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3peak Incorpora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22, 2024

58474_rns_2024-01-22_5fdb0dbc-73dd-4921-ab9e-84b0d9f9d4b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 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1

(三)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 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