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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PPY Annual Report 2025

Nov 12, 2025

52069_rns_2025-11-12_68024f6c-f887-48f2-8fbc-2731cc3bbb35.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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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2420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50號10樓 電 話: (02)29188512

1

目 錄



一、封 面
二、目 錄
三、聲 明 書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公司沿革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關係人交易
()質押之資產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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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9
910
1122
23
2350
51
51
51
51
51
52
5254
54
55
5557

2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
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
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高銘傳
日  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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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
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
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
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
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時點

有關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之說
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客戶合約收入。

==> picture [450 x 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picture [5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源供應器及微動開關,銷貨交易以外
銷為主。外銷收入認列時點因運送期間較長及貨物之風險報酬與所有權之歸屬有其不確定性,
故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交易條件將為查核團隊關注之重
點。基於上述原因,故判斷銷貨收入認列時點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評估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認列時點之會計政策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
之合宜性;執行內部控制測試,確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行;以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之交易,
執行收入認列之截止測試,以評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新巨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1

==> picture [5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新巨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
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
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picture [58 x 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9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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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8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金管證審字第[0950161002] 1070304941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四 日

4-2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四及六(二))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六(三))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六(四))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六(四))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六(五))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六(十七))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六(六))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六
(八)及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六(八)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六(九))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六(十)及八)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六(十一))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六(十七))
1915
預付設備款
1920
存出保證金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14.12.31
18
4
2
1
5
-
-
10
1
41
-
20
-
37
-
1
1
-
59
100
113.12.31
金 額

1,054,027
19
215,607
4
110,413
2
15,746
-
293,405
5
11,550
-
185
-
558,830
10
45,079
1
2,304,842
41
-
-
1,161,617
20
14,034
-
2,103,520
37
20,646
-
30,614
1
34,447
1
407
-
3,365,285
59
5,670,127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二十六)及八)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
2150
應付票據
2170
應付帳款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六))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六(十七))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六(十四)及(二十六))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附註六(十三)、(二十六)及八)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二十六)及八)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六(十七))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六(十四)及(二十六))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六(十六))
2645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八)):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小計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及七)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金 額

$ 14,740
-
17,471
-
6,744
-
240,412
4
190,005
4
93,667
2
1,398
-
50,000
1
13,817
-
628,254
11
958,000
17
1,964
-
3,524
-
2,142
-
19,562
1
985,192
18
1,613,446
29
1,526,487
27
138,051
3
2,312,051
41
830
-
3,977,419
71
18,505
-
3,995,924
71
$
5,609,370
100
113.12.31
金 額
$ 1,011,653
240,872
117,510
18,286
269,134
9,642
208
560,772
44,948
2,273,025
10,000
1,144,470
12,342
2,086,489
20,450
26,931
35,256
407
3,336,345
$
5,609,370
金 額

13,653
-
15,225
-
12,046
-
223,877
4
233,541
4
106,018
2
1,370
-
50,000
1
13,942
-
669,672
11
1,008,000
18
1,776
-
4,922
-
11,040
-
24,362
1
1,050,100
19
1,719,772
30
1,526,487
27
135,562
2
2,243,847
40
13,175
-
3,919,071
69
31,284
1
3,950,355
70
5,670,127
100
董事長:高銘傳

==> picture [40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鄭秋怡 〜 5

會計主管:葉姵妤

==> picture [50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 額 金 額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六(二十)) $ 2,178,524 100 2,236,740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六)) 1,178,200 54 1,165,733 52
5900 營業毛利 1,000,324 46 1,071,007 48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四)、(十四)、(十六)及(二十一)):
6100 推銷費用 77,731 4 88,690 4
6200 管理費用 221,603 10 288,473 1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2,534 3 72,346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018 - 61 -
營業費用合計 363,886 17 449,570 20
6900 營業淨利 636,438 29 621,437 2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五)及(二十二)):
7100 利息收入 20,309 1 35,884 2
7010 其他收入 129,453 6 140,737 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8,753) - 55,870 2
7050 財務成本 (23,534) (1) (24,508)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7,475 6 207,983 9
稅前淨利 753,913 35 829,420 37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六(十七)) 156,891 7 162,531 7
本期淨利 597,022 28 666,889 3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7,783 - 6,306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556) - (1,261)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6,227 - 5,04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2,345) (1) 41,403 2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2,345) (1) 41,403 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6,118) (1) 46,448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90,904 27 713,337 32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596,183 28 666,019 30
8620 非控制權益 839 - 870 -
$ 597,022 28 666,889 3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590,129 27 712,437 32
8720 非控制權益 775 - 900 -
$ 590,904 27 713,337 32
9750
987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四及六(十九))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四及六(十九))
$
$
3.91
3.89
4.36
4.35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高銘傳 經理人:鄭秋怡 會計主管:葉姵妤
6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股 本
普通股
股 本
$ 1,526,487
-
-
-
-
-
-
1,526,487
-
-
-
-
-
-
-
$
1,526,487
資本公積
135,562
-
-
-
-
-
-
135,562
-
-
-
-
-
-
2,489
138,051
保留盈餘 合 計
2,030,759
666,019
5,015
671,034
-
-
(457,946)
2,243,847
596,183
6,291
602,474
-
(534,270)
-
-
2,312,051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28,228)
-
41,403
41,403
-
-
-
13,175
-
(12,345)
(12,345)
-
-
-
-
830
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3,664,580
666,019
46,418
712,437
-
-
(457,946)
3,919,071
596,183
(6,054)
590,129
-
(534,270)
-
2,489
3,977,419
非控制
權 益
30,384
870
30
900
-
-
-
31,284
839
(64)
775
-
-
-
(13,554)
18,505
權益總額
法定盈
餘公積
924,672
-
-
-
54,082
-
-
978,754
-
-
-
67,103
-
-
-
1,045,857
特別盈
餘公積
23,960
-
-
-
-
4,268
-
28,228
-
-
-
-
-
(28,228)
-
-
未分配
盈 餘
1,082,127
666,019
5,015
671,034
(54,082)
(4,268)
(457,946)
1,236,865
596,183
6,291
602,474
(67,103)
(534,270)
28,228
-
1,266,194
3,694,964
666,889
46,448
713,337
-
-
(457,946)
3,950,355
597,022
(6,118)
590,904
-
(534,270)
-
(11,065)
3,995,924
董事長:高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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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鄭秋怡 會計主管:葉姵妤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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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753,91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1,631
攤銷費用
553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01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1,648)
利息費用
23,534
利息收入
(20,309)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3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75,91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2,425)
應收帳款
22,143
其他應收款
(3,370)
存貨
(1,942)
其他流動資產
1,11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5,51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2,246
應付票據
(5,302)
應付帳款
16,535
其他應付款
(42,742)
其他流動負債
(125)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1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0,50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4,986)
調整項目合計
60,93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814,845
收取之利息
25,587
支付之利息
(23,662)
支付之所得稅
(168,43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48,33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0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097)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769,996)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746,959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6,645)
存出保證金減少
-
取得無形資產
(358)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188)
預付設備款增加
(15,96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3,28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償還長期借款
(50,000)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4,800)
租賃本金償還
(1,356)
發放現金股利
(534,270)
取得子公司股權
(11,06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01,49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5,93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42,37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54,02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11,653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高銘傳
經理人:鄭秋怡
會計主管:葉姵妤
8
113年度
829,420
83,665
664
61
(1,821)
24,508
(35,884)
8
71,201
3,919
(19,454)
(1,223)
44,161
(143)
27,260
3,967
1,859
65,580
53,233
(996)
(119)
123,524
150,784
221,985
1,051,405
31,057
(24,414)
(207,104)
850,944
-
(41,713)
(1,424,193)
1,303,901
(13,340)
33
(1,048)
-
(20,601)
(196,961)
(50,000)
787
(1,760)
(457,946)
-
(508,919)
23,952
169,016
885,011
1,054,027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原為有
限公司,於七十七年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股票開始於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復於八十九年六月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上櫃轉上市,並
於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正式掛牌上市。本公司與具有控制能力之子公司(以下合稱合併公
司)主要從事各種微動開關及電源供應器等之設計製造及買賣,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四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

  • 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 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9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1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9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 MPMs ):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10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 (2)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六)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
  • 利,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11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4.12.31
113.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79.66
%
63.92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本公司




ZIPPY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Landmark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3.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12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
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
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5.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13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
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
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
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部分應收帳
款,故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該等帳款。惟係將其包含於應收帳款項
下。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14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
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意圖立即或近期內出售應收帳款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惟包含於應收帳款項下。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
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4)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之預
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15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
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
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5)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衡量。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16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八)存 貨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
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

  • 算)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其他收入。給與之租賃誘
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認列與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 累計減損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1. 折 舊

  2.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3.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 3~55
機器設備 1~10
運輸設備 4~7
辦公設備 1~15
其他設備 1~39

17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十一)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18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
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選擇不區
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
理。

針對停車位、影印機設備租賃及宿舍之短期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十二)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
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
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
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19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攤 銷

  •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電腦軟體成本 5 10 年 資本化之發展成本 2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

  • 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

  •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 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

  • 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四)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

(十五)收入之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 銷售商品-電源供應器及微動開關

  •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

  • 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 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之起運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 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 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20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價之權利。

(2)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
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
價值。

(十六)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以前
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
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21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 (i) 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 (ii) 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3.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4.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十八)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為給與員工之員工酬勞。

(十九)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22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
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
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
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合併財務報告並無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
影響。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
時須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四)。

(二)存貨之評價

  •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 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生重 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 1,065
81,593
379,763
549,232
$
1,011,653
113.12.31
691
25,461
435,713
592,162
1,054,027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之匯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三)。
  •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14.12.31
$
240,872
113.12.31
215,607
合併公司已於附註六(二十三)揭露與金融工具相關之信用、貨幣及利率暴險。

23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非流動
114.12.31
$
10,000
113.12.31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
已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定期存款

114.12.31
$
117,510
113.12.31
110,413
合併公司評估係持有該等資產至到期日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且該等金融資產之
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故列報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持有國內外定期存單,其於民國一一四年度、一一三年度之加權平均年 利率為 1.599% 1.653% ,分別於民國一一五年十月及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到期。

(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減:備抵損失
114.12.31
$ 18,307
272,347
(3,234)
$
287,420
113.12.31
15,883
294,489
(1,221)
309,151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台灣及大陸地區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1~180天
114.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194,622
22,295
$
216,917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30%
10.9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584
2,430
3,014

24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未逾期
逾期1~180天(註)
113.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241,854
3,966
$
245,820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30%
14.8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726
587
1,313
註:截至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合併公司期後已全數收回。
合併公司其他國外地區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1~180天
未逾期
逾期1~180天
114.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59,818
13,919
$
73,737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30%
0.16%~10.90%
113.12.31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179
41
220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30%
0.16%~19.6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131
59
190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
認列之減損損失
匯率變動之影響
期末餘額
114年度
$ 1,221
2,018
(5)
$
3,234
113年度
1,142
61
18
1,22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將上述應收款項設定質押
作為借款擔保。
(五)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114.12.31
$
9,642
113.12.31
11,550
合併公司之其他應收款未有逾期之情形。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三)。

25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六)存 貨

製 成 品
在 製 品
原 料
在途存貨
114.12.31
$ 72,503
158,388
315,224
14,657
$
560,772
113.12.31
72,049
153,331
314,916
18,534
558,830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因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產生存貨跌價迴升利益分 別為 288 千元及 9,255 千元,並已列報為銷貨成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七)取得非控制權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以現金 11,065 千元增加取得銓發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權,使權益由 63.92% 增加至 79.66%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度並未與非控制 權益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對銓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影響
如下:
購入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13,554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之對價 (11,065)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2,489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期購置
重分類-預付設備款轉入
處分及報廢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土 地
$ 757,948
-
-
-
(1,570)
$
756,378
房 屋
及建築
526,672
439
-
-
386
527,497
機 器
設 備
396,204
13,447
9,362
(2,855)
444
416,602
辦 公
設 備
61,869
738
-
(1,638)
(242)
60,727
其 他
設 備
296,766
11,355
5,281
(1,973)
(2,154)
309,275
總 計
2,039,459
25,979
14,643
(6,466)
(3,136)
2,070,479

26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期購置
重分類-預付設備款轉入
處分及報廢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處分及報廢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處分及報廢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民國1131231
土 地
$ 753,927
-
-
-
4,021
$
757,948
$ -
-
-
-
$
-
$ -
-
-
-
$
-
$
756,378
$
753,927
$
757,948
房 屋
及建築
516,058
-
-
-
10,614
526,672
279,496
13,566
-
318
293,380
258,647
14,903
-
5,946
279,496
234,117
257,411
247,176
機 器
設 備
379,559
10,034
4,682
(10)
1,939
396,204
277,694
27,839
(2,855)
306
302,984
245,299
31,530
(10)
875
277,694
113,618
134,260
118,510
辦 公
設 備
59,570
2,048
-
(566)
817
61,869
53,652
2,859
(1,506)
(213)
54,792
49,000
4,479
(558)
731
53,652
5,935
10,570
8,217
其 他
設 備
284,102
7,791
438
-
4,435
296,766
267,000
11,788
(1,966)
(1,969)
274,853
247,061
15,896
-
4,043
267,000
34,422
37,041
29,766
總 計
1,993,216
19,873
5,120
(576)
21,826
2,039,459
877,842
56,052
(6,327)
(1,558)
926,009
800,007
66,808
(568)
11,595
877,842
1,144,470
1,193,209
1,161,617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長、短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
明細,請詳附註八。

27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九)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等之明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減 少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增 添
減 少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減 少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減 少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民國1131231
土 地
$ 9,215
-
-
$
9,215
$ 8,892
-
-
323
$
9,215
$ 1,508
242
-
9
$
1,759
$ 1,213
250
-
45
$
1,508
$
7,456
$
7,679
$
7,707
房屋及建築
6,746
(346)
(14)
6,386
8,439
6,378
(8,148)
77
6,746
419
1,426
(346)
1
1,500
6,808
1,707
(8,148)
52
419
4,886
1,631
6,327
總 計
15,961
(346)
(14)
15,601
17,331
6,378
(8,148)
400
15,961
1,927
1,668
(346)
10
3,259
8,021
1,957
(8,148)
97
1,927
12,342
9,310
14,034

28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合併公司所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
取消期間為一至十年,部份租賃合約約定承租人於屆滿時具有延長期間選擇權。
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合併取得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帳面金額: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民國1131231
公允價值: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231
自有資產
土地及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總 計
$ 1,802,298
506,399
2,308,697
-
188
188
(1,814)
(2,044)
(3,858)
$
1,800,484
504,543
2,305,027
$ 1,799,610
500,602
2,300,212
2,688
5,797
8,485
$
1,802,298
506,399
2,308,697
$ -
205,177
205,177
-
13,911
13,911
-
(550)
(550)
$
-
218,538
218,538
$ -
187,065
187,065
-
14,900
14,900
-
3,212
3,212
$
-
205,177
205,177
$
1,800,484
286,005
2,086,489
$
1,799,610
313,537
2,113,147
$
1,802,298
301,222
2,103,520
$
3,610,293
$
3,610,293
土地及改良物
$ 1,802,298
-
(1,814)
$
1,800,484
$ 1,799,610
2,688
$
1,802,298
$ -
-
-
$
-
$ -
-
-
$
-
$
1,800,484
$
1,799,610
$
1,802,298

29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商用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
取消之租期一年,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
註六(十五)及(二十二)。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以獨立評價人員之評價為基礎。該評價係以
市場價值進行。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 接營運費用分別為 4,128 千元及 4,060 千元。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供作抵押擔
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一)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
下:
成 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增 添
匯率變動之影響數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增 添
匯率變動之影響數
民國1131231日餘額
攤銷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期攤銷
匯率變動之影響數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期攤銷
匯率變動之影響數
民國1131231日餘額
電腦軟體
$ 22,283
358
498
$
23,139
$ 21,212
1,048
23
$
22,283
$ 20,685
553
499
$
21,737
$ 19,999
664
22
$
20,685
其他無形資產
20,048
-
-
20,048
20,048
-
-
20,048
1,000
-
-
1,000
1,000
-
-
1,000
總 計
42,331
358
498
43,187
41,260
1,048
23
42,331
21,685
553
499
22,737
20,999
664
22
21,685

30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面價值: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民國1131231
電腦軟體
$
1,402
$
1,213
$
1,598
其他無形資產
19,048
19,048
19,048
總 計
20,450
20,261
20,646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分別列報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之下
列項目:
營業費用
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無擔保銀行借款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4年度
$
553
114.12.31
$
14,740
$
1,872,635
3.01%
113年度
664
113.12.31
13,653
1,931,716
3.61%

(十二)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額度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三)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 計
尚未使用額度
擔保銀行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 計
尚未使用額度
114.12.31 114.12.31 114.12.31
幣 別 利率區間
到期日
金 額
2.10%~2.27%
117.3.8
$ 1,008,000
50,000
$
958,000
$
-
113.12.31
TWD
幣 別 利率區間
1.98%~2.28%
到期日
金 額
117.3.8
$ 1,058,000
50,000
$
1,008,000
$
-
金 額
TWD

31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依借款合約中規定,於借款存續期間內,合併公司之財務報告每半年度及年度需
維持資產負債表日之特定負債比率、利息保障倍數及有形淨值等財務比率,如違反借
款合約特定條件,則依約即期予以清償。

(十四)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三)。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之費用
租賃認列於合併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114.12.31
$
1,398
$
3,524
114年度
$
130
$
570
114年度
$
2,056
113.12.31
1,370
4,922
113年度
19
571
113年度
2,350

1. 房屋及建築之租賃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租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
所及廠房。辦公處所之租賃期間通常為二至三年,廠房則為五至六年,部份租賃包
含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得延長與原合約相同期間之選擇權。

2. 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停車位、影印設備及宿舍之租賃期間皆為一年內,該等租賃為短
期租賃,合併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五)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付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
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十)投資性不動產。

32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14.12.31
$ 86,126
81,499
57,982
45,285
40,705
18,134
$
329,731
113.12.31
80,546
52,212
47,893
45,595
43,404
64,987
334,637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請詳附
註六(二十二)。

(十六)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4.12.31
$ 75,188
(73,046)
$
2,142
113.12.31
86,015
(74,975)
11,040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 專戶餘額計 72,136 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 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33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1日確定福利義務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因經驗調整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計畫支付之福利
12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14年度
$ 86,015
1,487
(4,286)
1,725
(9,753)
$
75,188
113年度
92,055
1,373
2,344
(1,703)
(8,054)
86,015

(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1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利息收入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計畫已支付之福利
12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114年度
$ 74,975
1,421
5,222
181
(8,753)
$
73,046
113年度
74,590
1,180
6,947
312
(8,054)
74,975

(4)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營業成本
管理費用
114年度
$ 27
39
$
66
$ 62
4
$
66
113年度
52
141
193
189
4
193

34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 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14.12.31
113.12.31
1.625%~1.630% 1.750%~2.000%
1.000%~1.200% 0.500%~1.000%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 159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9.63~9.74 年。

(6) 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1141231
折現率(變動0.25%)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
1131231
折現率(變動0.25%)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1,054)
1,083
1,054
(1,031)
$ (1,163)
1,196
1,174
(1,147)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合併公司中之國外子公 司係實施確定提撥之退休離職辦法,依當地法令提撥退休金,並將每期提撥之退休 金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 13,589 千元及 14,248 千元(扣除期末應付分別為 2,312 千元及 2,471 千元外),已提 撥至勞工保險局。

35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國外子公司係依當地法令提撥退休金費用,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 年度金額分別為 9,453 千元及 8,353 千元。

(十七)所得稅

1.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
當期產生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所得稅費用
114年度
$ 152,739
2,289
155,028
1,863
$
156,891
113年度
155,344
141
155,485
7,046
162,531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無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利益
(費用)明細如下: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14年度
$
(1,556)
113年度
(1,261)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下: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永久性差異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租稅獎勵
未分配盈餘加徵
合 計
114年度
$
753,913
$ 153,860
1,246
(175)
(1,416)
2,289
(3,807)
4,894
$
156,891
113年度
829,420
165,884
(164)
(150)
128
141
(3,739)
431
162,531

36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合併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
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114.12.31
$
88,813
113.12.31
82,069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1411
貸記(借記)損益
貸記(借記)其他綜合損益
匯率影響數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貸記(借記)損益
貸記(借記)其他綜合損益
匯率影響數
民國1131231
未實現
銷貨毛利
$ 7,056
(1,057)
-
-
$
5,999
$ 8,413
(1,357)
-
-
$
7,056
存貨備抵
跌價損失
8,990
111
-
(3)
9,098
11,510
(2,552)
-
32
8,990
確定福
利計畫
2,208
(23)
(1,557)
-
628
3,493
(24)
(1,261)
-
2,208
其 他
12,360
(675)
-
(479)
11,206
13,662
(1,992)
-
690
12,360
合 計
30,614
(1,644)
(1,557)
(482)
26,931
37,078
(5,925)
(1,261)
722
30,614
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1411
(借記)貸記損益
匯率影響數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1
(借記)貸記損益
匯率影響數
民國1131231
未實現
兌換損益
$ (1,081)
(400)
-
$
(1,481)
$ -
(1,081)
-
$
(1,081)
其 他
(695)
181
31
(483)
(613)
(40)
(42)
(695)
合 計
(1,776)
(219)
31
(1,964)
(613)
(1,121)
(42)
(1,776)

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37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八)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2,000,000 千 元,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 200,000 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均為 普通股 152,649 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以千股表達 )

1231日期末餘額(即11日期初餘額) 普 通 股 普 通 股
114年度
152,469
113年度
152,649

1.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
採權益法認列子公司、關聯企業及
合資企業股權淨值變動數
其 他
114.12.31
$ 134,815
2,608
628
$
138,051
113.12.31
134,815
119
628
135,562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2.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38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 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 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 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
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配予業主股利之配股率
及金額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 金
113年度
配股率(元)
金 額
$ 3.50
534,270
113年度
配股率(元)
金 額
$ 3.50
534,270
112年度 112年度
配股率(元) 配股率(元)
3.00
金 額
$ 3.50 457,946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四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 金
114年度 114年度
配股率(元)
$ 3.00
金 額
457,946

(十九)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基本每股盈餘(元)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千股)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元)
114年度
$
596,183
152,649
$
3.91
$
596,183
152,649
524
153,173
$
3.89
113年度
666,019
152,649
4.36
666,019
152,649
468
153,117
4.35

39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十)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114 年度

114年度
主要地區市場:
臺 灣
中國大陸
美 國
德 國
義 大 利
其他國家
主要產品/服務線:
電子零組件製造銷售
主要地區市場:
臺 灣
中國大陸
美 國
德 國
義 大 利
其他國家
主要產品/服務線:
電子零組件製造銷售
2.合約餘額
合約負債
電源事業處
$ 290,270
47,565
376,132
211,052
2,779
93,491
$
1,021,289
$
1,021,289
開關事業處
156,053
418,532
96,493
22,145
207,834
256,178
1,157,235
1,157,235
113年度
合 計
446,323
466,097
472,625
233,197
210,613
349,669
2,178,524
2,178,524
開關事業處
196,487
427,400
89,533
22,042
211,877
257,314
1,204,653
1,204,653
113.12.31
15,225
合 計
544,134
472,170
407,200
219,539
214,573
379,124
2,236,740
2,236,740
113.1.1
11,258
合約負債主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
戶付款時點之差異,本公司將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轉列收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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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員工及董事酬勞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 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2%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 工酬勞應不低於 5% )及不高於 2% 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2%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 於 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
條件之從屬或控制公司員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23,015 千元及 25,835 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5,343 千元及 17,223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 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營業費用。 若次年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 次年度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25,835 千元及 21,158 千元,董事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17,223 千元及 14,105 千元,與實際分配情形並無 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2.其他收入
租金收入
其 他
合 計
3.其他利益及損失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外幣兌換(損)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其他損失
合 計
114年度
$
20,309
114年度
$ 108,111
21,342
$
129,453
114年度
$ (139)
(2,643)
1,648
(7,619)
$
(8,753)
113年度
35,884
113年度
117,042
23,695
140,737
113年度
(8)
58,410
1,821
(4,353)
55,87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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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財務成本

銀行借款
其 他
合 計
114年度
$ (23,404)
(130)
$
(23,534)
113年度
(24,489)
(19)
(24,508)

(二十三)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 義務及合併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主要來自於: A. 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持續地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 合併公司仍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損失,而減損損失總在管 理階層預期之內,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 款淨額中分別有 26% 27% 由四大客戶組成,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 情形。

(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相關資訊及備抵損失提
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五)。

其他應收款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 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合併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七))。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括估計利息之影響。
114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租賃負債
其他應付款
存入保證金
帳面
金額
$ 1,008,000
14,740
6,744
240,412
4,922
190,005
19,562
$ 1,484,385
合約現
金流量
1,055,082
15,090
6,744
240,412
5,128
190,005
19,562
1,532,023
6
月以內
35,913
221
6,744
240,412
748
190,005
795
474,838
6-12個月
35,701
14,869
-
-
748
-
1,060
52,378
1-2
70,522
-
-
-
1,392
-
805
72,719
2-5
912,946
-
-
-
2,240
-
15,245
930,431
超過5
-
-
-
-
-
-
1,657
1,657

42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13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擔保銀行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租賃負債
其他應付款
存入保證金
帳面
金額
$ 1,058,000
13,653
12,046
223,877
6,292
233,541
24,362
$ 1,571,771
合約現
金流量
1,126,032
13,848
12,046
223,877
6,629
233,541
24,362
1,640,335
6
月以內
36,170
13,848
12,046
223,877
753
233,541
12,339
532,574
6-12個月
35,965
-
-
-
748
-
3,515
40,228
1-2
71,070
-
-
-
1,495
-
1,074
73,639
2-5
982,827
-
-
-
3,633
-
621
987,081
超過5
-
-
-
-
-
-
6,813
6,813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歐 元
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 金
人民幣
歐 元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圓
美 金
人民幣
114.12.31
外 幣(千元)
$ 8,362
1,324
1,503
31,531
15,076
89,498
2,479
109,076
1,007
1,432
12,027
匯 率
台 幣
美 金:台 幣31.4000
262,567
美 金:歐 元0.8521
41,574
歐 元:台 幣36.8500
55,386
人民幣:台 幣4.4910
141,606
美 金:台 幣31.4000
473,386
人民幣:台 幣4.4910
401,936
歐 元:台 幣36.8500
91,351
日 圓:台 幣0.2007
21,892
美 金:台 幣31.4000
31,620
美 金:歐 元0.8521
44,965
人民幣:台 幣4.4910
54,013



43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歐 元
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 金
人民幣
歐 元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人民幣
113.12.31
外 幣(千元)
$ 11,379
769
1,081
21,765
14,152
85,988
2,183
765
1,191
10,819
匯 率
台 幣
美 金:台 幣32.7810
373,015
美 金:歐 元0.9604
25,209
歐 元:台 幣34.1316
36,896
人民幣:台 幣4.4913
97,753
美 金:台 幣32.7810
463,917
人民幣:台 幣4.4913
386,199
歐 元:台 幣34.1316
74,509
美 金:歐 元32.7810
15,714
美 金:台 幣0.9604
39,042
人民幣:台 幣4.4913
48,591


(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 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人民幣、歐元及日圓貶值或升值 1% ,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後淨利將 分別增加或減少 2,825 千元及 3,335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為損失 2,643 千元及利益 58,410 千元。

4.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人員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一基本
點,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44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 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後淨利將減少或增加 8,182 千元及 8,573 千元,主因係合併 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
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
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
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受益憑證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無公開報價權益工具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
應收款
存出保證金
小 計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合 計
114.12.31 114.12.31
帳面金額
$ 240,872
10,000
1,011,653
117,510
297,062
407
1,426,632
$
1,677,504
$ 1,022,740
247,156
190,005
4,922
19,562
$
1,484,385
公允價值
第一級
190,261
-
-
-
-
-
-
190,261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50,611
10,000
-
-
-
-
-
60,611
-
-
-
-
-
-
合 計
240,872
10,000
-
-
-
-
-
250,872
-
-
-
-
-
-

45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受益憑證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
應收款
存出保證金
小 計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合 計
113.12.31 113.12.31
帳面金額
$ 215,607
1,054,027
110,413
320,701
407
1,485,548
$
1,701,155
$ 1,071,653
235,923
233,541
6,292
24,362
$
1,571,771
公允價值
第一級
181,069
-
-
-
-
-
181,069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第三級
34,538
-
-
-
-
-
34,538
-
-
-
-
-
-
合 計
215,607
-
-
-
-
-
215,607
-
-
-
-
-
-

(2)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對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示如下:
  • (2.1) 開放型基金係具標準條款及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 係參照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

  • (2.2)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 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風險之 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3) 等級間之移轉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任何公允價值層級移轉之情形。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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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公允價值衡量屬第三等級之金融資
產變動表如下:
11日餘額
總利益或損失
購買
處分/清償
評價
匯率影響數
1231日餘額
114年度
$ 34,538
296,996
(271,632)
128
581
$
60,611
113年度
55,256
174,693
(197,653)
1,023
1,219
34,538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 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數 向上或向下變動 0.5% ,則對本期損益影響數為增加(減少) 303 千元。

  • (5)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係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其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重大不可觀察
重大不可輸入值與公允
項目評價技術觀察輸入值價值關係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現金流量折現法•市場利率•折現率越高,公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折現率允價值越低
-受益憑證

47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十四)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

2. 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
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
有關之財務風險。合併公司將透過衍生金融工具規避暴險,以減輕該等風險之影
響。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受合併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風險、利
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
資之書面原則。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合併公
司並未以投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財務管理部門每季
對合併公司之董事會提出報告,董事會係為專責監督風險與落實政策以減輕暴險之
獨立組織。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業務部門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
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
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
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損失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預期發
生損失之估計。

48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投 資

  •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

  •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 險。

(3) 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關係人或有交易往來之對象。民國一
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提供之背書保證請詳附註十三
(一)。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一般而言,合併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金以支應六十天之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 括金融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無法合理預期的潛在影響,如:自然災害。 另外,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872,635 千元及 1,931,716 千元。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
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金融資產交易均選擇信譽良好之證券投資信託
公司,透過專業經理人管理市場風險。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歐元及
人民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歐元、美金、日圓及人民幣。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產
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惟亦有人民幣及美元。在此情況,提
供經濟避險而無須簽訂衍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合併公司係
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49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長、短期借款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長、短期
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之風險,惟市場利率變動
不大,因而利率變動不致於產生重大現金流量風險。

(二十五)資本管理

  •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權益 。董事會控管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歸屬母公司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計算

  • 如下:

本期淨利
股東權益總額
股東權益報酬率
114.12.31
$
596,183
$
3,977,419
%
14.99
113.12.31
666,019
3,919,071
%
16.99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二十六)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無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非現金之變動
114.1.1
現金流量
匯率變動
短期借款
$ 13,653
-
1,087
租賃負債
6,292
(1,356)
(14)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19,945
(1,356)
1,073
非現金之變動
113.1.1
現金流量
新 增
匯率變動
短期借款
$ 13,605
-
-
48
租賃負債
1,650
(1,760)
6,378
24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總額
$
15,255
(1,760)
6,378
72
114.12.31
14,740
4,922
19,662
113.12.31
13,653
6,292
19,945

50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關係人交易

  •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林慶龍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其 他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與實質關係人以每股 $10 元購買銓發股份

  • 有限公司共 1,106 千股,交易金額為新台幣 11,065 千元。

  •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114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71,530
退職後福利
613
離職福利
-
$
72,143
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14.12.3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借款額度$ 790,745
投資性不動產
長期借款額度
1,952,576
$
2,743,321
113年度
77,419
8,922
83
86,424
113.12.31
795,117
1,962,818
2,757,935

八、質押之資產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51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114年度 114年度 114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307,984
31,367
14,607
16,455
46,049
79
230,306
16,237
8,501
9,052
25,582
474
538,290
47,604
23,108
25,507
71,631
553
315,062
30,369
13,982
16,385
53,806
226
289,870
16,150
8,812
9,330
29,859
438
604,932
46,519
22,794
25,715
83,665
66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為
關係人
本期最
高餘額
(註三)
期末
餘額
(註三)
實際動
支金額
(註三)
利率
區間%
資金貸
與性質
(註一)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與 限 額
(註二、三)
資金貸與
總 限 額
(註二、三)
名稱 價值
1 ZIPPY
USA Inc.
Kobot
International
Inc.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35,168
(USD1,120)
22,608
(USD720
)
22,608
(USD720)
1.51~
2.50
2 - 資金週轉 - - 634,363 634,363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3. 註二: 1. 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4.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若雙方業務往來金額高於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則以本公司當期淨值 之百分之十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之金額孰高者。

  5. 有短期融通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6. 註三:子公司部分資金貸與規定如下:

  7. 資金貸與總金額以子公司淨值兩倍為限。

  8.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9. 子公司對單一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子公司,其資金貸與限額以子公司淨值總額兩倍為限。

註四:外幣匯率採用每月月底的即期買賣平均匯率為依據。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歐元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
額(註二)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額(註二)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本期
實際動
支金額
背書保證以

財產設定
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二、三)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註一)
0
0
本公司





新豪(東莞)電
子有限公司
ZIPPY
Technology
Europe GmbH
4
4
1,590,968
1,590,968
47,130
(USD1,500)
55,335
(EUR1,500)
47,130
(USD1,500)
55,335
(EUR1,500)
-
14,756
(EUR400)
-
-
%
1.18
%
1.39
1,988,710
1,988,710
Y
Y
N
N
Y
N

52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一: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8. 註二: 1.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度以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9.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10.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整體背書保證額度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

  11.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從事背書保證,就單一對象提供之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於背書保證前十二個月期間內之業務往來總金額。(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 貨或銷貨金額孰高)。

  12. 註三:子公司背書保證規定如下:

  13. 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子公司淨值總額兩倍為限。

  14. 對單一企業保證額度不得超過子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或該被背書保證公司之淨值孰低為限;倘經董事會核准,子公司對單一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 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限額以子公司淨值總額兩倍為限。

註四:依當時背保實際匯率換算台幣。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中最高持股
或出資情形
備 註
股數(千股)(註)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巨曜貿易(深
圳)有限公司
復華貨幣市場基金
集翔電子動力股份有限
公司
受益憑證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5,552
500
-
190,261
10,000
50,611
-
14.29
-
190,261
10,000
50,611
-
-
-
註:係指基金單位數(千單位)。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之公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交易情形 交易情形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票據、帳款 應收()票據、帳款 備註
() 金 額 佔總進
()
之比率
授信
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票據、
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新豪(東莞)電
子有限公司

ZIPPY USA
Inc.
新諦(蘇州)電
子有限公司
ZIPPY
Technology
Europe
GmbH.
採權益法評價
之被投資公司



進貨
代採購
銷貨
銷貨
銷貨
375,173
(228,467)
(266,634)
(301,405)
(110,793)
%
56.98
%
-
%
13.25
%
14.97
%
5.50
二〜四個月
二〜四個月
二〜四個月
二〜四個月
二〜四個月
註一
註一
註一
註一
註一
註二
註二
註二
註二
註二
(54,014)
-
7,666
39,699
45,568
%
(18.64)
%
-
%
2.70
%
16.03
%
16.03
註一:價格係按雙方議定價格計算。
註二:一般客戶為一至二個月內,而關係人交易為二至四個月內。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
人 之
關 係
交易往來情形 交易往來情形 交易往來情形 交易往來情形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0
0
0
0
本公司


ZIPPY USA Inc.
ZIPPY Technology
Europe Gmbh.
新諦(蘇州)電子有
限公司
巨曜貿易(深圳)有
限公司
1
1
1
1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266,634

110,793

301,405

20,652
依議定價格計算
依議定價格計算
依議定價格計算
依議定價格計算
%
12.24
%
5.09
%
13.84
%
0.95

53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
人 之
關 係
交易往來情形 交易往來情形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0
0
0
0
0
0
1
2
3
3
本公司





ZIPPY USA Inc.
新豪(東莞)電子有
限公司
銓發股份有限公司
新豪(東莞)電子有
限公司
ZIPPY USA Inc.
ZIPPY Technology
Europe Gmbh.
新諦(蘇州)電子有
限公司
巨曜貿易(深圳)有
限公司
新豪(東莞)電子有
限公司
Kobot International
Inc.
本公司

1
1
1

1

1

1
3
2
2
2
-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應付帳款
其他應收款
銷貨收入
銷貨收入
應收帳款
228,467
7,666
45,568
39,699
3,720
54,014
22,608
375,173
56,939
14,149
代採購
收款期間約二〜四個月
收款期間約二〜四個月
收款期間約二〜四個月
收款期間約二〜四個月
註一
資金貸與
依議定價格計算
依議定價格計算
收款期間約二〜四個月
%
-
%
0.14
%
0.81
%
0.71
%
0.07
%
0.96
%
0.40
%
17.22
%
2.61
%
0.25
註一:原則上收付款期間視其資金需求,另進貨係採預付部份貨款方式支付貨款。
  • 註二: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 0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三: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四: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 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 註五:上列有關合併個體間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之合併公司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千股 單位:千股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
持股或
出資情形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註一)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註一及三)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註三)
本公司




ZIPPY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ZIPPY USA Inc.
ZIPPY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銓發股份有限
公司
ZIPPY
Technology
Europe GmbH.
Landmark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Kobot
International Inc.
美國
英屬維
京群島
台灣
德國
薩摩亞
群島
美國
主要經營微動
開關及電源供
應器買賣業務
從事轉投資事

主要經營電子
零組件、電線
及電纜製造業
主要經營電器
零件和電腦附
屬品之買賣
從事轉投資事

租賃公司
8,247
325,823
16,425
12,573
145,906
16,470
8,247
325,823
5,360
12,573
145,906
16,470
300
10,234
5,599
(註二)
4,425
(註二)
%
100.00
%
100.00
%
79.66
%
100.00
%
100.00
%
100.00
307,913
336,729
72,475
75,939
215,779
156,208
%
100.00
%
100.00
%
79.66
%
100.00
%
100.00
%
100.00
15,697
17,236
4,702
10,428
13,463
13,068
15,697
17,236
3,746
10,428
13,463
13,068
子公司




孫公司
註一:依據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以權益法評價計列。
註二:係取得股權。
註三:期末長期投資及本期投資損益,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54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大陸被投資
公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方
式(註一)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
公 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期中最高
持股或
出資情形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及三)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註二及三)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新豪(東莞)電
子有限公司
新諦(蘇州)電
子有限公司
巨曜貿易(深
圳)有限公司
主要生產各種
開關、電源供
應器、模具、
電腦週邊設
備、電腦光纖
零件及買賣
主要銷售計算
機關鍵零組
件、電源供應
器、精密模具
及網路設備關
鍵零組件等
主要從事電子
產品、塑膠製
品、橡膠製
品、五金製
品、進出口、
物業管理及相
關配套業務等
276,957
(USD8,500
及設備投資
USD283)
82,375
(USD2,500)
49,333
(USD1,500)
()
()
()
276,957
(USD8,783)
82,375
(USD2,500)
49,333
(USD1,500)
-
-
-
-
-
-
276,957
(USD8,783)
82,375
(USD2,500)
49,333
(USD1,500)
844
5,590
7,977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844
5,590
7,977
180,733
97,120
123,273
-
-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 )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 ) 透過第三地區直接投資大陸( ZIPPY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Landmark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

  • ( ) 其他方式。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以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三:期末長期投資及本期投資損益,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外幣單位:美金千元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401,386
(USD
12,783 )
408,200
(USD
13,000 )
2,386,451
  • 1 :除實收資本額及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係採歷史匯率外,餘係以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匯率計算。 (期末匯率 USD NTD 1 31.40 )。

  • 2 :限額係淨值之百分之六十。

3. 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 (一)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有三個應報導部門:電源事業處、開關事業處及其他,各事業處分別自
行製造及銷售相關產品。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依產品事業單位提供不同產品,由
於每一產品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
稅費用至應報導部門。此外,所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及其以外之重
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一致。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
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前損益衡量,並
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

55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收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總計
部門損益
收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總計
部門損益
114年度
電 源
事業處
$ 1,021,290
455,019
$ 1,476,309
$
416,067
開 關
事業處
1,157,234
674,056
1,831,290
334,958
其 他
-
-
-
18,625
113年度
調 整
及銷除
-
(1,129,075)
(1,129,075)
(15,737)
合 計
2,178,524
-
2,178,524
753,913
開 關
事業處
1,204,653
676,956
1,881,609
423,627
其 他
-
-
-
17,782
調 整
及銷除
-
(1,079,828)
(1,079,828)
8,113
合 計
2,236,740
-
2,236,740
829,420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應報導部門收入總額應銷除部門間收入 1,129,075 千 元及 1,079,828 千元。

(二)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之部門資訊係以不同產品及勞務為基礎劃分應報導部門,且來自外部客
戶收入已於其中揭露,故不額外揭露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三)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請詳
附註六(十九),而非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非流動資產:
地 區
臺 灣
美 國
中國大陸
德 國
合 計
114.12.31
$ 2,985,792
179,438
87,533
46,244
$
3,299,007
113.12.31
3,003,809
190,716
95,569
44,170
3,334,264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及
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及由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之非流動資
產。

56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主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皆無銷貨收入占合併綜合損益表上之收入 金額 10% 以上之客戶。

57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陳盈如

北市財證字第 1151642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吳趙仁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20970807 (1) 北市會證字第 2752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4071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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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一 一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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