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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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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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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所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并同意以 129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