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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19, 2015
54331_rns_2015-03-19_13a62ed9-5e00-4cef-8528-85c11e63299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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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 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 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 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 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 “保荐机构”)等。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 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 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继。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 科技”或“公司”)已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签署《关于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 之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继续担任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光迅科技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继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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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光迅科技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光迅科技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自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
经自查,光迅科技不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 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访谈等方式,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光迅科技填写的《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迅科技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 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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