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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TECO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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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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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庞春霖,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于 1993 至 1996 年在东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1997 年至 2000 年担任村 上上海事务所技术经理,2000 年至 2006 年担任清溢精密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07 年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常务理事 副秘书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5 年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中国自动化学会副秘书长,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深 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担任车联创新(北京)科 技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关村车载信息 服务产业应用联盟秘书长,2018 年 6 月至今任开放无人农场工程技术(江苏)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全程无人化作业技术推 广(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博泰车联网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担任深 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巧算信息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昂曼智能机械(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昂曼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京智行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京東方精電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内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 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 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报告期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
法》并继续为员工提供借款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并继续为员工 提供借款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审计机构、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及日常电话沟通等 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 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很好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发生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 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春霖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