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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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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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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黄生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瑞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黄生先生、潘飞先生、朱光伟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学士,美国华 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博士。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担任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项 目官员;2009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新加坡管理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2017年7 月至2022年12月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2021年10月至2025年5月担任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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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7月至今担任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 担任思瑞浦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4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负责, 在会前仔细阅读相关议案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并积极出席董事 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审议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年度报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等事项,通过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参加次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董
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黄生 7 7 0 0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积极召集参加专门委员会 会议,主持并组织讨论相关事项,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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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作用。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5/1/10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
2025/4/17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
1、财务部汇报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
2、内审部门汇报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情况、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事项向审计
委员会汇报;
4、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履职情况(续聘)评估。
2025/4/28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2025/5/30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5/8/25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听取内控部汇报《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2025/10/28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听取内审部汇报《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2025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5/4/28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
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3

2025/5/3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6/20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2025/10/28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5/1/10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5/5/30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5年,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

下:

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5/4/1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
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2025/4/28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
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报告>的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参 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5/4/1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对《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并发表意见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通过现 场及线上会议、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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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深入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了职责与义务,报告期听取了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针对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 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报告期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讨论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 项等;并监督报告期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确保公司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及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经验。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问题, 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并且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参与与投资 者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对公司的发展的建议。

(七)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为切实履行独董职责, 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了反舞弊履职等专题培训。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期报 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 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 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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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且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 充分沟通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业务资质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经评估,为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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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杜丹丹女士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经对杜丹丹女士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 评估,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的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 独立董事,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 (津贴)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 发放及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实际情况。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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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 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3、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客观性、科学性,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治理和风险管控等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董事会中继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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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生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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