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Investor Presentation 2014

Dec 23, 2014

57139_rns_2014-12-23_b46a3259-6407-42ee-9d1d-d3958aa8faad.PDF

Investor Present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科达股份”或“上 市公司”)于2014 年12 月23 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证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的“上证e 访谈”栏目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4 年12 月17 日,公司发布《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投资者说 明会的预告公告》。

2014 年12 月23 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锋杰先生、财务总监王巧兰女 士、董事会秘书姜志涛先生,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公司就投资者在说明会上(“上证e 互动”网络平台)提出的普遍关心的 问题给予了回答,相关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1、请介绍一下本次计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初衷,本次收购的公司与科达原主 业看起来并无直接协同发展,未来公司发展是保持双主业并存还是逐渐向数字 营销新媒体转型?

答复: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是拟通过收购相关公司股权进入互联网营销产业 链,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未来公司是否保持双主业取决于各自业务的发展状况 及全体股东的意愿。

2、目前已完成4 家公司尽职调查,请问4 家公司的资产有多少?剩下一家 大概什么时候能完成尽职调查?

答复: 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派瑞威行的尽调预计2015 年1 月上旬完

1

成。

3、请问公司拟收购的5 家公司的业务存在什么协同作用,各家在科达股份 未来发展战略中起的作用是什么?

答复: 5 家标的公司均处于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的重要位置,具有良好的协同 效应。本次重组完成后,5 家标的公司将首先基于自身的业务独立发展,同时借 助上市公司平台实现整合效应。

4、沪市历史上最长停牌期为143 天,公司这次会按照公告如期复牌,还是 有可能继续延期?

答复: 根据目前工作计划,本次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1 个月,具体视相关 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而定。

5、本次计划收购的5 家广告公司涉及广告行业的各个领域,请问收购完成 后是对5 家广告公司进行整合管理,还是保持其原有的公司架构,让这5 家公 司按照原有的方式继续运营?

答复: 这5 家标的公司进入上市公司后,将保持其独立法人的地位,保持其 业务的独立运营。同时上市公司将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支持新业 务的发展。

6、本次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被收购标的公司的人才是否有流失?

答复: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建立适应互联网营销产业的人力资源政策与 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创造一个能够体现自身价值的平台。

7、请介绍一下科达股份未来的发展规划,特别是本次涉足互联网领域后, 未来或将以营销为切入点,逐渐渗透互联网各个热门板块?还是专注发展数字 营销?

答复: 本次收购专注于互联网营销,对于新业务我们也会保持关注,并根据 股东意见制定相应规划。

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 谢。除以上主要问题外,还有一些投资者提出了自己关心的问题,公司对投资者 提出的问题全部进行了解答。

公司将持续致力于和投资者积极沟通,并将全力推进目前进行的资产重组项 目。

2

关于本公司2014 年12 月23 日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