厂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武汉科兴通信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作价依据和履行程序如下:
2006 年 3 月 27 日,科兴通信召开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以 1,080 万元作为转让价受让现代通信持有的公司 6.7%(804 万股)的股权。
2006 年 6 月 21 日,现代通信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一致同意以 1,080 万元 的价格向科兴通信转让持有的 6.7%(804 万股)的股权。
2006 年 6 月 26 日,现代通信与科兴通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现代 通信向科兴通信转让其所持公司 6.7%的股权,并约定以公司 2005 年年度审计报 告的净资产值扣除 2005 年度现金分红后的股权净值协商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 格为 1,080 万元。
2006 年 10 月 13 日,商务部以商资批[2006]1982 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 并重新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4]0245 号文)。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6
上市保荐书
本次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
|---|---|---|---|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SLS) | 7,800 | 65.00 | 国有法人股 |
|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60 | 18.00 | 法人股 |
| 武汉科兴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804 | 6.70 | 法人股 |
| 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 660 | 5.50 | 法人股 |
| GONG-EN GU | 576 | 4.80 | 外资个人股 |
| 合 计 | 12,000 | 100.00 |
6、200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9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95 号文核准,本公司在深交所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的 800 万股股票于 2009 年 11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网上定价发行的 3,200 万股股票于 2009 年 8 月 21 日 起上市交易。此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16,000 万元。此外,根据国 务院国资委 2009 年 7 月 2 日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 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58 号),本公司国有股股东邮科院将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 400 万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次转持完成后, 邮科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 7,400 万股。
7、2012 年本公司控股权无偿划转
为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2011 年 9 月 6 日,邮科院全资 设立烽火科技,并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光迅科技 46.2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 烽火科技持有。2011 年 9 月 19 日,邮科院与烽火科技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协议书》。该协议在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划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权 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无异议并豁免烽火科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以及深交所 同意本次股权划转后即生效。
2011 年 10 月 10 日、2011 年 11 月 24 日、2011 年 12 月 30 日,深交所、国 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分别出具《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豁免遵守股份限售 承诺申请的回复》(中小板函[2011]第 47 号)、《关于武汉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1〕1339 号)、《关于核准武汉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7
上市保荐书
〔2011〕2141 号),同意邮科院将其持有的光迅科技全部 74,000,000 股股份转让 给烽火科技及其相关事项。
本次股权划转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2 年 1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划转过户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烽火科技直接持有本公司 7,40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25%,为本 公司控股股东。
8、201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3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689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 定对象烽火科技发行 23,351,189 股用于收购 WTD100%股权。此次发行完成后, 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183,351,189 股。
(三)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光通信领域内光电子器件的开发及制造,光电子器件是光 传输设备的基础元器件,为光通信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光通信属于信息技 术领域,公司业务在信息技术领域中的具体细分情况如下:
信息技术领域细分情况
==> picture [407 x 17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信息技术
光通信领域 无线通信领域 传感技术领域 其他技术领域
光纤光缆 光电子器件 光传输设备 光纤传感器
本公司涉及 光显示 光存储
…
的业务领域
----- End of picture text -----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 1、近三年的主要财务会计信息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8
上市保荐书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3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62,282.03 | 251,583.41 | 162,056.32 | 145,039.63 |
| 负债总额 | 109,275.88 | 103,184.58 | 50,599.55 | 41,694.88 |
| 所有者权益 | 153,006.15 | 148,398.83 | 111,456.77 | 103,344.75 |
| 其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 的股东权益 |
153,006.15 | 148,398.83 | 111,456.77 | 103,344.75 |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3年1-6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106,005.14 | 210,366.29 |
110,724.53 |
91,435.75 |
| 营业利润 | 4,604.62 | 10,848.15 |
10,600.35 |
12,296.58 |
| 利润总额 | 10,158.26 | 17,608.63 |
12,785.82 |
14,479.75 |
| 净利润 | 9,214.91 | 16,023.04 |
11,167.99 |
12,682.46 |
| 其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9,214.91 | 16,023.04 |
11,167.99 |
12,682.46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3年1-6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98.52 | 17,939.99 |
7,472.73 |
6,944.3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44.41 | -9,031.34 |
-16,663.50 |
-15,055.4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72.88 | -6,779.48 |
-4,109.89 |
-4,248.5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653.63 | 2,159.61 |
-11,386.72 |
-12,369.53 |
2、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基本财务指标
| (1)基本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13年1-6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 流动比率 | 1.95 | 2.01 | 2.60 | 2.95 | |
| 速动比率 | 1.33 | 1.42 | 1.87 | 1.99 | |
| 资产负债率(%) | 41.66 | 41.01 | 31.22 | 28.19 | |
| 存货周转率(次) | 1.42 | 3.65 | 2.25 | 2.05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1 | 4.50 | 5.64 | 7.18 | |
| 每股净资产(元) | 8.35 | 8.09 | 6.97 | 6.51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5 | 0.98 | 0.47 | 0.43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24 | 0.12 | -0.71 | -0.77 | |
| 3-2-9 |
上市保荐书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每股收益(元)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2013 年6 月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08 | 0.50 | 0.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7 | 0.25 | 0.25 | |
| 2012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17 | 0.87 | 0.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8 | 0.38 | 0.38 | |
| 2011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41 | 0.70 | 0.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91 | 0.60 | 0.60 | |
| 2010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90 | 0.79 | 0.7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09 | 0.74 | 0.74 |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1 元/股
-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2,830,188 股
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25.89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 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在 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原则确定。
光迅科技和广发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 统计,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 26.50 元/股。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4,999,982.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783,199.4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216,782.54 元。
7、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10
上市保荐书
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经过对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簿 记建档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以下投资者: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数量 (万股) |
获配股数 (万股) |
限售期 (月) |
|---|---|---|---|---|---|
| 1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26.50 | 286.9166 | 223.0188 | 12 |
| 26.25 | 286.9166 | ||||
| 26.01 | 286.9166 | ||||
| 2 | 上海克米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7.66 | 30.00 | 30.00 | 12 |
| 25.99 | 40.00 | ||||
| 3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89 | 30.00 | 30.00 | 12 |
| 合计 | 283.0188 |
-
8、锁定期: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
起十二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
明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 具备保荐人资格。
经过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1、独立财务顾问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独立财务顾问或其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
3、独立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
4、独立财务顾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
5、独立财务顾问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11
上市保荐书
四、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
的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重组报告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12
上市保荐书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 项 | 安 排 |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 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项目 主办人及项目协办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 |
财务顾问主办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 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协 办人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每季度对发 行人进行现场调查等方式跟踪了解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财务顾问主 办人及协办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独立财务顾问将对发行人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外的对外担保事 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
|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及其他工作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独立财 务顾问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
六、独立财务顾问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 财务顾问协办人: 电 话: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9 楼 (510075) |
| 张欣、刘林东 | |
| 金焰 | |
| 020-87555888 |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13
上市保荐书
传 真: 020-87557566
七、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受光迅科技委托,广发证券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广发证 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广发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做 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 核程序,并通过广发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14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欣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林东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