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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Nov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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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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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本次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1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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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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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
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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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当及时~~ ~~记载公司股东变更情况。~~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务。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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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上述购~~买、~~ ~~出售的~~ ~~资~~产~~不含~~ ~~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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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知中~~ ~~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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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况;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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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 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形;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事项时~~ ,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利益冲突的情形;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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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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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 ~~提~~名~~权限~~ ~~和~~ 程序如下: (一~~)~~ ~~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二~~)~~ ~~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 ~~(~~ ~~三~~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3%~~ ~~以上的股东享有非独立~~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权;~~ (~~四~~ ~~)~~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五~~ ~~)~~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执行。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 |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董事: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 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监事: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 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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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的~~ ~~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 ~~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监事会提出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进行资 格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公司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 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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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 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 ~~按~~ 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 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 或不予表决。 |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 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 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 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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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由于参会股东人 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的,少于人数由公司监事填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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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 元以上的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 以上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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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的交易,且 超过300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 十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 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事项,由 总经理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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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 ~~五~~ ~~)~~ ~~在发生特~~ ~~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 ~~)~~ 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 ~~(七~~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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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
|
| 14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15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
|
| 16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 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 责。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 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 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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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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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 ~~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 ~~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工作。证券事务代表经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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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 ~~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 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 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六)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 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 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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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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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 ~~“~~ ~~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 ~~”~~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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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 公告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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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公告~~ ~~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 传真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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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公告~~ ~~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 传真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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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 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 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 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 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 式送出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 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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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的~~ ~~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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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之日~~ 起生效并施行。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起生效并施行。 |
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上 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 案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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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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