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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henfeng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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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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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0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6,878.26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规 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 198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600.00 万元, 坐扣承销费用 3,739.6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860.3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外部费用 2,535.3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25.0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 2017 〕 46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
组件项目
38,265.00 38,265.00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文
化局(海经技备案
[2016]320 号)
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6,950.00 6,950.00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文
化局(海经技备案
[2016]284 号)
补充流动资金 1,110.00 1,110.00
合 计 46,325.00 46,325.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6,878.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比例(%)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资金
合计
LED 绿色照明节能
结构组件项目
38,265.00 6,600.26 6,600.26 17.25
绿色照明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6,950.00 278.00 278.00 4.00
补充流动资金 1,110.00 - - -
合 计 46,325.00 6,878.26 6,878.26 14.85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 求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后,将主要 用于投资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根据公司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 行的前期投入包含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之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以相应额度的资金置换该等项目的前期投入。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出具天健审

[2017]8432 号《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认为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2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晨丰科技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6,878.26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6,878.26 万元,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7 〕 8342 号);本次资金置换行 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6,878.26 万元置换公司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4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878.26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6,878.26

万元,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7 〕 8342 号);本次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6,878.26 万元 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六、上网公告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 [2017]8432 号《关于浙江 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