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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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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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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 司稳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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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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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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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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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 订;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与绩 效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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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
第四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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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
(二) 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 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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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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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 钩、与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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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实 际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务相应的薪酬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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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为准。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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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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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 确定,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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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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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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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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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其个人所做承诺等情形,应确认薪酬发放是否符合相关承诺内 容。
第五章 薪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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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高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具体薪酬调 整依据如下:
-
一
-
( ) 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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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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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
(四) 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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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
(六) 通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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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 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建议。
-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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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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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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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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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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