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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Mar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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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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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0]第1212 号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公司”)董事会《关 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与2009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光迅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 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光迅科技公司董事会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准于 2009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京辉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永青 中国·北京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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