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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Ma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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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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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朱光伟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瑞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 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稳健、 规范、可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2年1月12日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3名,分别为洪志良先生、罗妍女士、朱光伟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光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 学机械制造专业学士,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硕士。1984年8月至1985年8月, 就职于航空部第351厂,任技术员;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于大连理工大学机 械制造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年8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华东理工大学机械工 程系,历任助教、讲师;1993年5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贺利氏电测骑士(上海) 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销售部部长;1997年4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大陆汽

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销售经理、技术与拓展经理、燃油供 应单元中国区负责人、董事兼副总经理(中方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21年12月, 任职于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历任多媒体事业部中国区副总裁、博世中国 副总裁(销售);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就职于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任副总裁;2023年7月至今,就职于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22 年1月12日至今,任思瑞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勤 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对续聘会计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募集资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事 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董
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朱光伟 9 9 0 0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 人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

作用。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2023年4月
3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
次会议
1.财务部汇报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
2.内控部汇报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情况、2022 年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事项向审计委
员会汇报。
2023年4月
14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
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2023年4月
28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
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
10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
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2023 年10
月27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
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12
月22日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
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2023年4月
14日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
1.《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及2023年度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2023 年10
月27日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3
年第二次会
1.《关于作废部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2023 年12
月22日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3
年第三次会
1.《关于作废部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通过现 场会议、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深入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为切实履行独董职责, 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了“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介绍”等培训。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与义务,听取了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针对2022年年度、2023年上半年、2023年前三季度的内部审计结果汇报; 在2023年4月,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讨论 审计过程中的关键审计事项等;在2023年12月,与普华永道中天就2023年年度审 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定期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 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 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会 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审计,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公司财 务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本人将持续监督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督促公司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 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普华永道 中天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 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及2023年 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发放及考核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 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对实施中的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以 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期归属事项进行了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 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的特 点,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 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己任,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等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

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持续 发展。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光伟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