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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Nov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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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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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 发行办法》”)《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思瑞浦微 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 订,并编制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 况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作出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关于 < 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作出的修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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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洪志良 罗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朱光伟签字:-----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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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