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3peak Incorpora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31, 2025
58474_rns_2025-07-31_b992a7fe-6cfa-4ef9-95f7-25183c6bd81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picture [259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 1287 号文同意注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 浦”、“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发 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21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07.19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8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7.36%,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 发行数量
根据《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1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8,338.00 万 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76,639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3,047,535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要求,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125.80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379,903.00 元,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38,338.00 万元(含本数)。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2
案(更新稿)》、《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2 月 26 日,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出具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交 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1287 号),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
3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 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 者发出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 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5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发 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计 5 名)、4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 家证券公 司、1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发行方案报送前已经提交认购意 向书的投资者 17 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17 家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 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 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UBS AG |
| 2 | 陈学赓 |
| 3 | 陈争 |
| 4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5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 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 主承销商共收到 25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5 个认购对象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 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 序 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量(万 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报价 |
|---|---|---|---|---|---|
| 1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5.73 | 3,000.00 | 是 | 是 |
| 116.46 | 4,000.00 | ||||
| 2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132.34 | 5,000.00 | 是 | 是 |
| 125.74 | 5,000.00 | ||||
| 119.13 | 5,000.00 |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9.01 | 4,500.00 | 不适用 | 是 |
| 127.28 | 9,500.00 | ||||
| 121.99 | 14,600.00 | ||||
| 4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10 | 4,900.00 | 不适用 | 是 |
| 5 | 陈争 | 120.61 | 2,000.00 | 是 | 是 |
| 6 | 129.71 | 3,000.00 | 是 | 是 | |
| 124.42 | 6,000.00 |
5
| 序 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量(万 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报价 |
|---|---|---|---|---|---|
|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 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0.10 | 10,000.00 | |||
| 7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113.96 | 2,000.00 | 是 | 是 |
| 8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银德洋基金 |
107.19 | 2,000.00 | 是 | 是 |
| 9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共同成长基金 |
107.50 | 2,000.00 | 是 | 是 |
| 107.19 | 3,000.00 | ||||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80 | 4,500.00 | 是 | 是 |
| 114.09 | 6,700.00 | ||||
| 111.09 | 7,300.00 | ||||
| 1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7.29 | 4,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23.11 | 12,600.00 | ||||
| 12 | 陈学赓 | 113.33 | 2,000.00 | 是 | 是 |
| 13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1.22 | 2,000.00 | 是 | 是 |
| 118.53 | 3,600.00 | ||||
| 115.85 | 4,300.00 | ||||
| 1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9.00 | 2,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5.80 | 14,600.00 | 是 | 是 |
| 120.80 | 15,000.00 | ||||
| 16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3.20 | 7,000.00 | 是 | 是 |
| 1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8.59 | 3,500.00 | 不适用 | 是 |
| 114.69 | 5,500.00 | ||||
| 110.79 | 7,000.00 | ||||
| 18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9.80 | 2,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9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3.68 | 9,400.00 | 不适用 | 是 |
| 20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00 | 2,100.00 | 不适用 | 是 |
| 112.00 | 4,100.00 | ||||
| 21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20.58 | 3,000.00 | 是 | 是 |
| 117.00 | 6,000.00 | ||||
| 113.00 | 10,000.00 |
6
| 序 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量(万 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报价 |
|---|---|---|---|---|---|
| 22 |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 有限公司 |
121.10 | 3,000.00 | 是 | 是 |
| 23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128.00 | 2,500.00 | 是 | 是 |
| 24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3.00 | 1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107.19 | 20,000.00 | ||||
| 25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16.45 | 5,000.00 | 是 | 是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6名,发行价格为125.80元/股,本次发行数 量为3,047,5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3,379,903.0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
| 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39,747 | 143,380,172.60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5,166 | 94,999,882.80 |
| 3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97,456 | 49,999,964.80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7,965 | 39,999,997.00 |
| 5 |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 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8,473 | 29,999,903.40 |
| 6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8,728 | 24,999,982.40 |
| 合计 | 3,047,535 | 383,379,903.00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
7
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及限售期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 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 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 、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 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 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 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 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 序 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险承受等级是否匹 配 |
|---|---|---|---|
| 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3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 5 |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8
| 序 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险承受等级是否匹 配 |
|---|---|---|---|
| 6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 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 险等级相匹配。
2 、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 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 份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 不存在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3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 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9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参与 认购,前述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和养老金产品 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 暂行规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 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 明。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 1 号私募证券 - 投资基金、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思瑞浦 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 383,379,903.00 元,发行股数为 3,047,535 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 383,379,903.00 元。
2025 年 7 月 29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协议规定将募集资金总额
10
383,379,903.00 元扣除尚未向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支付的承销费合计人民 币 21,509,433.96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 361,870,469.04 元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5 年 7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思瑞浦微 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518Z0094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6 名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383,379,903.00 元。
2025 年 7 月 29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5]518Z0093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 14:00 止,公 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7,5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79,903.00 元,扣除整体交易的承销费用合计 21,509,433.96 元,公司实际到 账募集资金 361,870,469.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全部到位。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费用为 11,581,862.29 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承 销费 10,754,716.98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70,000.00 元、律师费用 518,867.93 元 以及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38,277.38 元),扣除前述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798,040.71 元。此处承销费与主承销商扣除金额存在 差异 10,754,716.98 元,主要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券商整体交易的承销费用为 21,509,433.96 元,其中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分摊的部分为 10,754,716.98 元,主承销商一并扣除所致。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 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6名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根据上交所重组委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告。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1287 号),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该事 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 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总额、竞价、定价、配售、 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 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 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辉 郑哲 吴一凡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picture [9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8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