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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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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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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 11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订股份认购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 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12,521.5889万股(含)A股股票,其中,上海登君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上海阿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 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本次发行。2015年11月26日,上海登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 公司已就本次发行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现该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禹英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已完成设立,并与本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合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禹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禹英投资”)

企业名称:上海禹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登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乌英藏登)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禹英投资拟以现金15,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股份认购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发行人(甲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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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购人(乙方):禹英投资

丙方:上海登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金额、数量及认购方式

禹英投资拟现金出资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小写:人民币15000 万元)认购发行人 本次发行项下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 股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1.58 元/股,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 年11 月27 日, 按此价格计算,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1295.3367 万股。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如出现不足一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合伙企业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 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 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 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

2、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 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并应及 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以甲方董事会公告为准) 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陈述与保证

本合同各方彼此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的充分权利和授权,除尚须取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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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各方已全面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 2、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构成对其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对其强制执

  • 行;

  • 3、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法律文件及履行必要的法

  • 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尽力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以适当履行本合同;

  • 4、其已经向对方充分披露了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该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

  • 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可能产生误导的信息。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 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 应在未违约的本合同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十五(15)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 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 一方。

3、若认购人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或因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无法按时 到位或认购人其他原因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则甲方有权 单方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发行人不再退还认购人缴纳的保证金(如有);若认购人按 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了认购义务,发行人在认购股款缴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认购 人已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如有)。

(七)生效

各方同意,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 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 2、发行人股东大会同意认购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如需);

  • 3、本次发行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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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终止

  • 各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 1、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决定不予批准本次发行;

  • 2、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

  • 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 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 4、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 本合同终止后,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所享有的

  • 权利和权利主张。

三、备查文件

  • 1、《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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