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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E Corporation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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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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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63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3:00。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本通知的附件1。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截至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全体股东(即“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表决代理委托书详见附件2);

②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公司深圳总部四楼会议室。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财务报告)
2.00 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 二〇二五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00 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6.00 二〇二六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7.00 二〇二六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聘任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授权的议案
10.00 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00 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00 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财务报告)

2、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二〇二五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1)批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合称“本集团”)开展衍生品交易具备可行性;

(2)提请股东会授权本集团2026年度进行折合83亿美元额度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83亿美元,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具体如下:

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80亿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保值标的包括外汇敞口、未来收入、未来收支预测、境外经营净投资等。

②利率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3亿美元,利率衍生品交易的保值标的包括浮动利率外币借款等。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人士签署衍生品交易协议并办理

3


相关的手续。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6、二〇二六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整体风险可控、流动性适配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无需对每笔具体投资再进行审批。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前述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二六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7、二〇二六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7家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中兴通讯电信(泰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智利)有限公司、智辉互联有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极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0亿美元的销售业务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并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的同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并在发生担保时及时披露。

(2)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智辉互联有限公司在采购业务中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5亿美元及不超过0.5亿美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3)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3家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兴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数字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亿美元的采购业务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并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的同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并在发生担保时及时披露。

(4)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智辉互联有限公司及新加坡数字元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债务融资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0亿美元、不超过5.0亿美元及不超过0.5亿美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5)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印度)私有有限公司提供债务融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万美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6)同意2026年度子公司NETAS TELEKOMUNIKASYON A.S.(简称“Netas”)及其3家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为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合计折合不超过1.15亿美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Netas及其3家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与金融机构协商及实际情况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二六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8、关于聘任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3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

(2)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126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9、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授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26年度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发行债券主要要素如下:

①发行主体: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②发行品种和期限: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单一品种、多种混合品种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且每种公司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

③发行规模:金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④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⑤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用途。

(2)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及市场条件全权决策及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确定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确定利率定价的方式,询价区间)、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募集资金运用、上市及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在公司已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③根据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或批准程序(如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④如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暂停、终止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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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或回购等相关事宜(如需),及与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交易流通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⑥在公司总体公司债券发行计划内,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发债预算予以统一调剂;

⑦办理其他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3)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果公司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10、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分配发行及处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额外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出售或转让H股库存股份),以及就上述事项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

①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而该要约、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② 董事会批准分配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分配及发行(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它方式)的A股及/或H股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决议案之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20%;及

③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数目亦须遵守发行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2)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① 在本决议案获得通过后,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


②于股东会上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以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会之权力之日;

(3)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所述2026年度授权决定发行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出售或转让H股库存股份)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与该发行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及地点,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股份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包括价格范围),向有关机构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议),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大陆、香港及其它有关机关作出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发行股份而实际增加的股本向中国有关机构登记增加的注册资本);及

(4)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反映公司在进行本决议案第(1)段中预期的分配发行公司股份后,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11、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2026年度回购股份的授权,回购股份种类包括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H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者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股份且后续在股票市场出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回购A股及H股数量分别不得超过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及H股股份各自(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5%。

(2)为把握市场时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处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或是否继续开展或终止回购方案、出售股份等,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②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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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或是否继续开展或终止回购方案、出售股份等;

③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④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⑤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出售股份相关事宜;

⑥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出售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⑦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⑧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3)本次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以下较早发生者:①公司二〇二六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除非该会议通过决议予以延续);或②在股东会上,股东通过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

本次申请的2026年度回购股份授权,是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事宜的权利,不涉及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择机考虑是否进行回购;如后续开展回购,公司将制定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3、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

(2)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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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酬标准

①非独立董事:

i.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或者承担具体职责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绩效办法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ii. 职工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及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iii. 其他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 20 万元人民币/年。

②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 40 万元人民币/年。

(4)其他

①公司董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②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③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14、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批准由公司董事会提呈的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依法办理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7 日发布的《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说明:

议案 9、10、11 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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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7日及2026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照)、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9日(星期二)至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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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和授权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李伟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六、备查文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附件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 A 股股东提供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3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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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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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ZTE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A股股份数目1:

本人/我们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4 反对4 弃权4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财务报告)
2.00 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 二〇二五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00 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6.00 二〇二六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7.00 二〇二六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聘任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00 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授权的议案
10.00 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00 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4} 反对^{4} 弃权^{4}
1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4.00 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日期:二〇二六年__月__日  签署:__


附注:

  1.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 A 股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 A 股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同意,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年度股东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6.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年度股东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A 股股东最迟须于年度股东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8. 填妥及交回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不影响阁下出席年度股东会并于会上投票(如阁下欲如此行事)的权利。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