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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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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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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 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独 立意见
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19年度已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 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说明符合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 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676,395,918股为基数(因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现时总股本677,031,918股中的636,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4,987,306.06元,不进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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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步制定了较 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 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六、对公司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本次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缩减 以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办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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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
八、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48万元。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2019 版)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 会计政策变更。
十、对章程修订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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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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