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3peak Incorporate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Aug 15, 2025

58474_rns_2025-08-15_8c15b8f5-ec22-481c-9154-61ca85ae8de4.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 2025-047 转债代码: 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9,161,45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75%。

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 股,拟减持股 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 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 FENG YING 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FENG YING

1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持股数量 9,161,459股
持股比例 6.7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9,161,459股

注:所持有的股份包含公司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FENG YING 198,902 0.15% 2025/4/3~2025/4/7 120.00-132.58 2024/12/3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FENG YING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4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40,000股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40,000股
减持期间 2025年9月6日~2025年12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2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FENG YING 先生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 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 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 相应调整。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 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 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票。

8、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 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所持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

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 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9、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思瑞浦已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 应调整后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10、本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FENG YING 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 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4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 FENG YING 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 内,前述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 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