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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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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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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 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就《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除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 有限公司、武汉光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藏龙 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光迅香港有限公司、光迅欧洲有限责任公司、光迅丹麦有 限公司、光迅美国有限公司、法国阿尔玛伊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单月石路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 究开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 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主要包括: 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科技创新风险、市 场竞争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下列情形的错报,该缺陷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 项目 | 描述 |
|---|---|
| 影响合并利润总额的错报 |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
| 影响合并资产总额的错报 |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3% |
(2) 重要缺陷: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下列情形的错报,该缺陷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 项目 | 描述 | |
|---|---|---|
| 影响合并利润总额的错报 | 合并利润总额的 3%<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 |
| 影响合并资产总额的错报 | 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全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3% | |
|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 项目 | 描述 | |
|---|---|---|
| 影响合并利润总额的错报 |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3% | |
| 影响合并资产总额的错报 |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
$\overlin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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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 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违规事件,导致重要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未有效发挥;公司以前年 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overline{2}$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描述 | 缺陷等级 |
|---|---|
|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 重大缺陷 |
| 合并利润总额的 3%≤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5% | 重要缺陷 |
|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3% | 一般缺陷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 对持续经营影响较大: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frac{1}{4}$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overline{3}$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 审计制度, 查阅三会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 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等进行沟 通访谈等方式, 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 上, 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通过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2020年度,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 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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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知兴克
张兴忠
平 纪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frac{3}{2}$ 年 $\mathcal{Q}$ 040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