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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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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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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公司简称:光迅科技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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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5 (一)股权激励对象及分配 ........................................................................... 5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 6 (三)股票来源 ............................................................................................. 6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6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 8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 ................................................................... 8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1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1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1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2 (四)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3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3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3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4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4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5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5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咨询方式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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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一、释义
-
上市公司、公司、光迅科技: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激励对象、激励范围:指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可以参与激励计划的光迅科技 员工
-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股票期权:指光迅科技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有效期:指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
为
-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行权价格:指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光迅科技股票的价格
-
行权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175号文: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
股权激励备忘录:指《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
-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光迅科技提供,本计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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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光迅科技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光迅科 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股 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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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订,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光迅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 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 见。
(一)股权激励对象及分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 励的其他人员共计72人。所有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者,不得同时参加 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额度 (万份) |
占授予总量 比例 |
标的股票占总股本 比例 |
|---|---|---|---|---|---|
| 1 | 刘水华 | 董事、总经理 | 3.6 | 2.31% | 0.0225% |
| 2 | 余少华 | 董事 | 3.4 | 2.19% | 0.0213% |
| 3 | 夏存海 | 董事 | 3 | 1.93% | 0.0188% |
| 4 | 金正旺 | 副总经理 | 3.2 | 2.06% | 0.0200% |
| 5 | 黄宣泽 | 副总经理 | 3.1 | 1.99% | 0.0194% |
| 6 | 毛浩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
3 | 1.93% | 0.0188% |
| 7 |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合计66人) | 136.3 | 87.60% | 0.8519% | |
| 合计共72人 | 155.6 | 100.00% | 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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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光迅科技股票期权 对应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 155.60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55.6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6000.00 万股的 0.97%。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光迅科技股 票的权利。
若光迅科技股票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者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结构的事宜,则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股票期权数量将随标的股票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5 年。
- (二)授权日
本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光迅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 列期间:
-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
-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三)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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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为授权日到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等待期为 2 年,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四)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可以自授权日起两年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 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 2 个交易日,至下一次 定期报告公布前 10 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本次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本次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本次授权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五)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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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3.9 元。
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A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10 年 12 月 3 日为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 日,该日收盘价为 43.9 元。
B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算术平均收盘价:
以 2010 年 12 月 3 日为基准,前 3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为 40.63
元。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
(一)激励对象获授期权的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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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1、光迅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3、按照《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
4、授予考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且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
同行业样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光迅科技主营业务较 为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不包括被“ST”之类公司及创业板公司),总共 27 家。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 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股票期权授予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则该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
在行权限制期与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光迅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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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得为负。
第一批 33%的额度,在行权有效期的第一年生效,必须满足光迅科技 201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新产品销售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0%。
第二批 33%的额度,在行权有效期的第二年生效,必须满足光迅科技 201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新产品销售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0%。
第三批 34%的额度,在行权有效期的第三年生效,必须满足光迅科技 201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新产品销售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0%。
重大资产注入等外延式增长行为导致的业绩变化,在注入当年不计算在业绩 考核中,在注入次年,应以注入当年的业绩基数来计算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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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 可行权,作废处理。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 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在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 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 股票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光迅科技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激励数量、股票
-
来源、资金来源、获授条件、授予安排、禁售期、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 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
( 1 )光迅科技具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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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格;
( 2 )光迅科技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而制定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 知》的相关规定;
( 3 )光迅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目前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尚需经光迅科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 4 )光迅科技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光迅科技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继续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5 )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而制定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明显损害光迅科技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获授、行权程序等, 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下列现象:
-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
员情形的。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无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 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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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 175 号文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以内。 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
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 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光迅科技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
核查意见
-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 175 号文、《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的 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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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2、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每份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需等待 2 年后方可行权,且采用了分 3 次匀速行权 的方式,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行权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 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光迅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光迅科技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应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 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 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以对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 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 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光迅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 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 响的意见
在股票期权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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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 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光迅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光迅科技的考核指标体系为
1、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的核心指 标,光迅科技设臵的净利润指标显示公司对于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期是稳步上升 的,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具有 很强的综合性。光迅科技设臵的净利润指标显示公司对于未来运营效益的预期是 稳步上升的,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保证程度逐步加强。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光迅科技对个人还设臵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光迅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 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 文为准。
-
2、作为光迅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光
-
迅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以下法定程序:
光迅科技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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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意见
-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5、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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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何志聪 叶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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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5258868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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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21-52583528
-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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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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