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Zhejiang Chenfeng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4
May 28, 2024
57776_rns_2024-05-28_67fca49c-7045-4787-84b0-371812e70665.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徐燕女士出具的《关于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徐燕 女士的配偶朱伟峰先生于2024 年5 月16 日至2024 年5 月2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 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朱伟峰先生自2023 年3 月28 日起持有公司股票,并于2024 年5 月16 日至2024 年5 月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430 股, 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7,273.10 元。朱伟峰先生于2024 年5 月24 日因操作失误, 将“卖出”指令误操作为“买入”指令,错误买入公司股票1,000 股,成交金额 11,870.00 元。本次误操作导致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朱伟峰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1,0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徐燕女士及其配偶朱伟 峰先生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 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朱伟峰先生本次的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 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
2.朱伟峰先生发现操作失误后及时通过徐燕女士告知公司,上述短线交易行 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 观故意,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徐燕女士及其配偶朱 伟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 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未来将加强 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在买卖股票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 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 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 教训,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