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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henfe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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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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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0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 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通过公司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并经监管银行 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应金额转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同时定期统 计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 范围内具体办理。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 、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土建施工建设进度,由采购部 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额 度。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先期已签订合同但未明确支付方 式的,由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确认是否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 转让支付)。
2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由公司采购部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 并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 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应金额转到 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 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 及材料采购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晨丰科技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晨丰科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 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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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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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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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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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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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