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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Mar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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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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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现就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 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 溯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使会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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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步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 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五、对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湖北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变更而进行的相应修改,修改内容未发现有与《公司法》、《公 司章程》相抵触的情况,修改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有效。

六、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聘任胡广文先生、徐勇先生、吕向东先生、 余向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2013年3月27日至 2014年8月13日。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人员 的聘任。

七、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 183,351,18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 45,837,797.2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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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文)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公司有 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情况。

公司前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和现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对公司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发生在重大资产重组日(2012年 11月30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占用已于重组日前全部偿还。除此之外,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蔡学恩 马洪 张敦力 张友棠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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