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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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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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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22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8.788 元/股调整为 128.174 元/股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于 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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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2020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 将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29 元/股调整为 128.788 元/股;认为限制性 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6、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监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28.788 元/股 调整为 128.17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80,235,848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1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264,810.67 元(含 税)。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 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2020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8.788-0.614=128.174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28.788 元/ 股调整为 128.17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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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128.788 元/股调整为 128.174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 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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