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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TECO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an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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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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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熵基科技 证券代码: 30133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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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熵基科技、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 归属条件 | 指 | 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 益条件 |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
| 《公司章程》 | 指 |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 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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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熵基科技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 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熵基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熵基科技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于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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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
-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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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熵基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 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359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 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 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3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 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纳入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 制性股 票数量 (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 励计划 公告日 股本总 额的比 例 |
|---|---|---|---|---|---|---|
| 1 | 傅志谦 | 中国 | 董事 | 6,500 | 0.30% | 0.003% |
| 2 | 穆文婷 | 中国 | 副总经理 | 7,150 | 0.33% | 0.004% |
| 3 | 苏玉书 | 中国香港 | 核心业务骨干 | 20,000 | 0.93% | 0.010% |
| 4 | PEK WEE KEAT |
新加坡 | 核心业务骨干 | 10,000 | 0.47% | 0.005% |
| 5 | YAO APETOGBO MARTIN AGBASSOU |
多哥共和国 | 核心业务骨干 | 2,000 | 0.09% | 0.001%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54人) |
2,098,920 | 97.87% | 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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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44,570 100.00% 1.0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 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 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144,57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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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 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事宜。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 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 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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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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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 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 2024 年的增长率 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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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12% | 15%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39.6% | 49.5%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75.48% | 94.35%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于2024年的增长率(A) |
A≥Am | 100% |
| Am>A≥An | 80% | |
| A<An | 0% | |
|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取其中较高者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注 1、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含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若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 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 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 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 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 考核评级 | S-优秀 | A-良好 | B-合格 | C-待改进 | D-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0 | ||||
| 100% | 80% |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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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2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2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价值,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6.49 元的 50%,为每股 13.25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6.33 元的 50%,为每股 13.17 元。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详见《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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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 定的核查意见
-
1、熵基科技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 种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 确定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归属程序等, 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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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 2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 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八章之第 8.4.5 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 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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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 款提供担保 。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2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 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2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价值,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6.49 元的 50%,为每股 13.25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26.33 元的 50%,为每股 13.17 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八章之第 8.4.4 条规定, 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 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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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归属期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 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以及《上市规则》第八章之第 8.4.6 条的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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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修正预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的前提下,应当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 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 升引起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 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积极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熵基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 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成本以及通过收购子公司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行为的影 响。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 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状 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综合考虑市场行业情况、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以及兼 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设定考核触发值和目标值,设置阶梯归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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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实现权益归属比例动态调整,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 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熵基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 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 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熵基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熵 基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经熵基科技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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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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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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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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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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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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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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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