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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Dec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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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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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 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作废部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1 年激励计划》”或“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 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323,415 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

2、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登记。

四、《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98,266 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

2、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