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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E Corporation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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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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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63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2025年度股东会通函及表决代理委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2025年度股东会通函及表决代理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通函的任何部分或對應採取的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名下所有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閣下應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表決代理委託書一併立刻交予購買人或受讓人或經手買賣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人,以轉交給購買人或受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TE
ZTE CORPORATION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763)
(1)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2)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3)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4)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的授權
(5)建議續聘審計機構
及
(6)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至18頁。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3:00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南路中興通訊大廈A座四樓召開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9至32頁。
隨本通函附上年度股東會的表決代理委託書,並登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無論閣下能否出席年度股東會,務請儘快按所附表決代理委託書上所印指示填妥表格,並無論如何最遲於年度股東會或任何有關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召開前24小時填妥交回。閣下填妥並交回表決代理委託書後,仍可按閣下的意願,親自出席年度股東會或任何有關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在會上投票。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目錄
頁次
釋義 1
預期時間表 3
董事會函件 4
附件一 — 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之說明函件 15
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19
- i -
釋 義
在本通函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註冊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買賣
A股股東 指 A股持有人
年度股東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3:00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南路中興通訊大廈A座四樓召開的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
年度股東會通告 指 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公司章程》 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設立並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本公司或公司 指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交所及深圳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
股息 指 以A股記錄日及H股記錄日已發行股份為基數,每持有10股現有股份獲發人民幣4.11元現金(含稅)
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指 建議於年度股東會上授予董事會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置A股及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詳情載述於年度股東會通告第10項特別決議案
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指 建議於年度股東會上授予董事會回購A股及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權,詳情載述於年度股東會通告第11項特別決議案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1 -
釋義
H股 指 本公司註冊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買賣
H股股東 指 H股持有人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一),即為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而付印本通函前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A股股東和H股股東
《深圳上市規則》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交易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收購守則》 指 《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 2 -
預期時間表
二零二六年
辦理H股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最後期限........................................................................六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手續........................................................................六月九日(星期二)至
六月十七日(星期三)止
(包括首尾兩天)
交回年度股東會表決代理委託書的最後期限........................................................................六月十七日(星期三)至
年度股東會...........................................................................................................................................
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
年度股東會
本年度股東會
本年度股東會
| 辦理H股股份過戶 | 2017 |
|---|---|
|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手續 | 2017 |
| 代理人 | 2017 |
| --- | --- |
董事會函件
ZTE
ZTE CORPORATION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763)
執行董事:
徐子陽
非執行董事:
方榕
閆俊武
諸為民
張洪
獨立非執行董事:
莊堅勝
王清剛
徐奇鵬
職工董事:
李妙娜
敬啟者:
註冊地址:
中國
廣東省
深圳市南山區
高新技術產業園
科技南路
中興通訊大廈
518057
香港主要營業地址:
香港
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
時代廣場
二座31樓
(1)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2)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3)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4)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的授權
(5)建議續聘審計機構
及
(6)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董事會函件
一、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發出年度股東會通告,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供閣下就將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其中包括)下列事項的普通決議案及特別決議案進行表決作出知情決定:
(1) 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2) 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3) 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4) 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的授權
(5) 建議續聘審計機構
二、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本公司將於年度股東會建議提呈普通決議案,酌情審議通過股息的宣派與支付。以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股本總數為基數,擬每10股派發4.11元人民幣(含稅)現金的末期股息,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或董事會秘書依法辦理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的具體事宜。公司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佈至實施前,如股本總數發生變動,以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實施所確定的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股本總數為基數,分配比例不變,按重新調整後的股本總數進行分配。
本公司預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向H股股東支付股息。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總股本為4,783,534,887股,以此為基數計算,公司現金分紅總額約為19.7億元人民幣。
對本公司向H股記錄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本公司將根據中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處理股息紅利所得稅,詳情如下:
1、對境外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相關規定,本公司統一按 10% 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境外非居民企業H
- 5 -
董事會函件
股股東在獲得股息之後,可以自行或通過本公司代為辦理享受有關協定待遇申請,並提供證明自己為符合稅收協定(安排)規定的實際受益所有人的資料。
2、對境外非居民個人H股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相關規定,(1)對非居民個人H股股東為香港、澳門地區居民或為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的股息稅率低於或等於 10% 的,本公司按 1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中對稅收協定規定的股息稅率低於 10% 的,本公司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代為辦理享受有關協定待遇申請;(2)對稅收協定規定的股息稅率高於 10% 低於 20% 稅率的,本公司按協定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對無稅收協定及其他情況的,本公司按 20% 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於內地投資者(包括個人和企業)通過深圳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H股(「港股通」)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將根據《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及《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以及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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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不代扣代繳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由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根據《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條,提請年度股東會同意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有關詳情,請參閱年度股東會通告第14項普通決議案。
三、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於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舉行的上屆年度股東會上,董事會獲授予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般權力,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置不超過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已發行股份總數20%的股份。該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將於年度股東會結束時屆滿。
為確保董事會於適當時候靈活酌情發行新股,將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特別決議案,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A股及H股(包括可轉換為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證券、出售或轉讓H股庫存股份),發行總數惟不得超過該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的20%。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為4,783,534,887股。如待批准授予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後且基於年度股東會舉行前將不再發行或回購股份,董事會有權發行不超過956,706,977股A股及/或H股。
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將一直有效至下列最早發生者:(i)本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結束時;或(ii)本公司於股東會通過特別決議案以撤銷或更改該決議案所授予董事會之權力之日。
董事會根據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行使權力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適用中國法律及法規的有關規定。根據相關中國法律及法規,即使授出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本公司仍須就發行任何A股於股東會上尋求股東批准。董事會根據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的數量亦須遵守發行時有效的《公司章程》。
有關詳情,請參閱年度股東會通告第10項特別決議案。
- 7 -
董事會函件
四、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於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舉行的上屆年度股東會上,董事會獲授權,回購不超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司A股股本5%的股份,該授權將於年度股東會結束時屆滿。
1、現提請股東會給予董事會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回購股份種類包括本公司已發行的A股及H股;回購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或者因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而回購股份且後續在股票市場出售;資金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資金;回購A股及H股數量分別不超過於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本公司已發行A股及H股股份各自(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的5%。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包括4,028,032,353股A股和755,502,534股H股。如待批准給予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後且基於年度股東會舉行前將不再發行或回購股份,董事會有權回購不超過201,401,617股A股及37,775,126股H股。
2、為把握市場時機,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並可由董事會轉授權相關人士全權處理回購股份相關事項,授權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和市場實際情況,確定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回購資金總額、回購股份價格、回購股份數量、回購實施或是否繼續開展或終止回購方案、出售股份等,並辦理回購股份相關事宜;
(2) 除涉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證券監管部門要求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對回購方案進行修改、調整或根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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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況酌情決定包括但不限於: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回購資金總額、回購股份價格、回購股份數量、回購實施或是否繼續開展或終止回購方案、出售股份等;
(3) 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或其他相關證券賬戶;
(4) 在回購期限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5) 如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對回購股份政策有新的規定,或市場情況發生變化,除根據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或《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會重新表決的,根據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要求並結合市場情況和公司實際情況,對回購方案進行調整並繼續辦理回購股份、出售股份相關事宜;
(6) 製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回購股份、出售股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並進行相關申報;
(7) 通知債權人,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對債務達成處置辦法;
(8) 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回購股份事項所必須的一切事宜。
3、本次授權期限為股東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以下較早發生者:(i)公司二零二六年度股東會結束之日(除非該會議通過決議予以延續);或(ii)在股東會上,股東通過決議撤銷或修改該項授權。
本次申請的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是向股東會申請授權本公司董事會依法辦理與回購股份有關事宜的權利,不涉及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待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本公司董事會將綜合資本市場情況等因素,擇機考慮是否進行回購;如後續開展回購,本公司將制定具體的回購股份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並對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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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本通函附件一為說明函件,該說明函件載有關於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的若干資料。
有關詳情,請參閱年度股東會通告第11項特別決議案。
五、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的授權
為進一步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融資結構,本公司擬向股東會申請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的授權。
1、發行債券主要要素如下:
(1) 發行主體: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2) 發行品種和期限:發行品種包括但不限於在證券交易所發行單一品種、多種混合品種公司債券。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根據相關規定及市場情況確定,且每種公司債券品種的發行規模不超過公司根據國家及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可發行的該類債券的限額。
(3) 發行規模:金額不超過80億元人民幣
(4) 發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公開或非公開發行,具體發行方式由公司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5) 募集資金用途:償還公司到期債務、補充流動資金及其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用途。
2、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決議有效期内根據公司特定需要及市場條件全權決策及辦理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 確定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品種、發行金額、發行利率(或確定利率定價的方式,詢價區間)、發行地點、發行時機、期限、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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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是否設置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評級安排、擔保事項、還本付息的期限、募集資金運用、上市及承銷安排等與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2) 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帶的行動及步驟,包括但不限於聘請中介機構,代表公司向相關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申請辦理發行相關的審批、登記、備案、註冊等手續,簽署與發行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辦理發行、交易流通有關的其他事項。在公司已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任何上述行動及步驟的情況下,批准、確認及追認該等行動及步驟;
(3) 根據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的要求,簽署及發佈與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公告,履行相關的信息披露及/或批准程序(如需),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4) 如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發行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公司股東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對與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暫停、終止發行工作;
(5) 在發行完成後,決定和辦理已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或回購等相關事宜(如需),及與存續期內安排還本付息、交易流通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6) 在公司總體公司債券發行計劃內,對公司及所屬企業的發債預算予以統一調劑;
(7) 辦理其他與發行公司債券相關的任何具體事宜及簽署所有所需文件。
3、本次授權有效期自本議案獲得股東會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如果本公司董事會已於授權有效期內決定有關發行,且本公司亦在授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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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效期內取得監管部門的發行批准、許可或登記的,則本公司可在該等批准、許可或登記確認的有效期内完成有關發行。
有關詳情,請參閱年度股東會通告第9項特別決議案。
六、建議續聘審計機構
董事會建議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安永華明」)擔任本公司二零二六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及二零二六年度內控審計機構,財務報告審計費用為830萬元人民幣(含相關稅費,不含餐費),內控審計費用為126萬元人民幣(含相關稅費,不含餐費),與上年審計費用均一致。
上述審計費用乃經本公司與安永華明協商後確定,主要基於以下因素及假設:本公司的業務規模,安永華明專業服務所承擔的責任和需投入專業技術的程度,參與審計工作的項目組成員的經驗和級別相應的收費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時間等。
有關詳情,請參閱年度股東會通告第8項普通決議案。
七、年度股東會
年度股東會通告及表決代理委託書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3:00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南路中興通訊大廈A座四樓召開年度股東會,提請股東審議及酌情通過有關(當中包括)(1)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2)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3)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4)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的授權,(5)建議續聘審計機構等決議案。年度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9至32頁。
隨本通函附上年度股東會表決代理委託書,並登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無論閣下能否出席年度股東會,務請儘快按所附表決代理委託書上所印指示填妥表格,並無論如何最遲於年度股東會或任何有關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召開前24小時填妥交回。閣下填妥並交回表決代理委託書後,仍可按閣下的意願,親自出席年度股東會或任何有關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在會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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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決定符合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資格。H股股東如欲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星期一)下午4:30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鋪。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決定符合獲派股息的股東資格。H股股東如欲獲派股息,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4:30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鋪。
A股股東獲派股息的股權登記日、股息派發辦法另行公告。
股東會投票表決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於股東會上提呈以供考慮及酌情通過的所有決議案須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惟股東會主席真誠准許以舉手方式表決純粹與程序或行政事宜有關的決議案除外。
八、建議
董事會認為年度股東會通告所載有關(1)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2)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權,(3)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4)建議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的授權,(5)建議續聘審計機構等決議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因此建議股東於年度股東會上投票贊成有關決議案。
九、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對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責。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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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而本通函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其所載內容產生誤導。
此 致
列位股東
承董事會命
方榕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深圳,中國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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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之說明函件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本附件作為說明函件,向閣下提供合理所需的必要資料,以便閣下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擬於年度股東會上提呈的有關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的特別決議案作出知情的決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函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函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1、回購理由
董事會認為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是為保障投資者的長遠利益,促進股東價值的最大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保證本公司經營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董事會僅會於彼等相信回購股份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有利的情況下方會作出回購股份行動。
2、註冊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4,783,534,887股股份,包括4,028,032,353股A股及755,502,534股H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持有任何A股庫存股份及H股庫存股份。
3、回購授權
本公司擬回購A股及H股數量分別不超過於年度股東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本公司已發行A股及H股股份各自(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的 5% 。如待批准給予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後且基於年度股東會舉行前將不再發行或回購股份,董事會有權回購不超過201,401,617股A股及37,775,126股H股。
本次授權期限為股東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以下較早發生者:(i)公司二零二六年度股東會結束之日(除非該會議通過決議予以延續);或(ii)在股東會上,股東通過決議撤銷或修改該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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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之說明函件
4、回購資金及方式
回購股份時,本公司的回購資金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資金。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賦予本公司權力回購本公司股份,回購資金包括根據《公司章程》及中國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可合法作此用途的本公司內部資源。
5、本公司回購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概無在深圳交易所、香港聯交所或通過其他途徑回購股份。
6、A股及H股股價
股價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月各月,A股及H股分別於深圳交易所及香港聯交所買賣的最高及最低價如下:
| 月份 | A股 | H股 | ||
|---|---|---|---|---|
| 最高人民幣 | 最低人民幣 | 最高港元 | 最低港元 | |
| 2025年 | ||||
| 5月 | 33.60 | 30.90 | 24.50 | 21.80 |
| 6月 | 32.77 | 30.55 | 24.95 | 21.00 |
| 7月 | 35.78 | 31.85 | 26.55 | 23.25 |
| 8月 | 47.90 | 33.56 | 38.80 | 24.15 |
| 9月 | 48.88 | 40.10 | 37.00 | 30.70 |
| 10月 | 55.85 | 43.40 | 46.46 | 32.70 |
| 11月 | 43.35 | 37.92 | 33.34 | 28.00 |
| 12月 | 47.77 | 35.61 | 36.20 | 26.24 |
| 2026年 | ||||
| 1月 | 42.82 | 37.59 | 30.86 | 26.80 |
| 2月 | 38.85 | 36.08 | 28.30 | 26.22 |
| 3月 | 39.15 | 31.80 | 27.20 | 21.52 |
| 4月 | 37.78 | 31.92 | 26.16 | 21.74 |
| 5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40.20 | 34.66 | 28.56 | 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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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之說明函件
7、回購股份的地位
本公司回購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或者因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而回購股份且後續在股票市場出售。本公司會根據回購股份時的情況(例如資本市場情況、回購用途)而將根據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回購的H股持作庫存股份,所有庫存股份將保留其上市地位。
倘任何H股庫存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以待於香港聯交所轉售,則本公司將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其不會行使任何股東權利或收取倘該等股份以本公司自身名義登記為庫存股份而根據適用法律須暫停之任何權益。該等措施可能包括(i)本公司不會(或將促使其股票經紀不會)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任何指示,要求其就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之庫存股份於股東會上投票;及(ii)如屬股息或分派,本公司將從中央結算系統提取庫存股份,並將該等庫存股份以本公司之名義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惟須在股息或分派的記錄日期前進行。
8、收購守則
倘本公司因回購股份而導致主要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權益比例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而言,該項增加將被視為一項收購。因此,一名股東或一致行動的股東團體可能取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權,或有義務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要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及確信,根據行使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而進行的任何回購不會引起《收購守則》及類似適用法例項下的任何後果。
此外,倘回購股份將導致公眾持股量不滿足《香港上市規則》關於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要求,則董事會將不會行使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9、一般資料
董事認為,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於所建議的回購期間內,並於法律法規允許下的任何時間全面行使,不會對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水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然而,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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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議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之說明函件
行使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將令董事會認為對本公司所需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水平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董事會將不會在該等情況下行使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
董事會將會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公司章程》以及中國的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謹慎行使本公司的權力作出回購股份行動。
董事或(據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彼等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目前概無意於股東批准有關決議案的情況下根據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無任何其他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知會本公司目前有意於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獲股東批准的情況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諾不會如此行事。
本說明函件及建議回購股份的一般性授權均無異常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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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TE
ZTE CORPORATION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763)
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茲通告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3:00假座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南路中興通訊大廈A座四樓舉行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年度股東會」),藉以審議及酌情批准以下決議案(除非另有所指,本通告所用詞匯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的通函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1、二零二五年年度報告(含經審計機構審計的公司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告)
2、二零二五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二零二五年度總裁工作報告
4、二零二五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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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5、二零二六年度開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請交易額度的議案
(1) 批准《關於開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報告》,認為本集團開展衍生品交易具備可行性;
(2) 提請股東會授權本集團2026年度進行折合83億美元額度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即在授權有效期內任意時點的交易餘額不超過等值83億美元,且此額度在授權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本次授權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額度具體如下:
① 外匯衍生品交易額度折合80億美元,外匯衍生品交易的保值標的包括外匯敞口、未來收入、未來收支預測、境外經營淨投資等。
② 利率衍生品交易額度折合3億美元,利率衍生品交易的保值標的包括浮動利率外幣借款等。
(3) 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有權人士簽署衍生品交易協議並辦理相關的手續。
具體內容請參見公司於2026年5月25日發佈的《海外監管公告》。
6、二零二六年度擬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
(1) 提請股東會授權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資金在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購買整體風險可控、流動性適配的理財產品,額度不超過400億元人民幣,授權期限自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授權期限內額度可滾動使用,任一時點的交易金額不超過上述額度,董事會無需對每筆具體投資再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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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2) 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署與前述理財業務相關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具體內容請參見公司於2026年3月6日發佈的《海外監管公告》。
7、二零二六年度擬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1) 同意公司2026年度為7家全資子公司中興通訊印度尼西亞有限責任公司、中興通訊電信(泰國)有限公司、中興通訊(智利)有限公司、智輝互聯有限公司、中興通訊(香港)有限公司、極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興通訊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合計不超過6.0億美元的銷售業務擔保額度,上述額度可在子公司之間互相調劑並循環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在擔保額度及有效期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對具體擔保事項進行決策,董事會在取得股東會授權的同時轉授權公司管理層進行決策並在發生擔保時及時披露。
(2) 同意公司2026年度為全資子公司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有限公司、智輝互聯有限公司在採購業務中的付款義務提供擔保,擔保額度分別不超過1.5億美元及不超過0.5億美元;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署相關法律合同及文件。
(3) 同意公司2026年度為3家全資子公司中興通訊(南京)有限責任公司、中興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興數字星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計不超過1.5億美元的採購業務擔保額度,上述額度可在子公司之間互相調劑並循環使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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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效期自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在擔保額度及有效期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對具體擔保事項進行決策,董事會在取得股東會授權的同時轉授權公司管理層進行決策並在發生擔保時及時披露。
(4) 同意公司2026年度為全資子公司中興通訊(香港)有限公司、智輝互聯有限公司及新加坡數字元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債務融資擔保,擔保額度分別不超過1.0億美元、不超過5.0億美元及不超過0.5億美元;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署相關法律合同及文件。
(5) 同意公司2026年度為全資子公司中興通訊(印度)私有有限公司提供債務融資擔保,擔保額度不超過600萬美元,同意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署相關法律合同及文件。
(6) 同意2026年度子公司NETA$ TELEKOMŪNÍKASYON A.Ş.(簡稱「Netaş」)及其3家下屬全資子公司之間為在金融機構綜合授信相互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額度合計折合不超過1.15億美元,上述擔保額度可循環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同意授權Netaş及其3家下屬全資子公司根據與金融機構協商及實際情況進行擔保。
具體內容請參見公司於2026年3月6日發佈的《海外監管公告》。
8、關於聘任二零二六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1) 公司擬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公司2026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財務報告審計費用為830萬元人民幣(含相關稅費,不含餐費)。
(2) 公司擬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公司2026年度內控審計機構,內控審計費用為126萬元人民幣(含相關稅費,不含餐費)。
具體內容請參見公司於2026年5月25日發佈的《海外監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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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特別決議案
9、關於申請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授權的議案
(1) 同意公司2026年度申請發行公司債券的授權,發行債券主要要素如下:
① 發行主體: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② 發行品種和期限:發行品種包括但不限於在證券交易所發行單一品種、多種混合品種公司債券。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根據相關規定及市場情況確定,且每種公司債券品種的發行規模不超過公司根據國家及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可發行的該類債券的限額。
③ 發行規模:金額不超過80億元人民幣
④ 發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公開或非公開發行,具體發行方式由公司根據市場情況確定。
⑤ 募集資金用途:償還公司到期債務、補充流動資金及其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用途。
(2)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決議有效期內根據公司特定需要及市場條件全權決策及辦理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① 確定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品種、發行金額、發行利率(或確定利率定價的方式,詢價區間)、發行地點、發行時機、期限、是否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是否設置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評級安排、擔保事項、還本付息的期限、募集資金運用、上市及承銷安排等與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② 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帶的行動及步驟,包括但不限於聘請中介機構,代表公司向相關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申請辦理發行相關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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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批、登記、備案、註冊等手續,簽署與發行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辦理發行、交易流通有關的其他事項。在公司已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任何上述行動及步驟的情況下,批准、確認及追認該等行動及步驟;
③ 根據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的要求,簽署及發佈與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公告,履行相關的信息披露及/或批准程序(如需),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④ 如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發行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公司股東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對與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暫停、終止發行工作;
⑤ 在發行完成後,決定和辦理已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或回購等相關事宜(如需),及與存續期內安排還本付息、交易流通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⑥ 在公司總體公司債券發行計劃內,對公司及所屬企業的發債預算予以統一調劑;
⑦ 辦理其他與發行公司債券相關的任何具體事宜及簽署所有所需文件。
(3) 本次授權有效期自本議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召開之日止。如果公司董事會已於授權有效期內決定有關發行,且公司亦在授權有效期內取得監管部門的發行批准、許可或登記的,則公司可在該等批准、許可或登記確認的有效期內完成有關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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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10、關於申請二零二六年度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1) 在依照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提請股東會授予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無條件及一般權力,單獨或同時分配發行及處理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的額外股份(包括可轉換為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證券、出售或轉讓H股庫存股份),以及就上述事項作出或授予要約、協議或購買權:
① 除董事會可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予要約、協議或購買權,而該要約、協議或購買權可能需要在有關期間結束後進行或行使外,該授權不得超越有關期間;
② 董事會批准分配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分配及發行(不論依據購買權或其他方式)的A股及/或H股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股東會審議通過本決議案之日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的 20%;及
③ 董事會僅在符合(不時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在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或其他有關的中國政府機關批准的情況下方會行使上述權力;董事會根據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的數目亦須遵守發行時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得股東會通過之日起至下列兩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間:
① 在本決議案獲得通過後,公司下一年度股東會結束時;或
② 於股東會上通過公司特別決議案以撤銷或更改本決議案所授予董事會之權力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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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3) 董事會根據本決議案第(1)段所述2026年度授權決定發行股份(包括可轉換為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證券、出售或轉讓H股庫存股份)的前提下,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批准、簽訂、作出、促使簽訂及作出所有其認為與該發行有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契約和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確定發行的時間及地點,擬發行新股的類別及數目,股份的定價方式及/或發行價(包括價格範圍),向有關機構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請,訂立包銷協議(或任何其它協議),釐定所得款項的用途,及於中國大陸、香港及其他有關機關作出必要的備案及註冊,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決議案第(1)段發行股份而實際增加的股本向中國有關機構登記增加的註冊資本);及
(4)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對《公司章程》做出其認為合適的修改,以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及反映公司在進行本決議案第(1)段中預期的分配發行公司股份後,公司的新股本結構。
11、關於申請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1)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會給予董事會2026年度回購股份的授權,回購股份種類包括公司已發行的A股及H股;回購股份將用於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或者因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而回購股份且後續在股票市場出售;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或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資金;回購A股及H股數量分別不得超過於股東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公司已發行A股及H股股份各自(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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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2) 為把握市場時機,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並可由董事會轉授權相關人士全權處理回購股份相關事項,授權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①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和市場實際情況,確定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回購資金總額、回購股份價格、回購股份數量、回購實施或是否繼續開展或終止回購方案、出售股份等,並辦理回購股份相關事宜;
② 除涉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證券監管部門要求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對回購方案進行修改、調整或根據情況酌情決定包括但不限於: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回購資金總額、回購股份價格、回購股份數量、回購實施或是否繼續開展或終止回購方案、出售股份等;
③ 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或其他相關證券賬戶;
④ 在回購期限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⑤ 如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對回購股份政策有新的規定,或市場情況發生變化,除根據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或《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會重新表決的,根據法律法規、證券監管部門要求並結合市場情況和公司實際情況,對回購方案進行調整並繼續辦理回購股份、出售股份相關事宜;
⑥ 製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回購股份、出售股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並進行相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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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⑦ 通知債權人,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對債務達成處置辦法;
⑧ 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回購股份事項所必須的一切事宜。
(3) 本次授權期限為股東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以下較早發生者:①公司二零二六年度股東會結束之日(除非該會議通過決議予以延續);或②在股東會上,股東通過決議撤銷或修改該項授權。
本次申請的2026年度回購股份授權,是向股東會申請授權公司董事會依法辦理與回購股份有關事宜的權利,不涉及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待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公司董事會將綜合資本市場情況等因素,擇機考慮是否進行回購;如後續開展回購,公司將制定具體的回購股份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並對外披露。
普通決議案
12、關於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議案
本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制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具體內容請見本公司於2026年5月25日發佈的《海外監管公告》。
13、關於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1) 適用對象
公司全體董事。
(2) 適用期限
本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過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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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3) 薪酬標準
① 非獨立董事:
i. 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非獨立董事或者承擔具體職責的非獨立董事,按照公司相關薪酬績效辦法領取薪酬,不再領取董事津貼。
ii. 職工董事依據其在公司所從事的具體崗位及公司員工的績效考核相關規定領取薪酬,不再領取董事津貼。
iii. 其他非獨立董事領取固定董事津貼20萬元人民幣/年。
② 獨立非執行董事:領取固定董事津貼40萬元人民幣/年。
(4) 其他
① 公司董事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部分,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② 公司董事因換屆、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薪酬按照實際任期計算並予以發放。
③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執行。
14、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批准由公司董事會提呈的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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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以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股本總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4.11元人民幣現金(含稅)。公司202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佈至實施前,如股本總數發生變動,以202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實施所確定的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股本總數為基數,分配比例不變,按重新調整後的股本總數進行分配。
股東會授權公司董事或董事會秘書依法辦理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的具體事宜。
說明:
議案9、10、11為特別決議案,須經出席年度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他議案為普通決議案,須經出席年度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於2026年3月6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於2026年5月25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請見本公司分別於2026年3月6日及2026年5月25日發佈的相關公告。
上述議案均按照相關規定實施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並披露投票結果,其中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在本次會議上進行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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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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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決定符合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資格。H股股東如欲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星期一)下午4:30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鋪。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就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投票表決。
-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起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決定符合獲派股息的股東資格。H股股東如欲獲派股息,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4:30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鋪。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有權獲派股息。
-
委任代表之文據(即表決代理委託書)及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者)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副本,最遲須於年度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的指定召開時間24小時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H股股東而言),方為有效。股東填妥及交回表決代理委託書後,屆時仍可按其意願親自出席年度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並在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表決代理委託書將被視為撤回。
-
凡有權出席年度股東會並在會上表決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數名代表代其出席會議,並代其投票。該代表毋須是本公司的股東。委託兩名以上(包括兩名)代理人的股東,其代理人累計行使表決權的該股東的股份數,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本次會議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複行使表決權。
-
若屬聯名股份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於年度股東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不論親身或委任代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若超過一位有關之聯名股份持有人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會,則僅在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
31 -
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
- 年度股東會預計需時半天。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會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承董事會命
方榕
董事長
深圳,中國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徐子陽;非執行董事:方榕、閆俊武、諸為民、張洪;獨立非執行董事:莊堅勝、王清剛、徐奇鵬;以及職工董事:李妙娜。
- 32 -
ZTE
ZTE CORPORATION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763)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舉行之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之表決代理委託書
與本表決代理委託書有關之H股股份數目¹:
本人/我們²
地址為
身份證號碼
股東順²³
(須與股東名冊上所載的相同),乃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東,茲委任大會主席或⁵
地址為
身份證號碼
為本人/我們之代理,代表本人/我們出席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公司深圳總部四樓會議室(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商路中興通訊大廈A座四樓;電話:+86-755-26770282)舉行之公司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以下簡稱「年度股東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們就關於召開二零二五年度股東會的通告(以下簡稱「年度股東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投票。若無指示,則本人/我們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決。
| 普通決議案 | 贊成⁴ | 反對⁴ | 棄權⁴ | |
|---|---|---|---|---|
| 1.00 | 二零二五年年度報告(含經審計機構審計的公司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告) | |||
| 2.00 | 二零二五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 |||
| 3.00 | 二零二五年度總裁工作報告 | |||
| 4.00 | 二零二五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 |||
| 5.00 | 二零二六年度開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請交易額度的議案 | |||
| 6.00 | 二零二六年度擬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 | |||
| 7.00 | 二零二六年度擬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 |||
| 8.00 | 關於聘任二零二六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 |||
| 特別決議案 | 贊成⁴ | 反對⁴ | 棄權⁴ | |
| 9.00 | 關於申請二零二六年度發行公司債券授權的議案 | |||
| 10.00 | 關於申請二零二六年度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 |||
| 11.00 | 關於申請二零二六年度回購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 |||
| 普通決議案 | 贊成⁴ | 反對⁴ | 棄權⁴ | |
| 12.00 | 關於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議案 | |||
| 13.00 | 關於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 |||
| 14.00 | 二零二五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
日期:二零二六年 __ 月 __ 日
簽署⁵:_______
附註:
- 請填上與本表決代理委託書有關以閣下名義登記之H股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數目,則本表決代理委託書將被視為與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之公司H股股份有關。
- 請用虛欄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須與股東名冊上所載的相同)。
- 如擬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人士為代理,請將「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閣下委任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東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並於表決時代為投票。受委任代理無須為公司股東。委任超過一位代理的股東,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表決代理委託書之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方可。
- 段臺:閣下如欲投票贊成,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閣下如欲投票反對,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閣下如欲投票棄權,請在「棄權」欄內填上「√」號。如無任何指示,則閣下之代理有權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閣下在表決代理委託書中另有指示,否則除年度股東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外,閣下之代理亦有權就正式提呈年度股東會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 本表決代理委託書必須由閣下或閣下以正式書面授權的受託代表人簽署。如股東為法人,則表決代理委託書必須盡上法人印章,或經由其董事或獲正式授權簽署表決代理委託書之代表人擬筆簽署。如表決代理委託書由委任者的受託代表人簽署,則授權該受託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
- 若屬聯名股份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於年度股東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不論擬身或委任代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若超過一位有關之聯名股份持有人擬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會,則僅在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 H股股東最遲須於年度股東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將本表決代理委託書,連同授權簽署本表決代理委託書並經過公證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交回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5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 填妥及交回本表決代理委託書並不影響閣下出席年度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如閣下欲如此行事)的權利。
(本表決代理委託書原件及複印件均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