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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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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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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 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相关 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0 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3.5848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归属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

2、公司就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登记。

三、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1 年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并同意以 366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2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6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