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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ug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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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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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通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作为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思瑞浦 ” 或 “ 公司 ”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4号)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31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0.00万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15,229.86万元。前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 年9月1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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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理 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 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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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思瑞浦微电子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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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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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 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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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8 — 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增加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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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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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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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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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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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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