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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Dec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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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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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相关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 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已履行必要 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4,386 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
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近年来,在地缘政治冲突、经济发展放缓等因素的影响下,公司所处半导体 行业的市场面临较大压力,终端消费动力不足,且在经历快速增长以及产能扩充 后,行业供需逐渐平衡,部分领域出现去库存状况。受经济增速放缓以及计算机、 智能手机等消费需求下降的影响,全球集成电路市场出现一定程度调整。但随着 物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云计算、大数据、无人驾驶、车联网及 5G 通 讯等新兴应用领域的不断发展,芯片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全球集成电路产业 有望在中长期持续维持高景气度。尤其是高端产品市场仍有很大的竞争空间,行 业结构性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需要进一步提升产品研发与市场开拓,留住优秀 人才,增强现有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团队建设,积极引进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人才, 核心团队成员均具有多年模拟集成电路领域专业背景和丰富行业经验。截至 2023 年半年度末,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增加至 508 人,同比增长 34.39%,研 发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 71.15%。
值此背景下,为平衡公司经营业绩的发展及对高端人才的预期激励效果,公 司将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能够衡 量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和获利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 长性的重要标志。公司为该指标设置了阶梯式的考核模式,该考核模式能够在体 现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相关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的特点,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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