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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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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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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 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22年度已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情况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情况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步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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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3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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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独立意见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规范接受财务 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财务公司实 施全面风险评估,并形成《持续风险评估说明》,我们认为公司的查验程序合理、合法, 风险评估充分、完备,《持续风险评估说明》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对《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十、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 序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修订公司现行章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至2022年 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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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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