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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henfe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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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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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公开 发行41,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晨丰转债”,代码“113628”)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 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1 年8 月19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晨丰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 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一)本次共发行41,5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4,150,000 张(415,000 手),按面值发行。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2021 年8 月23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 年8 月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685”,配售简称为“晨丰 配债”。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69,000,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0.002455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15,000 手。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8 月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四)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晨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8 月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晨丰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55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455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晨丰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8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五)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 购,申购简称为“晨丰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85”。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是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 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 收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六)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1,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 为41,5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12,45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
(七)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8 月20 日(T-1 日),该日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八)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 年8 月23 日(T 日)。
(九)本次发行的晨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晨丰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1 年8 月19 日刊登的《浙 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 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8 月2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晨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8 月20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晨丰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45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455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 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晨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晨丰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 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69,000,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0.002455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15,000 手。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8 月20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 年8 月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1 年8 月23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685”,配售简称为 “晨丰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1手“晨丰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 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晨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晨丰 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晨丰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 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晨丰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 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 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 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 年8 月23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 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 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685”,申购简称为“晨 丰发债”。申购价格为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 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 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晨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晨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 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 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1 年8 月23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 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 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1 年8 月2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 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 结果。2021 年8 月2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1 年8 月2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 公布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晨丰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 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网上申购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8 月27 日(T+4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1,5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1,5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45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 告。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 号 联系人: 陆伟 电话: 0573-87618171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 号华贸中心1 号写字楼22 层 联系人: 股本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59026619
发行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8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