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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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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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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作 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2023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光迅科技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下属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曾用名: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 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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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波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37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 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 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 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 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 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此外,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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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取得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主办企业资质。
2020 年—2022 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支付结算 无差错,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近 3 年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均高 于最低监管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为 0,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信贷及 投资等资产质量良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稳步推进,持续增强财务公司信 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公司日常运行和开展各类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系 统支撑。
3、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 系。
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5.8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2.87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32.92 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9,879.77 万元,利润总额 4,264.17 万元,净利润 3,235.10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 服务:
1、结算服务: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 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
2、存款服务:指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 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信贷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 国银保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成员单位业 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其 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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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 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 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 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集团公司 及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凡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 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 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三)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具商业汇票、保函等其他贷款业务总金 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四)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 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甲乙方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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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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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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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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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 控制风险,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从未 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 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 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 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 制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 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 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 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 优质的服务。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 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 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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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丁峰、雷 信生、吴海波为关联董事,该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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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忠 纪 平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