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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TECO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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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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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熵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熵基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100,000 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

投资期限为自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时止。

(三) 投资种类

1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 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强,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与期限。每次购买时由公司财务 部拟定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做好账务处理。

(五) 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联关系

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波动受到影响;

  •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拟 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

2、选择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限定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不得购买风险等 级高于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风险变化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情 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 资金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且保 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投资期限 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3

(三)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 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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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