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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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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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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 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保 障公司长远发展所需资金。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做出的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 <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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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 <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2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相关资质要求,且在 2022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与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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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发放及考 核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 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 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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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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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志良 罗妍
签字:___ 签字:___
朱光伟
签字:_____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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