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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TECO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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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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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嫡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卓淑燕,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04年6月至2009年3月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律师,2009年3月至2015年7月在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深圳兰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市广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艾己食品有限公司监事、自在众行养生文化(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2026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3月26日起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会前认真审
闽各项议案,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的情况,并谨慎地投票表决,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主持了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议案进行审议。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聘请年度内部控制及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及日常电话沟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很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治理制度修订及治理结构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及监管要求,公司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本人对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进行全面审阅,重点关注制度修订是否符合最新监管要求、是否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确保公司治理体系合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制度,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能相关工作提出建议,促进审计委员会合规、高效运作。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2025年度实际发生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七)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
5、报告期内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与民主表决,选举傅志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卓淑燕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