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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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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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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picture [249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 picture [217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思瑞浦微 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562 号),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 浦”、“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思瑞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思瑞浦的本次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及思瑞浦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思瑞浦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49.53 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思瑞浦微 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 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49.53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3,605.8643 万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 量不超过 1,671.9053 万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50,000.00 万元除以 本次发行底价 149.53 元/股和 3,605.8643 万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204.439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998,982.47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 数量(即 1,671.9053 万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对象

1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49.53 元/股,发行 股数 12,044,399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0,998,982.47 元。

2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 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2,973 300,999,852.69 6
2 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06,286 299,999,945.58 6
3 葛卫东 葛卫东 1,926,034 287,999,864.02 6
4 广州产投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7,524 199,999,963.72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150,270 171,999,873.10 6
6 摩根士丹利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
749,013 111,999,913.89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682,137 101,999,945.61 6
8 UBS AG UBS AG 628,636 93,999,941.08 6
9 泓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548,384 81,999,859.52 6
10 上海概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501,571 74,999,911.63 6
11 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501,571 74,999,911.63 6

2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998,982.47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9,342,394.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1,656,587.99 元。

3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 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 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023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上述事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5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 “《发行方案》”)及《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22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 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 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22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认购邀请书的 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22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湖南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董卫国
17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 葛卫东
20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320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 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 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320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74 家、证券公 司 46 家、保险机构 28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153 家、个人投资 8 位以及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股东 11 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 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 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 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 年 10 月 16 日(T 日)上午 8:30 至 11:30,在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 到 11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 11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 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49.53 元/股-186.91 元/股。

首轮共有 11 名投资者提供了有效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4 名投资者追加 认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1)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7

投资者名称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保
证金
是否为有
效申购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170.00 30,000 无需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150.58 7,200
149.98 7,300
149.53 7,5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57.99 7,200 无需
149.60 12,000
149.53 15,80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150.00 7,500 无需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
162.00 8,600 无需
150.12 11,200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55.00 7,600 无需
150.00 8,2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60.00 15,800
152.18 24,100
150.18 27,300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6.91 7,200
179.44 14,400
173.83 20,000
葛卫东 葛卫东 151.50 20,000
151.00 22,000
150.50 28,8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149.53 9,600 无需
UBS AG UBS AG 153.50 8,700 无需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拟发行股份数量上 限,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且认购家数未超过 35 家,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 发行价格 149.53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参与追加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8

2023 年 10 月 16 日,本次发行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在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4 个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 者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发送的相关追加认购文件,报价符合《追加认购 邀请书》要求,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名称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为有
效申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53 1,4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49.53 2,800
UBS AG UBS AG 149.53 7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53 6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 资者范围内。

(三)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 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9.53 元/股,本次发行对 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2,044,3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998,982.47 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2,973 300,999,852.69 6
2 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06,286 299,999,945.58 6
3 葛卫东 葛卫东 1,926,034 287,999,864.02 6
4 广州产投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7,524 199,999,963.72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1,150,270 171,999,873.10 6
6 摩根士丹利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
749,013 111,999,913.89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682,137 101,999,945.61 6

9

限公司
8 UBS AG UBS AG 628,636 93,999,941.08 6
9 泓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548,384 81,999,859.52 6
10 上海概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501,571 74,999,911.63 6
11 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501,571 74,999,911.63 6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 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 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 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 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名称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2 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专业投资者
3 葛卫东 葛卫东 普通投资者C4
4 广州产投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5 诺德基金管理有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专业投资者

10

限公司
6 摩根士丹利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7 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专业投资者
8 UBS AG UBS AG 专业投资者
9 泓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专业投资者
10 上海概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11 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 11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广州产投产业升级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前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已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11

公募基金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葛卫东以其自有 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 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 案程序。

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 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 计划的相关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 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12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2023 年 10 月 17 日,思瑞浦、联席主承销商向 11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 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 以现金支付。

2023 年 10 月 23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 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 年 10 月 23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23 日出具 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520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止,思瑞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2,044,399 股,发行价格为 149.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998,982.4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9,342,394.4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1,656,587.99 元, 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044,399.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769,612,188.99 元。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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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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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 欣 何可人

保荐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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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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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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