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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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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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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2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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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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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419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23.5848 万股的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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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5.38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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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65.3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0.41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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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40)。
3、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42)。
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 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65.386 元/股;认为限制 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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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激励计划》公告后公司发生了如下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实施完毕,2021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235,848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14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 此,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65.38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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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365.3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1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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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同意按照 公司拟定的方案以 365.3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194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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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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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20.419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23.5848 万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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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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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人数:5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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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365.38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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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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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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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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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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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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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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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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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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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3% |
|---|---|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4%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授予公告日 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0.00 | 0.00 | 0.00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53 人)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合计53人) |
20.4194 | 20.00% | 0.254% | ||
| 合计 | 20.4194 | 20.00% | 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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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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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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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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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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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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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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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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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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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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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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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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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以授 予价格 365.38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1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549.70 元/股(2022 年 5 月 19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8.72%、56.14%、53.7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历史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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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风险利率:1.93%、2.24%、2.34%(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 年、2 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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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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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
| 20.4194 | 5232.76 | 1878.52 | 2112.91 | 989.97 | 251.35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 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 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 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 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三)截至预留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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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三)《思瑞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 留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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