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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henfe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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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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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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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enfeng Technology Co.,Ltd (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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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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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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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若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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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释义
| 发行人、晨丰科技、公司、 本公司 |
指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晨丰有限 | 指 | 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晨丰 灯头有限公司”、“浙江晨丰灯头有限公司”), 本公司前身。 |
| 晨丰商贸 | 指 | 浙江晨丰商贸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江西晨航 | 指 | 江西晨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 晨航灯头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求精投资 | 指 | 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 求精灯头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 香港骥飞 | 指 | 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 晨诚投资 | 指 | 海宁晨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 司股东。 |
| 嘉兴宏沃 | 指 | 嘉兴宏沃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
| 海宁农商行 | 指 |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系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德证券 |
指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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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
|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 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A股 | 指 | 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人 民币普通股。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
|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 月。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
|---|---|---|
| LED | 指 | 指发光二极管,当被电流激发时通过传导电子 和空穴的再复合产生自发辐射而发出非相干 光的一种半导体二极管。 |
| 智能照明 | 指 | 利用计算机、无线通讯数据传输、扩频电力载 波通讯技术、计算机智能化信息处理及节能型 电器控制等技术组成的分布式无线遥测、遥 控、遥讯控制系统,来实现对照明设备的智能 化控制。 |
| 绿色照明 | 指 | 符合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4项指标的 照明系统、产品。 |
| 绿色经济 | 指 | 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 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 的经济形式。 |
| LED球泡灯 | 指 | 一种替代传统白炽灯泡的新型节能灯具,主要 为LED球泡灯,结构要相对白炽灯复杂,具有 低能耗、长寿命、高光效和环保的特点。 |
| 灯头 | 指 | 灯泡的末端,是光源与外接电源的连接部分, 光源通过灯头接电,产生发光现象。 |
| 灯座 | 指 | 固定灯位置和使灯触点与电源相连接的器件。 |
| LED灯泡散热器 | 指 | LED灯的一项结构组件,属于LED应用中热量管 理的核心部件。 |
| 塑包铝 | 指 | LED 散热器中的一个具体品种,其外层采用高 导热塑料,内层使用铝材,是一种结合了塑料 与铝材的优点的散热材料。 |
| PC罩 | 指 | 又称PC灯罩,是用PC(聚碳酸酯)为原料做 成的灯泡、LED 灯具、LED 日光灯、车灯及灯 具外壳系列的灯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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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灯 | 指 | 指将荧光灯与镇流器组合成一个整体的照明 设备。 |
|---|---|---|
| 绝缘体浇注 | 指 | 指的是将玻璃或塑料经过高温加热,转变为化 学组成均匀、无气泡、符合成型要求的绝缘体 液,均匀浇注于金属壳体内进行压制的过程。 |
| 注塑 | 指 | 将已加热熔融的材料喷射注入模具内,经冷却 与固化后得到成品的一种成型方法。 |
| PBT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英文名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属于聚酯系列,与PET一起统称 为热塑性聚酯,或饱和聚酯。 |
| 浇玻 | 指 | 经过电熔炉高温熔化的玻璃液体浇注在模具 内,半冷却后与壳体压制成一体的一种成型方 法。 |
| RoHS指令 | 指 |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 害物质的指令。 |
| CIS | 指 | 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以企业定位或企业经营理 念为核心的,对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 设计,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
| ISO9001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 保证方面的系列标准。 |
| ISO14001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
| 能源之星 | 指 | 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共同推行的、主要针对消 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目的是降低产 品的能源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应用领域包括照 明产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 |
| 流明 | 指 | 描述光通量的物理单位。 |
注: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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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求精投资、香港骥飞承诺
1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承诺
1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 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魏一骥承诺
1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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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 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晨诚投资承诺
1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嘉兴宏沃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 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措施预案内容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 1 )当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自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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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且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
(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 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 合计增持股份数量未达到上述( 1 )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2 、公司回购股票
( 1 )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 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时;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 于每股净资产。
关于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 2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 3 )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 行业所处环境、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
2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
( 4 )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即可停止继续回购股票。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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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应在 1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将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 计划。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且公司回购股票无法实 施或回购股票的决议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或公司回购股票行为已 完成,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 2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薪酬的 30% 。
( 3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4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实施增持计划的 30 个交易日内, 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 持计划。若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上述( 2 )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 行。
( 5 )公司承诺: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管人员需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并签署相应的承诺。
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求精投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 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 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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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香港骥飞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 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 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5% ,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晨诚投资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 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除发生本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 营业期限的情况外,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限。
(四)嘉兴宏沃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 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除发生本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法律文件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本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再延长 营业期限的情况外,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 不超过《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限。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可能造成短期内净利润未与股本及 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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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 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郑重承诺,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
1 、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项存储制度,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权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 司将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2 、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用于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 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的产能扩张、配套设施设备、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及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利润水平较高,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 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 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会尽快实施募投项目,实现销售,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增强未来几年股东的回报。
3 、加强技术创新
公司将通过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加强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研 发水平与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同时,绿色照明研发中心的建设将为公司搭建良好 的人才培养平台、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司建立可持续的研发能力和技 术优势。公司通过实施募投项目,能够为实现产品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供有 力保障,确保公司能够持续产生良好效益并实现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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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 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 进行了相应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求精投资承诺:
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承诺:
承诺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3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
行情况相挂钩;
( 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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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如信息披露违规而赔偿 投资者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如信息披露违规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和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做以下承诺:
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自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如信息披露违规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做以下承诺:
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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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自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如信息披露违规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做以下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照发行价格依法 回购已转让的股份,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回购价格 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自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如信息披露违规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做以下承诺: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关于所出文件信息披露的承诺
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如因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 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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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确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承诺,如前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 错的除外。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 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人: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控股股东求精投资、公司股东香港骥 飞、公司股东海宁晨诚、公司股东嘉兴宏沃
约束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 的原因;( 2 )向晨丰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晨丰科技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承诺人: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控股股东求精投资
约束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 的原因;( 2 )向晨丰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晨丰科技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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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权益;( 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公司董事魏一骥、控股股东求精投资、 股东香港骥飞、股东嘉兴宏沃、股东晨诚投资
约束措施: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 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诺人:控股股东求精投资、股东香港骥飞、股东嘉兴宏沃、股东海宁晨诚 约束措施: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 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 计划和 / 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 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 =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控股股 东分配的现金分红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若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和 / 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 累计计算。
2 、公司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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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负有回购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实施回 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 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 / 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 30% -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 未来应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 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多次未提出增持 计划和 / 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六)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承诺
承诺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控股股东求精投资、发行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约束措施: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魏新娟、控股股东求精投资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回购股份程序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 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 2 )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 )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 施。若何文健、魏新娟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何文健、魏新娟 分配的现金分红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
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 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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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毕时为止。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 ( 含税 ) ,共计分配现 金股利 1,500.00 万元。本次分红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 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 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3 、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
4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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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
3 、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 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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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 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 议。
5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 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 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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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九、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为铜带、铝带等,报告期直接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 重均超过 60% ,为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发行人营业利润对原材料价格 的敏感度较高,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 2014 年至 2016 年,铜、铝等有色金属现货 价格整体处于下滑通道, 2016 年度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企稳并有所回升, 2017 年 1-6 月呈上涨趋势。未来大宗商品市场仍存在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若将来 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或者不能及时 调整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398.33 万元、 10,263.77 万元、 11,804.61 万元及 15,494.9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63% 、 36.89% 、 39.51% 及 45.50%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16% 、 22.22% 、 20.30% 及 20.30% (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用较高,具有较强的偿付能 力,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也存在部分客户回款异常的情形。 发行人已根据具体情况对期末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
随着应收账款金额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加大。若公司主要客户的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者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 收回货款或者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会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452.12 万元、 6,175.12 万元、 10,293.33 万元及 10,894.9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22% 、 22.19% 、 34.45% 及 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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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为满足下游客户的交货需求,公司在生 产经营过程中通常进行生产备货,同时根据预计未来订单情况、供应商交货期、 原材料耗用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原材料库 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逐年增长,若未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较大的跌价损失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 市场条件作出的,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项目实施及后 期经营过程中可能因生产、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 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土地先租后让的风险
根据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家发改委与国土资源部《关 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浙江 省嘉兴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开展以探索健全工业用地多途径多方式市场供应体 系、多主体供应工业用地市场流转体系、工业用地租价均衡、居住与工业用地比 价合理的价格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2015 年 6 月,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 了《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试行办法》。经海宁市人民 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位于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 2 号(原电镀园区西区块)的工业(照明器具制造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挂牌竞价,发行人竞得该宗地,并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就该宗地签订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对于上述合同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及“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宗地尚处在先租后让的租赁期内。如果未来发 行人未能达到相关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考核指标的要求,或将该宗地闲置超过相 关合同约定的期限,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该宗地的土 地出让合同签署被终止的风险。
(六)房屋先租后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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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就该等房屋所在宗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发行人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房 屋先租后让合同》,向其租赁盐官镇天通路 2 号(原电镀园区)西区建筑物,面 积共计 23,123.27 平方米,租赁期为 5 年,并可在租赁期满后未达到相关转让条件 的情况下续租 2 年,待发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由租赁自动转为受 让。
上述房屋租赁的出租方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已于《房屋先租后让合同》中约定在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后 配合发行人办理契证、产权证等相关工作,但仍存在该等房屋因未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而给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或发行人未能及时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而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达产后,预估总产能为 13.80 亿只,占公司 2016 年度 产能的比例为 25.87% ,其中, LED 灯泡散热器、 LED 灯罩及 LED 灯具金属件拟实 现产能较公司同类产品现有产能增长较快,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如果公司市场开拓能力跟不上产能扩张的进度,新接订单不足,将可能对 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最近一期审阅 报告的审阅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及公 司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9 月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8236 号《审阅报告》。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审阅。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说明, 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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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 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9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 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017 年 9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09-30 | 2016-12-31 | 变动比例 |
| 流动资产合计 | 35,750.24 | 29,876.32 | 19.6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867.70 | 16,062.56 | 11.24% |
| 资产总计 | 53,617.94 | 45,938.88 | 16.7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03.01 | 11,503.89 | 0.8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2.68 | 357.33 | 63.06% |
| 负债合计 | 12,185.69 | 11,861.22 | 2.74% |
| 股东权益合计 | 41,432.25 | 34,077.66 | 21.58% |
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 分别为 53,617.94 万元及 12,185.69 万元,较 2016 年末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分别 增长 16.72%及 2.74%,其中,2017 年 9 月 30 日非流动负债较 2016 年末增长 63.06%,主要系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2、2017 年 1-9 月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1-9 月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58,119.61 | 40,158.04 | 44.73% |
| 营业利润 | 10,061.64 | 7,803.27 | 28.94% |
| 利润总额 | 10,199.85 | 7,818.27 | 30.46% |
| 净利润 | 8,854.57 | 6,780.08 | 30.6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854.57 | 6,780.08 | 30.6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706.01 | 6,695.76 | 30.02% |
发行人 2017 年 7-9 月营业收入为 19,947.20 万元,较 2016 年 7-9 月营业收 入 14,280.11 万元增长 39.69%;2017 年 7-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51.52 万元,较 2016 年 7-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33.32 万元增长 35.07%;2017 年 7-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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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7 万元,较 2016 年 7-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2,206.02 万元增长 36.42%。
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8,119.61 万元,较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 入 40,158.04 万元增长 44.73%;2017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854.57 万元,较 2016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80.08 万元增长 30.60%;2017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706.01 万元,较 2016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6,695.76 万元增长 30.02%,发行人收入及利润水平的增长主要系经营规模增 长,产销量扩大所致。
3、2017 年 1-9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1-9 月 | 变动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7.59 | 3,064.82 | -12.3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1.78 | -2,723.23 | -11.4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5.27 | -4,360.73 | -62.04%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7.32 | 66.58 | -156.0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16.78 | -3,952.56 | -64.16% |
发行人 2017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2.31%, 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存货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所致。2017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11.44%,主要系 2017 年 1-9 月 设备购置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2017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 出减少 62.04%,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的银行贷款金额较大。
4、2017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1-9 月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冲销部分 |
-23.23 | -166.6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
- | 27.6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
196.19 | 18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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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1-9 月 |
|---|---|---|
|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42.1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 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
- | 5.3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2 | 3.19 |
| 小计 | 176.18 | 98.9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7.61 | 14.61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48.57 | 84.32 |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稳定,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 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预计 2017 年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保持增长。发行人 预计 2017 年营业收入区间为 68,376.02 万元至 82,051.2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 幅将在 17.58%至 41.1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10,417.14 万元至 12,500.5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将在 12.61%至 35.13%之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10,242.36 万元至 12,290.8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将在 11.92%至 34.30%之间。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 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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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所持公司股份 |
| 发行价格 | 【】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 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16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5.10元(按发行前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发行前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 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且符合 规定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发行费用概算 | 共6,275.00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4,039.68 万元, 审计验资费971.70万元,律师费713.21万元,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550.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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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公司名称: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Chenfe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何文健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实收资本: 7,500 万元 公司住所: 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 邮政编码: 314411 联系电话: 0573-87618171
传 真: 0573-87619008
互联网址: www.cnlampholder.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 152,312,488.88 元为基础,按照 2.60363229:1 的比例折为 5,850 万股,经浙江省 商务厅批准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 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2587440XX ),注册资本 5,85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浙府资 [2000]02354 号)。 201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172587440XX )。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求精投资和香港骥飞,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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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 示: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求精投资 | 3,510.00 | 60.00% |
| 2 | 香港骥飞 | 2,340.00 | 40.00% |
| 合计 | 5,850.00 | 100.00% |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发行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7,5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本 次发行前后股本及变化如下:
| 股东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求精投资 | 3,510.00 | 46.80% | 3,510.00 | 35.10% |
| 香港骥飞 | 2,340.00 | 31.20% | 2,340.00 | 23.40% |
| 嘉兴宏沃 | 900.00 | 12.00% | 900.00 | 9.00% |
| 晨诚投资 | 750.00 | 10.00% | 750.00 | 7.50% |
| 社会公众股 | - | - | 2,500.00 | 25.00% |
| 合计 | 7,500.00 | 100.00% | 10,000.00 | 100.00% |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求精投资 | 3,510.00 | 46.80% |
| 香港骥飞 | 2,340.00 | 31.20% |
| 嘉兴宏沃 | 900.00 | 12.00% |
| 晨诚投资 | 750.00 | 10.00% |
(三)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有关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求精投资的控股股东何文健先生与香港骥飞的控股股东魏新娟 女士系夫妻关系;晨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魏一骥先生系求精投资的控股股东 何文健先生与香港骥飞的控股股东魏新娟女士之子;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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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和投资情况”。
除上述情况,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关 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 出了相关承诺,详细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七)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 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自发行人成立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亦不存在 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灯头 类产品、 LED 灯泡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行业。发行 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变化。
(二)行业竞争格局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 、行业竞争格局
( 1 )照明行业
随着经济快速成长与节能政策的大力推动,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具成长潜力的 LED 照明市场,预计在未来数年间市场规模将迈入高速成长期。庞大的市场规模 不但吸引国际性照明领导厂商大举布局,更激起中国区域性照明厂商乘势崛起的 企图,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与大型企业的投入下,已形成集团化、区域化的高度竞 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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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产业基本上存有光源全球化、灯具本地化的产业特性,再加上近年中国 LED 市场商机,主要来自政府公共建设与示范标案,一般住宅与工商业照明等室 内照明的市场比例仍低,以致于国内 LED 照明产业逐渐形成特殊的区域化与集团 化战略布局。
由于 LED 照明同时具备庞大市场潜力与节能产业之特性,是国内各地方政府 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尤其是沿海较具经济实力之省市,如广东、浙江、江苏等, 对于当地 LED 照明厂商的扶持力度较大。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培育地方产业发 展的思维下,市场保护措施较多,若未能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 LED 照明厂商将 难以进行跨省份市场布局,使得国内 LED 照明厂商具显着地方性色彩,并逐渐形 成区域化竞争的状态。
国内 LED 照明产业资金与技术进入障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高,再加上市场 区域化特性,相关厂商不约而同采取垂直整合战略布局,使得国内 LED 照明产业 逐渐摆脱过去小规模、低质量的产业风貌,形成大型集团化的产业竞争态势。 ( 2 )照明产品结构组件
LED 照明占整体应用市场之比例逐步提高,成为未来产业成长的关键,对于 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需求仍将处在增长过程中。照明产品结构组件行业中典型的 领先企业包括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市 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此外,行业内也存在着数量较多的中小企业。总体而言,照 明产品结构组件市场在需求稳步增长过程中,企业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市 场秩序也将在企业竞争及政策、标准出台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呈现出良 好的发展态势。
2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心致力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创 新,注重品牌建设,不断开拓市场,现已具有较为完善的内外销渠道、较强的技 术研发和设计创新能力、年轻且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团队、精良的制造工艺和规 模化自主生产能力,系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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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贸事业部下设采购部,采购部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采购,主要分为采 购过程设计及采购过程实施。
- ( 1 )采购过程的设计
根据相关方对待持续发展、长期合作的需求以及降低采购成本的要求,为实 现采购的质量合格率、交付及时率等绩效指标,以 ERP 管理系统构成的信息网 络平台为依托制定了采购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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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采购过程的实施
- 1 )建立关键绩效测量方法和指标
为了优化采购过程,公司建立供方过程绩效测量方法和指标。
-
2 )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测量
-
① 供应商选择: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流程,选择与评定供应商。
根据公司的供应商开发与管理体系、采购流程,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系根据 产品质量、供货价格、交期时间、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综合评价而定。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
② 采购实施:通过市场调查,实行货比三家,并与品质良好、供货稳定的
-
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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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采购质量的控制:对采购原料实行进料检验,合格后入库。
-
④库存控制: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结合安全库存要求,以降低采购风险。
2 、生产模式
公司以“定制生产 + 合理的安全库存”为生产导向,定制生产由商贸事业部 在接到客户订单后,经过订单评审程序,再由生产部门生成生产任务单下发到各 生产单位;安全库存由商贸事业部每月根据市场分析、库存量情况、生产产能情 况与生产部门一起制定月生产计划,并生成生产任务单至各生产单位。各项生产 任务完工后,由质量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并办理成品包装和入库。
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产品工艺的特点,并从成本节约角度出发,会将表面处理 等部分工序的加工业务进行外协,由采购部进行外协单位的资质审核,由质量部 负责外协产品的质量管控。
3 、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不同进行区域销售,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客户群为国内外各 照明成品生产企业,出口为自营出口。商贸事业部负责客户意见处理及市场数据 分析、统计,统一公司的销售制度落实、销售计划拟定及销售策略拟定,对于客 户采用信用评定及分类管理,坚持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至上” 的服务态度,配备专职内勤服务,随时为客户解答订单过程状况,了解客户所需, 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4 、委托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产品中非关键的工序进行委托加工,主要包括灯头类 产品的表面处理、注塑等,委托加工在公司的业务和核心技术中并不起主要作用, 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对委托加工供应商也一并纳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在选择委托加工供应商 之前,需进行实地考察并获取样品,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公司与主要 委托加工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与公司产品、工艺等各方面保持充分沟通和对 接,形成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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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 、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塑料 铝带 铜带 其他 小计 |
2017 年1-6 月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5,580.40 | 21.84% | 6,703.45 | 17.27% | 4,028.94 | 12.79% | 601.80 | 2.68% | |
| 6,941.25 | 27.16% | 10,555.94 | 27.19% | 8,369.74 | 26.57% | 4,348.75 | 19.38% | |
| 4,681.49 | 18.32% | 8,175.61 | 21.06% | 8,742.16 | 27.75% | 9,572.76 | 42.67% | |
| 53.75 | 0.21% | 49.72 | 0.13% | 38.69 | 0.12% | 12.86 | 0.06% | |
| 17,256.89 | 67.53% | **25,484.72 ** | 65.65% | **21,179.52 ** | **67.22% ** | **14,536.16 ** | 64.80% |
2 、能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所需主要能源为电力,在报告期内的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电 | 1,025.84 | 1,702.43 | 1,411.62 | 1,319.15 |
五、与发行人生产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 固定资产情况
1 、固定资产概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 备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
| 房屋及建筑物 | 4,842.03 | 1,577.32 | 3,264.70 |
| 专用设备 | 14,511.33 | 3,957.75 | 10,553.58 |
| 运输工具 | 590.02 | 441.87 | 148.15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317.24 | 196.65 | 120.59 |
| 合计 | 20,260.61 | 6,173.59 | 14,087.02 |
2 、主要生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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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专用设备情况如下:
3、 单位:万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使用单位 | 购入时间 |
|---|---|---|---|---|---|---|---|
| 1 | 汽轮无尘涂装生产线 | 1 | 194.02 | 192.56 | 99.25% |
发行人 | 2017年1-6 月 |
| 2 | 铝板分条线 | 1 | 93.10 | 91.01 |
97.75% |
发行人 | |
| 3 | 隧道式灯头自动清洗烘干 线 |
1 | 92.99 | 88.81 |
95.50% |
发行人 | |
| 4 | 注塑机 | 2 | 35.47 | 34.14 |
96.25% |
发行人 | |
| 5 | 注塑机 | 4 | 35.47 | 35.20 |
99.25% |
发行人 | |
| 6 | 灯具生产线机器人自动上 下料 |
1 | 29.91 | 29.69 |
99.25% |
发行人 | |
| 7 | 注塑机 | 3 | 27.78 | 27.57 |
99.25% |
发行人 | |
| 8 | 注塑机 | 1 | 25.43 | 24.47 |
96.25% |
发行人 | |
| 9 | 立式加工中心 | 1 | 71.15 | 65.82 | 92.50% |
发行人 | 2016年 |
| 10 | 集中供料系统 | 1 | 69.66 | 66.00 | 94.75% |
发行人 | |
| 11 | 集中供料系统 | 1 | 40.00 | 36.70 | 91.75% |
发行人 | |
| 12 | 郭店园区高配增容工程 | 1 | 36.47 | 34.56 | 94.75% |
发行人 | |
| 13 | 注塑机 | 4 | 35.47 | 32.01 | 90.25% |
发行人 | |
| 14 | 注塑机 | 2 | 35.47 | 33.08 | 93.25% |
发行人 | |
| 15 | 中央供料输送系统 | 1 | 34.19 | 29.83 | 87.25% |
发行人 | |
| 16 | 自动光学检测仪 | 6 | 29.49 | 26.83 | 91.00% | 江西晨航 | |
| 17 | 注塑机 | 2 | 28.21 | 24.61 | 87.25% |
发行人 | |
| 18 | 注塑机 | 2 | 28.21 | 23.97 | 85.00% |
发行人 | |
| 19 | 注塑机 | 5 | 27.78 | 26.32 | 94.75% |
发行人 | |
| 20 | 注塑机 | 3 | 27.78 | 25.49 | 91.75% |
发行人 | |
| 21 | 注塑机 | 6 | 27.78 | 25.07 | 90.25% |
发行人 | |
| 22 | 智能数控车床 | 1 | 25.64 | 20.64 | 80.50% |
发行人 | |
| 23 | 清洗生产线 | 1 | 58.80 | 49.98 | 85.00% |
发行人 | 2015年 |
| 24 | 自动光学检测仪 | 1 | 55.56 | 47.64 | 85.75% |
发行人 | |
| 25 | 三坐标测量机 | 1 | 43.59 | 37.38 | 85.75% |
发行人 | |
| 26 | 自动光学检测仪 | 2 | 30.68 | 25.39 | 82.75% |
发行人 | |
| 27 | 注塑机 | 7 | 28.72 | 24.19 | 84.25% |
发行人 | |
| 28 | 注塑机 | 2 | 28.72 | 24.41 | 85.00% |
发行人 | |
| 29 | 注塑机 | 1 | 28.72 | 24.84 | 86.50% |
发行人 | |
| 30 | 注塑机 | 8 | 28.21 | 23.97 | 85.00% |
发行人 | |
| 31 | 注塑机 | 2 | 28.21 | 24.61 | 87.25% |
发行人 | |
| 32 | 注塑机 | 2 | 26.84 | 23.21 | 86.50% |
发行人 | |
| 33 | 注塑机 | 3 | 25.64 | 20.64 | 80.50% |
发行人 | |
| 34 | 车床 | 1 | 25.64 | 21.60 | 84.25% |
发行人 | |
| 35 | 自动检测仪 | 1 | 58.12 | 41.99 | 72.25% |
发行人 | 2014年 |
| 36 | 慢走丝线切割机 | 1 | 57.69 | 43.41 | 75.25% |
发行人 | |
| 37 | 慢走丝线切割机 | 1 | 45.30 | 35.11 | 77.50% |
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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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使用单位 | 购入时间 |
|---|---|---|---|---|---|---|---|
| 38 | 自动检测仪 | 4 | 32.48 | 22.49 | 69.25% |
发行人 | |
| 39 | 全自动灯头机 | 2 | 30.77 | 22.23 | 72.25% |
发行人 | |
| 40 | 全自动灯头机 | 5 | 30.34 | 23.51 | 77.50% |
发行人 | |
| 41 | 全自动灯头机 | 4 | 30.34 | 22.60 | 74.50% |
发行人 | |
| 42 | 全自动灯头机 | 4 | 30.34 | 22.83 | 75.25% |
发行人 | |
| 43 | 全自动灯头机 | 6 | 30.34 | 22.38 | 73.75% |
发行人 | |
| 44 | 自动灯头机 | 3 | 27.18 | 19.23 | 70.75% |
发行人 | |
| 45 | 数控车床 | 1 | 25.04 | 18.84 | 75.25% |
发行人 |
4 、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面积 (平方米) |
所有人 | 地址 |
|---|---|---|---|---|
| 1 | 海房字第00260192号 | 9,841.81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2 | 海房字第00260193号 | 7,055.44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3 | 海房字第00198357号 | 3,428.90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4 | 海房字第00198358号 | 3,428.90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5 | 海房字第00198359号 | 3,428.90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6 | 海房字第00198361号 | 3,344.77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7 | 乐房权证私字第33760号 | 3,145.8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8 | 海房字第00198360号 | 3,098.94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9 | 海房字第00198362号 | 2,575.94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10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77号 | 2,040.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1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78号 | 2,040.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2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79号 | 2,040.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3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80号 | 1,707.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4 | 乐房权证私字第25174号 | 1,559.25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5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71号 | 816.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6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81号 | 498.8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7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72号 | 300.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8 | 乐房权证私字第25173号 | 185.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19 | 乐房权证私字第33759号 | 128.6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20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76号 | 84.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21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69号 | 60.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22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75号 | 54.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23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70号 | 47.7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 24 | 乐房权证私字第27182号 | 33.00 | 江西晨航 | 塔山工业园 |
5 、房屋建筑物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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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发行人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8 月 2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 协议》,向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租赁了盐官镇天通路 2 号(原电镀园区)西区 2-5 号厂房,面积共计 9,945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
2016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就该等房屋所在宗地签订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发行人 与盐官镇人民政府在 2016 年 8 月 4 日签署了《终止协议书》,终止了前述《房屋 租赁协议》,并于同日签订了《房屋先租后让合同》,发行人向海宁市盐官镇人民 政府租赁了盐官镇天通路 2 号(原电镀园区)西区综合楼及 1-9 号车间共计 10 幢建筑物,面积共计 23,123.27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止,并约定在发行人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后,由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 府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契证、产权证。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对盐官镇天通路 2 号土地和地上建 筑物相关权属的证明》,鉴于重新规划原电镀园区的功能对土地使用权证、房产 证予以注销,盐官镇人民政府出租给发行人的房屋尚无权属证明,但不影响发行 人的正常使用,在使用期间不会要求发行人搬迁,发行人上述房产租赁行为合法、 有效。
根据海政办发 [2012]259 号《印发关于电镀专业园转型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批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与盐官镇人民 政府签订的《房屋先租后让协议》,海宁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征收取得标的房屋, 盐官镇人民政府有权予以出租,发行人向盐官镇人民政府承租标的房屋的行为合 法、合规,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与生产经营有关厂房的使用权,发行人租赁标的 房屋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意向书 ( 2015 年修订)第五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 本要求。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请参 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及“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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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自然人张乐新、张兰英签署了《房屋租赁合 同书》,租赁位于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村永盛工业区 A 区一楼的厂房用于仓库,租 赁面积 240 平方米,月租金 0.22 万元,租赁期限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止。 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自然人张乐新、张兰英签署了《房屋租赁终止协议》,在 2017 年 5 月 30 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3 )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与自然人刘伟兵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位于东莞市企石镇金椅豪园二期 E-3 住宅楼 1 单元 201 号的房屋用于员工宿舍, 租赁面积 125.15 平方米,月租金 0.37 万元,租赁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7 年 5 月 15 日,双方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房屋已取得粤房地权证莞字第 3100554644 号房产证书, 并于东莞市企石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4 ) 2017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自然人毛雨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 于东莞市企石村金椅豪园沁园堤沁雍园 C1 庄商铺 C-12 号和 C-13 号两间铺面用作 仓库,租赁面积合计 90.48 平方米,月租金 0.45 万元,租赁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上述房屋已取得粤房地权证莞字第 310072378 号房产证书,并于东莞市 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 无形资产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宗地号 | 宗地号 | 面积 (平方米) |
面积 (平方米) |
所有人 | 所有人 | 地址 | 地址 |
|---|---|---|---|---|---|---|---|
| 海国用(2016)第01081号 | 41,243.00 | 发行人 | 盐官镇杏花路4号 | ||||
| 乐国用(2003)字第758号 | 37,186.60 | 江西晨航 | 乐安江工业园塔山工业区 | ||||
|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宗地号 | |||
| 发行人 |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 盐官镇天通路2号(原 电镀园区西区块) |
51,880.00 | 海土字16028号 |
2 、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商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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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注册号 | 专利权人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
| 3075161 | 发行人 | 2013.06.14-2023.06.13 | 申请取得 |
3 、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专利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 式 |
|---|---|---|---|---|---|---|---|
| 1 | 一种灯头冲压 机 |
发行人 | ZL201110209491.7 | 2013/9/18 | 2011/7/26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2 | 一种灯头冲压 设备 |
发行人 | ZL201110392525.0 | 2013/8/21 | 2011/12/1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3 | 一种玻璃灯头 的保温装置 |
发行人 | ZL201410109171.8 | 2015/12/2 | 2014/3/24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4 | 一种灯头自动 检测装置 |
发行人 | ZL201010237000.5 | 2012/5/9 | 2010/7/23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5 | 一种灯头自动 上料机构 |
发行人 | ZL201410151748.1 | 2015/8/26 | 2014/4/16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6 | 一种灯头自动 分料装置 |
发行人 | ZL201410153516.X | 2015/8/26 | 2014/4/16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7 | 一种灯头及制 造方法 |
发行人 | ZL201210470059.8 | 2014/10/29 | 2012/11/19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8 | 一种LED灯散 热器半成品送 料装置 |
发行人 | ZL201410679353.9 | 2016/9/7 | 2014/11/24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9 | 一种LED灯散 热器送料装置 |
发行人 | ZL201410682326.7 | 2016/8/24 | 2014/11/24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10 | 一种LED灯散 热结构 |
发行人 | ZL201410110721.8 | 2017/3/1 | 2014/3/24 | 发明 | 申请取 得 |
| 11 | 一种灯头导电 片 |
发行人 | ZL201220120066.0 | 2012/11/7 | 2012/3/27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12 | 一种灯头冲压 机的送料结构 |
发行人 | ZL201120491981.6 | 2012/8/15 | 2011/12/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13 | 一种灯头冲压 模具 |
发行人 | ZL201120491972.7 | 2012/8/15 | 2011/12/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14 | 一种灯头改进 结构 |
发行人 | ZL201020271456.9 | 2011/2/9 | 2010/7/23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15 | 一种灯头改进 结构 |
发行人 | ZL201020529540.6 | 2011/6/15 | 2010/9/10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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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 式 |
|---|---|---|---|---|---|---|---|
| 16 | 一种灯头连接 器 |
发行人 | ZL201020523681.7 | 2011/3/23 | 2010/9/7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17 | 一种灯头改进 结构 |
发行人 | ZL201020196826.7 | 2011/5/25 | 2010/5/19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18 | 一种灯头 | 发行人 | ZL201020678527.7 | 2011/10/5 | 2010/12/24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19 | 一种灯头制作 用自动定位装 置 |
发行人 | ZL201120233756.2 | 2012/3/28 | 2011/7/4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0 | 多工位冲压分 料装置 |
发行人 | ZL201120267572.8 | 2012/4/4 | 2011/7/27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1 | 一种灯头改进 结构 |
发行人 | ZL201320159337.8 | 2013/9/18 | 2013/4/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2 | 一种免焊灯头 | 发行人 | ZL201320159381.9 | 2013/9/18 | 2013/4/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3 | 一种自动穿丝 的免焊灯头 |
发行人 | ZL201320159262.3 | 2013/9/18 | 2013/4/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4 | 一种LED灯散 热装置 |
发行人 | ZL201520619964.4 | 2015/12/16 | 2015/8/17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5 | 一种LED球泡 灯散热杯 |
发行人 | ZL201420710741.4 | 2015/3/25 | 2014/11/24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6 | 一种LED灯散 热器 |
发行人 | ZL201420710635.6 | 2015/3/25 | 2014/11/24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7 | 一种通用型 LED球泡灯散 热杯 |
发行人 | ZL201420710934.X | 2015/3/25 | 2014/11/24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8 | 一种LED灯散 热器盖板 |
发行人 | ZL201520322357.1 | 2015/9/16 | 2015/5/18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29 | 一种LED灯散 热器盖板与散 热器壳体连接 结构 |
发行人 | ZL201520323447.2 | 2015/9/16 | 2015/5/18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0 | 一种LED灯散 热组件 |
发行人 | ZL201520322356.7 | 2015/9/16 | 2015/5/18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1 | 一种LED灯散 热器盖板改进 结构 |
发行人 | ZL201520321144.7 | 2015/9/16 | 2015/5/18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2 | 一种免焊灯头 改进结构 |
发行人 | ZL201420132430.4 | 2014/8/20 | 2014/3/24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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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 式 |
|---|---|---|---|---|---|---|---|
| 33 | 一种LED灯改 进结构 |
发行人 | ZL201520686020.9 | 2015/12/9 | 2015/9/7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4 | 一种一体式 LED灯 |
发行人 | ZL201620035008.6 | 2016/6/22 | 2016/1/14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5 | 一种低成本散 热杯及LED灯 |
发行人 | ZL201620348681.5 | 2016/9/7 | 2016/4/2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6 | 一种塑包铝散 热杯及LED灯 |
发行人 | ZL201620339270.X | 2016/9/7 | 2016/4/2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7 | 一种整体结构 的LED灯 |
发行人 | ZL201620035897.6 | 2016/8/31 | 2016/1/14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8 | 一种散热杯及 LED灯 |
发行人 | ZL201620348643.X | 2016/10/5 | 2016/4/2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39 | 一种LED灯散 热杯自动上料 机构 |
发行人 | ZL201620497648.9 | 2017/1/25 | 2016/5/26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40 | 鳍片式散热器 及LED灯 |
发行人 | ZL201620579035.X | 2016/11/23 | 2016/6/13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41 | LED灯散热杯 注塑成型自动 上料取料装置 |
发行人 | ZL201620499433.0 | 2016/12/7 | 2016/5/26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42 | 一种通用型灯 头 |
发行人 | ZL201620348281.4 | 2016/11/23 | 2016/4/21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43 | 一种LED灯组 件 |
发行人 | ZL201620726978.0 | 2016/12/28 | 2016/7/6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44 | 一种LED灯组 装结构 |
发行人 | ZL201621070146.4 | 2017/4/26 | 2016/9/22 | 实用新型 | 申请取 得 |
| 45 | 灯头(B22D) | 发行人 | ZL201030514683.5 | 2011/2/9 | 2010/9/10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46 | 灯头绝缘体 (1) |
发行人 | ZL201630005866.1 | 2016/6/15 | 2016/1/8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47 | 灯头绝缘体 (2) |
发行人 | ZL201630005868.0 | 2016/6/22 | 2016/1/8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48 | 灯头绝缘体 (3) |
发行人 | ZL201630005870.8 | 2016/7/6 | 2016/1/8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49 | 灯头绝缘体 (4) |
发行人 | ZL201630005873.1 | 2016/6/22 | 2016/1/8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50 | 散热器 | 发行人 | ZL201630060410.5 | 2016/7/27 | 2016/3/4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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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类型 | 取得方 式 |
|---|---|---|---|---|---|---|---|
| 51 | 散热器(1) | 发行人 | ZL201630136687.1 | 2016/8/24 | 2016/4/21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52 | 散热器(2) | 发行人 | ZL201630136689.0 | 2016/8/24 | 2016/4/21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53 | 散热器 (A55CF) |
发行人 | ZL201630511884.7 | 2017/3/22 | 2016/10/20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54 | 散热器(CF04) | 发行人 | ZL201630511874.3 | 2017/3/22 | 2016/10/20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55 | 散热器(CF05) | 发行人 | ZL201630512009.0 | 2017/3/22 | 2016/10/20 | 外观设计 | 申请取 得 |
| 56 | 一种灯头及其 制造方法 |
江西晨 航 |
ZL200810120117.8 | 2010/9/15 | 2008/7/28 | 发明 | 受让取 得 |
发行人所拥有的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外观设计及实用 新型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十年。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发行人独立性的要求。 1 、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商标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以 及其他辅助、配套资产,发行人对该等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发行人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产权明确,并完全独立运营。截至招股意 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 人利益的情况。
2 、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员工招聘、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 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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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也没有在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 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或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 、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控制或影响;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 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依法独立 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均未在股东单 位及股东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 、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不存在与股东控制的单位及其 他关联方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发行人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 确了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及其职能部门与股东 ( 包括 其他关联方 ) 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干 预发行人机构设置、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5 、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市场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的服务体系。具有独立自 主经营能力,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必要的人 员、资金和服务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一套 完整组织,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经营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 动。发行人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发行人从事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内 容描述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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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求精投资,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3,510 万股,占发行人总 股本的 46.80% 。求精投资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求精投资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何文健、魏新娟夫妇,二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5,8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8%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求精投 资、香港骥飞外,何文健和魏新娟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 1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17年1-6月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4年度 |
|---|---|---|---|---|---|---|---|---|---|
| 金额 | 占营 业成 本的 比例 |
金额 | 占营 业成 本的 比例 |
金额 | 占营 业成 本的 比例 |
金额 | 占营 业成 本的 比例 |
||
| 求精投资 | 辅助加工 及其他 |
- | - | - | - | 524.69 | 1.61% | 360.68 | 1.58% |
| 华阳光电 | 备品备件 | - | - | - | - | 1.96 | 0.01% | 5.50 | 0.02% |
| 金匀盛 | 表面处理 | - | - | - | - | 1,146.97 | 3.51% | 1,200.53 | 5.25% |
| 海宁恩希 | 备品备件 | - | - | - | - | 3.36 | 0.01% | - | - |
| 海宁杰瑞 | 灯头及其 他 |
- | - | - | - | 0.36 | 0.00% | 0.95 | 0.00% |
| 小计 | - | - | - | - | 1,677.34 | 5.14% | 1,567.66 | 6.86% |
注: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向金匀盛的采购额为 1,604.44 万元、 754.91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 3.91% 、 2.74% 。 2016 年、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与金匀盛的交易额不再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 2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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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的 比例 |
金额 | 占营 业收 入的 比例 |
金额 | 占营 业收 入的 比例 |
金额 | 占营 业收 入的 比例 |
|
|---|---|---|---|---|---|---|---|---|---|
| 华阳光电 | 灯头及其他 | - | - | - | - | 0.41 | 0.00% | - | - |
| 海宁恩希 | 灯头及其他 | - | - | - | - | 0.27 | 0.00% | 0.20 | 0.00% |
| 海宁杰瑞 | 灯头及其他 | - | - | - | - | 17.91 | 0.04% | 75.10 | 0.25% |
| 海宁飞宇 | 灯头及其他 | - | - | - | - | 12.31 | 0.03% | 11.05 | 0.04% |
| 小计 | - | - | - | - | 30.90 | 0.07% | 86.35 | 0.29% |
( 3 )关联方租赁
( 1 )发行人向华阳光电出租房产及相关交易
华阳光电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9 日,由于华阳光电设立时尚未购置土地使用权及 厂房,故发行人向华阳光电出租其拥有的部分闲置厂房。
根据发行人与华阳光电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后续协议的约定,报告 期内,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将坐落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面积为 3,428.00 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华阳光电用于经营。每年应交租金为 20 万元,租赁期 间相应的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 2014 年 1-3 月确认租赁收入金额为 5.00 万元。 2014 年 1-3 月发行人向华阳光电收取的电费为 16.01 万元。
上述租赁价格系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房屋综合状况由双方协商确 定。发行人向华阳光电出租厂房的租金定价公允、合理,且租赁交易金额较小,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
鉴于房屋租赁款、资金占用费等事项,发行人与华阳光电、求精投资互有债 权债务, 2016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与华阳光电、求精投资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 让协议》,发行人将应收华阳光电房屋租赁款 25.00 万元债权转让给求精投资,发 行人与求精投资债权债务抵消后,发行人与求精投资债权债务余款已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结清,发行人与华阳光电债权债务已结清。
( 2 )发行人向求精投资出租房产及相关交易
根据发行人与求精投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后续协议的约定,报告 期内,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期间将坐落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面积为 400.00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给求精投资用于办公, 2014 年和 2015 年 1 月 -7 月分别确认租赁收入金额为 3.00 万元和 1.63 万元,租赁期间相应的水电费由 发行人承担,不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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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赁价格系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房屋综合状况由双方协商确 定。发行人向求精投资出租厂房的租金定价公允、合理,且租赁交易金额较小,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
( 4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发发行人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津贴等,该等关联交易仍 将持续进行,关于报酬支付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情况”。
-
( 5 )关联方采购、销售业务说明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说明及影响
-
1 )求精投资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求精投资原名海宁市求精灯头有限公司,经营范 围为:灯头、灯座、小五金制造、加工。 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海宁市求精灯 头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产品分拣等辅助加工服务,其他辅助加工包括手工串 丝、手工剪丝和产品包装等。
发行人向求精投资采购加工服务始于 2012 年底,当时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 产品分拣工序自动化程度较低,对员工技术水平要求较低,属于简单劳务,其成 本主要为工人薪酬。求精投资此项加工服务定价依据系加工劳务支出及相关税 费。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求精投资母公司营业 收入及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524.69 | 360.68 |
| 营业成本 | - | - | 494.71 | 389.67 |
| 营业毛利 | - | - | 29.98 | -28.99 |
2014-2015 年,求精投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求精投资向发行人提供的加 工劳务业务,其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大致相当。因此,求精投资为发行人提供的 加工劳务定价公允、合理。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海宁市求精灯头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9 月以后不再向 发行人提供加工服务。海宁市求精灯头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将公司名称变更 为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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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服务求精投资。主要业务为投资,不从事生产和加工等具体业务。
2016 年以来发行人未收购相关加工方或加工业务、设备等。原由求精投资提 供的辅助加工劳务已改由发行人自行进行产品分拣等加工,并增加自动分拣设备 代替人工完成。发行人于 2015 年下半年及 2016 年共计添置 9 台自动检测仪用于 替代部分人工分拣,新增自动检测仪投入金额为 293.85 万元。
2 )金匀盛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文健通过租赁金匀盛部分电镀车间为发行人 提供加工业务。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2015 年 12 月何文健与金匀盛约定终止 《车间承包合同》。
3 )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华阳光电、海宁恩希、海宁杰瑞等关联方采购备品备 件、灯头及其他等产品,交易金额较小。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 受劳务的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金额的 6.86% 、 5.14% 、 0.00% 及 0.00% ,交易金 额较小,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 受劳务的价格经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2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说明及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华阳光电、海宁恩希、海宁杰瑞、海宁飞宇等关联方 销售灯头及其他产品,交易金额较小。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 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金额的 0.29% 、 0.07% 、 0.00% 及 0.00% ,交易金额较小,对发 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价格经双方按市 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后已 不再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3 )发行人关联租赁的说明及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华阳光电、求精投资出租房屋,租赁价格按市场化原则 确定,租赁交易金额较小,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
租赁到期后,发行人上述房产均转为自用,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不再租赁发 行人房产后,华阳光电自行购置了土地及房产,并搬迁至盐官镇园区五路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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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精投资租赁到期后已不再开展加工业务,主要业务为投资。目前求精投资已搬 迁至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丰收西路 31 号瑞丰大楼 1003 室。
综上,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均属于正常的交易,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 1 )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何文健、魏新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何文健、魏新娟为发行 人提供最高金额为 2,000.00 万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上述担保合同下的融资余额为零元。
( 2 )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非经常性交易形成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单位名称 | 往来性质 | 资金流入 | |||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求精投资 | 发行人拆入 | - | - | - | 300.00 |
| 何文健 | 发行人拆入 | - | - | - | - |
| 归还发行人 | - | - | - | - | |
| 魏新娟 | 发行人拆入 | - | - | 5.00 | - |
| 代收代付 | - | - | 289.19 | 244.25 | |
| 华阳光电 | 归还发行人 | - | - | 1,260.00 | 1,500.00 |
| 金匀盛 | 托付转贷 | - | - | 170.00 | 4,539.53 |
| 海宁飞宇 | 托付转贷 | - | - | - | 150.00 |
| 华洋电子 | 归还发行人 | - | - | 200.00 | 504.00 |
| 小计 | - | - | 1,924.19 | 7,237.78 |
(续上表) 单位:万元
| 对方单位名称 | 往来性质 | 资金流出 | 资金流出 | 资金流出 | 资金流出 | 资金占 用费 |
|---|---|---|---|---|---|---|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求精投资 | 发行人归还 | - | - | 665.56 | 519.07 | 79.81 |
| 何文健 | 发行人归还 | - | - | - | 238.99 | 20.64 |
| 发行人拆出 | - | - | - | - | ||
| 魏新娟 | 发行人归还 | - | - | 107.10 | 17.00 | 18.14 |
| 代收代付 | - | - | 289.19 | 244.25 | ||
| 华阳光电 | 发行人拆出 | - | - | 1,080.00 | 1,680.00 | -41.19 |
| 金匀盛 | 托付转贷 | - | - | 170.00 | 4,539.53 | - |
| 海宁飞宇 | 托付转贷 | - | - | - | 1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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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单位名称 | 往来性质 | 资金流出 | 资金流出 | 资金流出 | 资金流出 | 资金占 用费 |
|---|---|---|---|---|---|---|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华洋电子 | 发行人拆出 | - | - | 200.00 | 504.00 | -0.95 |
| 小计 | - | - | 2,511.85 | 7,892.83 | 76.45 |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求精投资、何文健、 魏新娟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拆入金额 | 资金使用期限 | 还款金额 | 利率(%) | 应付利息 |
|---|---|---|---|---|---|
| 何文健 | 438.99 | 2013.1.1至2013.6.20 | 200.00 | 6.00 | 20.77 |
| 2013年1.1.至2014.1.5 | 200.00 | 6.00 | |||
| 2013年1.1至2014.4.16 | 38.99 | 6.00 | |||
| 魏新娟 | 119.30 | 2013.1.1至2013.4.27 | 0.20 | 6.00 | 18.14 |
| 2013.1.1至2014.11.15. | 17.00 | 6.00 | |||
| 2013.1.1至2015.8.31 | 102.10 | 6.00 | |||
| 5.00 | 2015.1.31至2015.8.31 | 5.00 | 5.60 | ||
| 求精投资 | 304.63 | 2013.11.28至2014.4.16 | 250.00 | 6.00 | 79.81 |
| 2013.11.28至2014.11.11 | 54.63 | 6.00 | |||
| 580.00 | 2013.12.18至2014.11.11 | 214.44 | 6.00 | ||
| 2013.12.18至2015.9.5 | 365.56 | 6.00、5.60 | |||
| 300.00 | 2014.5.14至2015.9.5 | 300.00 | 6.00、5.60 |
何文健、魏新娟拆出资金的来源为其个人投资及薪资所得,求精投资拆出资 金来源系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收入。
发行人就上述资金拆借情况分别与求精投资、何文健、魏新娟签订了《资金 占用收费协议书》,约定以报告期内各年度资金占用天数乘以当年度一年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2013 年及 2014 年利率为 6.00% , 2015 年利率为 5.60% 。发行人应付关联方的利息均已结清。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拆出方 | 拆出金额 | 资金使用期限 | 还款金额 | 利率(%) | 应收利息 |
|---|---|---|---|---|---|---|
| 何文健 | 江西晨航 | 500.00 | 2013.1.21至2013.1.22 | 300.00 | 6.00 | 0.13 |
| 2013.1.21至2013.1.23 | 200.00 | 6.00 | ||||
| 华阳光电 | 晨丰商贸 | 700.00 | 2013.7.31至2013.8.2 | 700.00 | 6.00 | 41.19 |
| 700.00 | 2014.1.18至2014.1.23. | 700.00 | 6.00 | |||
| 930.00 | 2014.7.19至2014.8.27 | 800.00 | 6.00 | |||
| 2014.7.19至2015.3.17 | 130.00 | 6.00、5.60 | ||||
| 50.00 | 2014.12.19至2015.3.17 | 50.00 | 6.00、5.60 | |||
| 1,080.00 | 2015.2.18至2015.3.17 | 720.00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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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 | 拆出方 | 拆出金额 | 资金使用期限 | 还款金额 | 利率(%) | 应收利息 |
|---|---|---|---|---|---|---|
| 2015.2.18至2015.9.9 | 360.00 | 5.60 | ||||
| 华洋电子 | 晨丰科技 | 40.00 | 2013.2.7至2013.3.25 | 40.00 | 6.00 | 0.95 |
| 90.00 | 2014.1.11至2014.1.11 | 90.00 | 6.00 | |||
| 114.00 | 2014.2.20至2014.2.22 | 114.00 | 6.00 | |||
| 50.00 | 2014.6.4至2014.6.10 | 40.00 | 6.00 | |||
| 2014.6.4至2014.6.25 | 10.00 | 6.00 | ||||
| 晨丰商贸 | 200.00 | 2014.3.31至2014.4.10 | 200.00 | 6.00 | ||
| 50.00 | 2014.4.23至2014.4.26 | 50.00 | 6.00 | |||
| 200.00 | 2015.3.15至2015.3.21 | 200.00 | 5.60 |
何文健曾向江西晨航拆入资金主要系用于临时周转,华阳光电、华洋电子曾 向发行人拆入资金系用于其经营周转及偿还银行借款。发行人拆出资金来源均为 经营生产所得。
根据发行人与华阳光电和求精投资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发行 人应收华阳光电公司资金占用费 41.19 万元已由求精投资支付完毕。
根据发行人与华洋电子和魏新娟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发行人应 收华洋电子的资金占用费 0.95 万元已由魏新娟支付完毕。
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借等关联 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关联交易已经充分披露,其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 股东利益之情形。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未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未对资金往 来应履行的决策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不足。发行人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之后,逐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拆借行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已作出承诺保证不再发生类似关联企业间借款行 为。
发行人在股份公司设立之后,已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生与关联 方发生资金拆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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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 1 )发行人转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为优化公司资产,突出主营业务,根据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何文健于 2014 年 3 月签订的《法人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海宁农商行股份转让给何 文健,转让价格为 465.00 万元。转让价款已于 2014 年 11 月支付完毕。发行人将 该转让所得款项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 2 )发行人收购江西晨航股权
根据发行人与香港骥飞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 人以 6,449.01 万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江西晨航公司 100% 的股权,江西晨航公司 已于 2015 年 7 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3 )发行人收购晨丰商贸股权
根据发行人与魏一骥于 2015 年 9 月 8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以 50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晨丰商贸公司 50% 的股权,晨丰商贸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4 )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设备
根据发行人与海宁恩希于 2015 年 9 月签订的《设备转让协议》,海宁恩希将 一台旧设备转让给发行人,转让设备的名称为雕刻机,用于模具雕刻,转让价格 为 7.00 万元。
转让设备的原因是:为消除同业竞争,海宁恩希于 2015 年 9 月拟关停并办理 注销手续,上述设备需要转让,发行人由于模具加工需要,故采购该设备。 ( 4 )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 )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系关联方协助发行人融通和周 转资金,有利于保证发行人经营资金的需求。
( 2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及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发行 人就上述资金拆借情况分别与求精投资、华阳光电、何文健、魏新娟及华洋电子 等关联方签订了《资金占用收费协议书》,约定以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天数乘以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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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托付转贷情形,即银行向发行人发放贷 款时由银行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银行贷款后再转回发行人。由于周转时间 较短,发行人对该部分资金周转未计提资金占用费。发行人与金匀盛、海宁飞宇 之间的托付转贷,系为了补充经营流动资金。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宁支 行出具的《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支付贷款事宜的意见》,意见指 出:“鉴于晨丰科技上述受托支付银行贷款转回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均已 支付完毕,上述行为未实际损害金融机构权益和金融安全,也未对金融稳定和金 融支付结算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本行不会就此对晨丰科技予以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新娟存在为发行人代收代付费用的情况,金 额较小,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非经常性交易形成的资金往来对发 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发行人在股份公司设立之前已积极规范和清 理,自股份公司设立以后未再发生资金拆借、代收代付及托付转贷等资金往来情 形。
( 3 )关联方资产转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交易有利于发行人优化股权结 构,实现资源整合,消除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目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2016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确认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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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
2016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表决结果 7500 万股同意、 0 股弃权、 0 股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100% 。
综上所述,发行人就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及监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发行人关联交易已经充分披露,其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 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
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何文健为董事长。
何文健先生,汉族, 1965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曾当选为海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海宁市总工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执 委、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先后荣获“海宁市优秀共产党员”、“嘉兴 市十大工业转型发展风云人物”、“嘉兴市南湖百杰优秀人才”、“浙江省优秀 企业家”的荣誉称号。何文健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海宁市盐官灯头五金厂总经理;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求精投资执行董事; 200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晨丰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 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魏新娟女士,汉族, 1968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海宁市盐官汽车修配厂职员; 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海宁市盐官灯头五金厂职员; 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求精投资职员; 200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先后担任晨丰有限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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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2003 年 8 月至今任香港骥飞董事;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 经理。
何文联先生,汉族, 1969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海宁市盐官灯头五金厂机修工; 1998 年 12 月至今先后担任求精投资董事、监事; 200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先 后担任晨丰有限董事兼生产部经理、生产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灯头事业部经 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魏一骥先生,汉族, 1990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晨丰有限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兼研发中心主任。
陆伟先生,汉族, 1974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 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晨丰有限机修工; 2003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江西晨航车间主任; 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1 月先后担任晨丰有 限企管部助理、行政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
沈珺先生,汉族, 1983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 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7 年 12 月至今先后担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兼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团委副书记; 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团委书记; 2009 年 9 月至今任同济大 学浙江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0 年 7 月至今任海宁市宏源城镇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年 1 月至今任海宁市玫瑰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 经理; 2010 年 1 月至今任海宁市宏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 年至今任北京中 家纺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卓女士, 1977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6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学习; 2001 年 8 月至今,供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007 年 12 月任 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2014 年 12 月任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 2016 年 11 月起 任常务理事、秘书长; 2015 年 12 月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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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2014 年 8 月至今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2 月至今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潘煜双女士, 1964 年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教授、财务学专业博士,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作为国家特色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浙江省优势专业 (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浙江省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浙江省教学名师、浙江 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先后在《会计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50 余 篇,出版专著 2 部,出版教材 3 本,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1 项,主持教育部、 国家科技部、省自然基金、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等省部级课题 9 项( 3 项重点)。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曾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凤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嘉兴市会计 学会副会长等,嘉兴学院商学院院长;现任浙江钱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朱加宁先生, 1957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 作经历如下: 2008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北京市国纲华辰(杭州)律师事 务所; 2015 年 4 月起任职于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浩天信 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台祥 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共有 3 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孙若飞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孙若飞先生,汉族, 1980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9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入伍参军; 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袁花分理处驾驶员; 2003 年 2 月至 2015 年 11 月曾先后担任晨丰有限监事兼业务员、监事兼销售部经理助理、监事兼营销部二 部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兼商贸二部经理。
张红霞女士,汉族, 1975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1 年 2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晨丰有限生产车间主任;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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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江西晨航出纳兼仓库主管; 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 曾先后担任晨丰有限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注塑事业部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 发行人监事。
徐燕女士,汉族, 1982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 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1 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曾先后担任晨丰有限质量部经理、 副总经理助理、人事部经理、精冲事业部经理、财务中心专员; 2015 年 11 月至 今任发行人职工监事、统计小组主管。
(三)高级管理人员
何文健先生,现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魏新娟女士,现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何文联先生,现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陆伟先生,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见本节“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钱浩杰先生,男,汉族, 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海宁市万力工具有限公司 会计; 2003 年 2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晨丰有限财务部经理;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四)核心技术人员
徐建宁先生,汉族, 1969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供职于海宁第二电机厂; 199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曾先后担任晨丰有限研发中心主任、精冲事业部主管;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精冲事业部主管。
毛君挺先生,汉族, 1982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宁波鸿达电机模具有限公司设 计室主任; 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晨丰有限精冲事业部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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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资产 | 2017-0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6,822,416.15 | 44,892,597.83 | 99,098,974.36 | 21,711,191.15 |
| 应收票据 | 23,850,209.86 | 10,672,748.43 | 11,023,663.34 | 3,585,195.51 |
| 应收账款 | 154,949,278.54 | 118,046,066.71 | 102,637,728.83 | 63,983,323.86 |
| 预付款项 | 5,100,845.39 | 19,452,626.25 | 1,116,891.25 | 3,721,631.47 |
| 其他应收款 | 521,838.14 | 1,689,584.90 | 1,322,671.28 | 5,474,112.60 |
| 存货 | 108,949,251.10 | 102,933,259.08 | 61,751,173.32 | 54,521,244.85 |
| 其他流动资产 | 387,443.06 | 1,076,391.06 | 1,310,762.98 | 21,663,106.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0,581,282.24 | 298,763,274.26 | 278,261,865.36 | 174,659,805.75 |
| 非流动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374,756.00 |
| 固定资产 | 140,870,207.95 | 129,601,613.73 | 108,518,265.39 | 84,370,429.42 |
| 在建工程 | 1,824,049.23 | 774,402.19 | - | 2,893,704.22 |
| 无形资产 | 15,365,685.40 | 13,644,007.74 | 13,865,467.19 | 14,073,684.13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309,309.53 | 11,834,420.64 | 1,520,227.50 | 294,328.0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597,039.39 | 3,150,653.89 | 3,673,185.63 | 3,574,442.5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00,184.75 | 1,620,500.00 | - | 1,740,382.5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3,766,476.25 | 160,625,598.19 | 127,577,145.71 | 107,321,726.87 |
| 资产总计 | 514,347,758.49 | 459,388,872.45 | 405,839,011.07 | 281,981,532.62 |
2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
2017-0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8,250,000.00 | 38,500,000.00 | 75,500,000.00 | 48,500,000.00 |
| 应付票据 | 1,510,272.85 | - | 7,307,418.52 | 5,024,606.74 |
| 应付账款 | 53,522,651.39 | 51,912,794.06 | 41,798,415.41 | 25,050,558.79 |
| 预收款项 | 3,297,150.90 | 3,326,782.79 | 2,345,040.59 | 5,015,134.98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054,120.82 | 12,041,685.50 | 8,036,007.23 | 4,933,906.97 |
| 应交税费 | 8,656,512.67 | 6,936,478.48 | 13,294,481.79 | 6,179,784.17 |
| 应付利息 | 58,543.75 | 51,172.92 | 115,171.53 | 84,669.45 |
| 其他应付款 | 1,841,753.19 | 2,269,914.97 | 5,875,806.62 | 8,477,822.25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8,191,005.57 | 115,038,828.72 | 154,272,341.69 | 103,266,483.35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益 | 3,349,451.03 | 3,573,298.07 | 3,295,158.86 | 1,658,45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349,451.03 | 3,573,298.07 | 3,295,158.86 | 1,658,450.00 |
| 负债合计 | 131,540,456.60 | 118,612,126.79 | 157,567,500.55 | 104,924,933.3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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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 | ||||
|---|---|---|---|---|
| 股本(或实收资本)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24,928,824.20 |
| 资本公积 | 153,619,468.34 | 153,619,468.34 | 153,619,468.34 | 13,545,323.88 |
| 盈余公积 | 9,196,529.59 | 9,196,529.59 | 1,575,378.60 | 8,161,229.26 |
| 未分配利润 | 144,991,303.96 | 102,960,747.73 | 18,076,663.58 | 125,200,275.8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382,807,301.89 | 340,776,745.66 | 248,271,510.52 | 171,835,653.18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5,220,946.0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
382,807,301.89 | 340,776,745.66 | 248,271,510.52 | 177,056,599.2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总计 |
**514,347,758.49 ** | 459,388,872.45 | **405,839,011.07 ** | 281,981,532.62 |
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381,724,183.85 | 581,507,437.52 | 462,002,265.90 | 302,411,850.22 |
| 其中:营业收入 | 381,724,183.85 | 581,507,437.52 | 462,002,265.90 | 302,411,850.22 |
| 二、营业总成本 | 315,786,526.68 | 473,777,503.50 | 389,815,477.65 | 274,301,524.75 |
| 其中:营业成本 | 275,833,184.47 | 410,477,874.92 | 326,587,903.21 | 228,674,763.37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179,698.04 | 2,877,651.87 | 1,844,201.04 | 1,208,853.24 |
| 销售费用 | 9,257,735.09 | 16,274,663.75 | 12,194,520.28 | 9,449,343.10 |
| 管理费用 | 22,320,610.71 | 37,774,020.47 | 43,040,905.88 | 22,725,056.82 |
| 财务费用 | 1,591,465.76 | 2,035,068.11 | 1,346,244.23 | 2,696,965.70 |
| 资产减值损失 | 4,603,832.61 | 4,338,224.38 | 4,801,703.01 | 9,546,542.52 |
| 加:投资收益 | - | 132,029.53 | 157,899.82 | 5,007,595.0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 三、营业利润 | 65,937,657.17 | 107,861,963.55 | 72,344,688.07 | 33,117,920.48 |
| 加:营业外收入 | 411,635.32 | 5,368,197.97 | 1,878,673.68 | 1,720,610.4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
897.44 | 2,283.14 | - | 1,307.25 |
| 减:营业外支出 | 322,212.48 | 5,135,620.66 | 1,392,676.75 | 828,652.92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
210,486.87 | 4,393,284.32 | 403,566.86 | 62,370.07 |
| 四、利润总额 | 66,027,080.01 | 108,094,540.86 | 72,830,685.00 | 34,009,878.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8,996,523.78 | 15,589,305.72 | 14,625,673.75 | 6,121,529.94 |
| 五、净利润 | 57,030,556.23 | 92,505,235.14 | 58,205,011.25 | 27,888,348.0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57,030,556.23 | 92,505,235.14 | 58,719,336.29 | 27,112,571.74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514,325.04 | 775,776.32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7,030,556.23 | 92,505,235.14 | 58,205,011.25 | 27,888,348.0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 57,030,556.23 | 92,505,235.14 | 58,719,336.29 | 27,112,5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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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合收益总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
- | - | -514,325.04 | 775,776.32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76 | 1.23 | 1.00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76 | 1.23 | 1.00 | - |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
251,151,194.01 | 427,929,345.53 | 337,587,419.70 | 287,332,292.0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578,013.87 | 4,111,519.44 | 7,849,718.77 | 9,259,755.2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
607,230.40 | 9,243,963.42 | 29,139,069.64 | 124,276,483.2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7,336,438.28 ** | **441,284,828.39 ** | 374,576,208.11 | 420,868,530.5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
160,822,400.98 | 286,819,381.15 | 211,311,897.29 | 203,184,361.2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
43,069,985.70 | 68,369,608.09 | 46,163,473.95 | 32,567,427.9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779,046.88 | 36,234,311.31 | 21,760,263.70 | 19,418,297.8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
12,412,418.54 | 21,905,647.25 | 43,571,269.08 | 137,617,838.7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4,083,852.10 ** | 413,328,947.80 | 322,806,904.02 | 392,787,925.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252,586.18 | **27,955,880.59 ** | **51,769,304.09 ** | 28,080,604.8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0,532,029.53 | 61,157,899.82 | 111,938,160.96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149,434.0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210.00 | 26,450.00 | 110,723.07 | 69,925.44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 | 670,000.00 | 16,432,700.00 | 21,402,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10.00 | **61,228,479.53 ** | 77,701,322.89 | 133,559,520.4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438,709.13 | 32,320,148.71 | 23,710,997.61 | 31,315,410.4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60,400,000.00 | 41,000,000.00 | 102,27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 | - | 12,300,000.00 | 21,84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438,709.13 | **92,720,148.71 ** | 77,010,997.61 | 155,425,410.4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430,499.13 ** | -31,491,669.18 | **690,325.28 ** | -21,865,889.9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71,25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8,500,000.00 | 38,500,000.00 | 142,000,000.00 | 100,5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 | - | 50,000.00 | 3,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500,000.00 | 38,500,000.00 | 213,300,000.00 | 103,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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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750,000.00 | 75,500,000.00 | 115,000,000.00 | 98,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
16,042,428.89 | 2,008,533.78 | 3,416,114.92 | 2,762,170.8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 | 8,202,144.26 | 73,459,028.89 | 7,750,528.9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792,428.89 | 85,710,678.04 | 191,875,143.81 | 109,012,699.8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2,428.89 ** | **-47,210,678.04 ** | 21,424,856.19 | -5,512,699.8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
-110,112.69 | 627,508.62 | 1,952,817.60 | 33,345.3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
**419,545.47 ** | **-50,118,958.01 ** | 75,837,303.16 | 735,360.2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44,892,597.83 | 95,011,555.84 | 19,174,252.68 | 18,438,892.4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45,312,143.30 | **44,892,597.83 ** | **95,011,555.84 ** | 19,174,252.68 |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09,589.43 | -4,391,001.18 | -403,566.86 | -12,557.5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276,281.77 | 207,279.89 | 226,503.8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
306,047.04 | 4,734,588.41 | 1,428,091.14 | 1,398,083.3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421,418.08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7,345,440.31 | 9,222,555.31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 |
- | 132,029.53 | 154,332.68 | 4,850,24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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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7,034.77 | 16,838.59 | -249,940.46 | -298,513.4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 | -11,250,000.00 | - |
| 小计 | 89,422.84 | 1,190,155.20 | -2,768,363.30 | 15,386,314.9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238.61 | 201,179.59 | 224,702.10 | 1,000,685.89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281,571.5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 |
64,184.23 | 988,975.61 | -2,993,065.40 | 14,104,057.44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 、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指标等
| 1、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指标 | 等 | |||
|---|---|---|---|---|
| 财务指标 | 2017-0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流动比率 | 2.66 | 2.60 |
1.80 | 1.69 |
| 速动比率 | 1.81 | 1.70 |
1.40 | 1.16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4.25% | 33.55% | 42.89% | 42.8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5.57% | 25.82% | 38.83% | 37.2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 5.10 | 4.54 | 3.31 | 6.89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 产的比例 |
0.60% | 0.13% | 0.13% | 0.12% |
| 财务指标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59 | 5.27 |
5.55 | 5.33 |
| 存货周转率(次) | 5.21 | 4.99 |
5.62 | 4.47 |
| 息税前利润(万元) | 6,707.69 | 11,122.48 | 7,627.74 | 3,678.25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3.89 | 35.53 | 22.13 | 13.2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0.31 | 0.37 | 0.69 | 1.13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1 | -0.67 | 1.01 | 0.0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 5,703.06 | 9,250.52 | 5,871.93 | 2,711.2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696.64 | 9,151.62 | 6,171.24 | 1,300.85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
[1]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2]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
[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母公司负债总额 / 母公司总资产
-
[4] 资产负债率(合并) = 合并报表负债总额 / 合并报表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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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每股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 / 期末股本总额
[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 净资产
[7]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2017 年 1-6 月的指标为年化后的指
标
[8]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2017 年 1-6 月的指标为年化后的指标
[9] 息税前利润 = 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10] 利息保障倍数 = 息税前利润 / 利息费用
[11]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期末股本总额
[12]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末股本总额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2017年1-6月 | 15.44% | 0.76 | 0.76 |
| 2016年度 | 31.41% | 1.23 | 1.23 | |
| 2015年度 | 31.74% | 1.00 | 1.00 |
|
| 2014年度 | 17.13% | - | - |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
2017年1-6月 | 15.43% | 0.76 | 0.76 |
| 2016年度 | 31.07% | 1.22 | 1.22 | |
| 2015年度 | 45.49% | 1.05 | 1.05 |
|
| 2014年度 | 13.07% | - | -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 、财务状况分析
( 1 )资产结构总体分析
发行人主要从事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灯头 类产品、 LED 灯泡散热器、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行业。报告 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资产规模逐年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0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34,058.13 | 66.22% | 29,876.32 | 65.03% | 27,826.19 | 68.56% | 17,465.97 | 61.94% |
| 非流动资产 | 17,376.65 | 33.78% | 16,062.56 | 34.97% | 12,757.72 | 31.44% | 10,732.17 | 38.06% |
| 资产总额 | 51,434.78 | **100.00% ** | 45,938.88 | **100.00% ** | 40,583.91 | 100.00% | **28,198.14 ** | 100.00%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系与 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专用设备、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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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1.94% 、 68.56% 、 65.03% 及 66.22% ,报告期内 公司资产构成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 2 )负债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0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2014-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12,819.10 | 97.45% | 11,503.89 | 96.99% | 15,427.23 | 97.91% | 10,326.65 | 98.42% |
| 非流动负债 | 334.95 | 2.55% | 357.33 | 3.01% | 329.52 | 2.09% | 165.85 | 1.58% |
| 负债总额 | 13,154.05 | **100.00% ** | 11,861.22 | **100.00% ** | 15,756.75 | 100.00% | **10,492.50 ** | 100.00% |
公司负债构成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98.42% 、 97.91% 、 96.99% 及 97.45% 。
2 、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35,935.66 | 94.14% | 55,648.53 | 95.70% | 44,848.61 | 97.07% | 29,788.23 | 98.50% |
| 其他业务收入 | 2,236.75 | 5.86% | 2,502.21 | 4.30% | 1,351.62 | 2.93% | 452.96 | 1.50% |
| 合计 | **38,172.41 ** | 100.00% | **58,150.74 ** | **100.00% ** | **46,200.23 ** | **100.00% ** | 30,241.19 | 100.00%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50% 、 97.07% 、 95.70% 及 94.14%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外购配件的销售收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配套供 应,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3 、现金流量分析
(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 与经营性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采购原材料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税费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相关的现金 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 2014 年、 2015 年 及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覆盖倍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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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别为 1.01 倍、 0.89 倍、 0.30 倍及 0.41 倍,公司客户信用良好,公司将利润转化为 现金流入的能力较强。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减少,主要系: 1 ) 2016 年公司公司存货规模增长较大,且年末公司为稳定原材料采购价格预付了较多采 购款; 2 ) 2016 年公司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的比例增加; 3 ) 2016 年公司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税费较多。
报告期内,因不涉及现金收付,未包含在现金流量表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 支情况如下:
| 支情况如下: | 支情况如下: | 支情况如下: | 支情况如下: | 支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 12,539.70 | 24,085.58 | 18,752.23 | 8,614.50 |
| 其中:支付货款等经营性款项 | 11,097.92 | 20,985.75 | 17,370.05 | 8,176.85 |
| 支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 产购置款 |
1,441.78 | 3,099.83 | 1,332.18 | 437.65 |
| 支付单位及个人往来款 | - | - | 50.00 | - |
(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支出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及固定资产的购建 支出。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的赎回。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86.59 万元、 69.03 万元、 -3,149.16 万元及 -1,643.05 。 2015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 增加,主要系 2015 年公司赎回上年末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且年末无银行理财产 品投资,导致投资收回的现金较多。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继续扩大经营规 模,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支出增加,导致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投资活动现金 流出较多。
(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是由公司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 支付利息以及向实际控制人和少数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51.27 元、 2,142.49 万元、 -4,721.06 万元及 -629.24 万元。 2015 年末公司收到新股东增资款,导致 2015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大幅增加。 2016 年,公司归还部分借款导致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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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对 LED 绿色照明结构组件产品进行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大,实现年 产各类 LED 灯泡散热器 50000 万件, LED 灯罩 8000 万件, LED 免焊灯头 75000 万 只, LED 灯具金属件 5000 万件。企业将稳定生产工艺,提高现有产能利用率, 同时研发新产品,扩展产品线,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提供高附加值的 产品,提升企业在这一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 38,265 万元,其中 9,702 万元用于厂房建设及装修, 20,550 万元用于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投入及安装,预备费 1,513 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 6,500 万元。
具体投资估算如下表: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T+1 | T+2 | 合计 |
|---|---|---|---|---|
| 一 | 厂房建设及装修 | 9,702.00 | - | 9,702.00 |
| 二 | 机器设备及安装费 | 10,275.00 | 10,275.00 | 20,550.00 |
| 1 | 结构组件产品生产线及机加工中心 | 8,712.50 | 8,712.50 | 17,425.00 |
| 2 | 产品测试中心设备 | 457.50 | 457.50 | 915.00 |
| 3 | 其他(IT/物流等) | 615.50 | 615.50 | 1,231.00 |
| 安装费 | 489.50 | 489.50 | 979.00 | |
| 三 | 预备费 | 756.50 | 756.50 | 1,513.00 |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 | 6,500.00 | 6,500.00 |
| 五 | 合计 | 20,733.50 | 17,531.50 | 38,265.00 |
3 、项目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为 20,550 万元, 17,425 万元用于 LED 结构组件产品 生产线设备, 915 万元用于测试设备, 495 万元用于 IT (信息化)设备, 736 万元 用于物流仓储设备。具体设备采购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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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元
| 项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LED结构组件产品生 产线 |
LED散热器三工位注塑机 | 50 | 400,000 | 20,000,000 |
| LED散热器卧式注塑机 | 20 | 200,000 | 4,000,000 | |
| PC灯罩吹塑机 | 20 | 600,000 | 12,000,000 | |
| LED免焊灯头注塑机 | 25 | 160,000 | 4,000,000 | |
| 自动集中供料系统 | 2 | 500,000 | 1,000,000 | |
| 光学比对保护系统 | 48 | 30,000 | 1,440,000 | |
| 机械手 | 58 | 80,000 | 4,640,000 | |
| 升降机 | 17 | 20,000 | 340,000 | |
| 恒温仪 | 10 | 3,000 | 30,000 | |
| 散热器专用光学检测仪 | 35 | 350,000 | 12,250,000 | |
| 起重机 | 2 | 300,000 | 600,000 | |
| 冷却水循环回用系统 | 1 | 350,000 | 350,000 | |
| 热流道注塑模 | 200 | 160,000 | 32,000,000 | |
| 散热器专用夹具 | 240 | 8,000 | 1,920,000 | |
| 高精密压力机 | 30 | 210,000 | 6,300,000 | |
| 伺服滚轮送料机 | 20 | 31000 | 620,000 | |
| 送料自动传输系统 | 2 | 2,000,000 | 4,000,000 | |
| AC免焊灯头自动光学检测仪 | 10 | 600,000 | 6,000,000 | |
| LED免焊灯头打钉机 | 5 | 30,000 | 150,000 | |
| 250旋压机 | 20 | 250,000 | 5,000,000 | |
| 800旋压机 | 15 | 300,000 | 4,500,000 | |
| 自动喷粉线 | 1 | 5,000,000 | 5,000,000 | |
| 车削中心 | 4 | 800,000 | 3,200,000 | |
| 高速钻孔中心 | 2 | 720,000 | 1,440,000 | |
| 全自动多工位冷镦机 | 10 | 200,000 | 2,000,000 | |
| 取件机器人 | 35 | 300,000 | 10,500,000 | |
| 自动传输线 | 35 | 18,000 | 630,000 | |
| 全自动清洗线 | 2 | 900,000 | 1,800,000 | |
| 隧道烘干炉 | 2 | 180,000 | 360,000 | |
| 空气压缩机系统 | 2 | 300,000 | 600,000 | |
| 1200KW发电机组 | 1 | 2,000,000 | 2,000,000 | |
| 车间除尘系统 | 1 | 850,000 | 850,000 | |
| 清洗线水处理系统 | 1 | 530,000 | 530,000 | |
| 其他辅助设备 | 5,000,000 | |||
| 加工中心 | 3 | 1,500,000 | 4,500,000 | |
| 激光雕刻机 | 2 | 250,000 | 500,000 | |
| 慢走丝线切割 | 5 | 750,000 | 3,750,000 | |
| 火花机 | 5 | 120,000 | 600,000 | |
| 数控车床 | 8 | 250,000 | 2,000,000 | |
| 镭射切割机 | 2 | 1,200,000 | 2,400,000 |
1-2-66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项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数控折弯机 | 2 | 750,000 | 1,500,000 | |
| 内外圆磨床 | 2 | 850,000 | 1,700,000 | |
| 平板磨床 | 5 | 350,000 | 1,750,000 | |
| 其他 | 500,000 | |||
| 小计 | 174,250,000 | |||
| 测试设备 | 盐雾试验箱 | 2 | 50,000 | 100,000 |
| 冷热冲击试验箱 | 4 | 250,000 | 1,000,000 | |
| ROHS检测系统 | 2 | 800,000 | 1,600,000 | |
| 影像检测仪 | 2 | 250,000 | 500,000 | |
| 激光打标测试机 | 2 | 220,000 | 440,000 | |
| 频谱分析仪 | 2 | 250,000 | 500,000 | |
| X荧光分析仪 | 1 | 160,000 | 160,000 | |
| 三坐标测量仪 | 2 | 850,000 | 1,700,000 | |
| 扭力测试仪 | 4 | 5,000 | 20,000 | |
| 压力测试仪 | 5 | 8,000 | 40,000 | |
| 杯突试验机 | 2 | 25,000 | 50,000 | |
| 干燥箱 | 2 | 50,000 | 100,000 | |
| 恒温恒湿仪 | 1 | 200,000 | 200,000 | |
| 标准螺纹规 | 4 | 200,000 | 800,000 | |
| 积分球测试仪 | 2 | 220,000 | 440,000 | |
| 其他 | 1,500,000 | |||
| 小计 | 9,150,000 | |||
| IT(信息化)设备 | MES系统 | 1 | 3,000,000 | 3,000,000 |
| 数据采集收发系统 | 1 | 500,000 | 500,000 | |
| 系统服务器 | 3 | 120,000 | 360,000 | |
| LED显示屏 | 1 | 250,000 | 250,000 | |
| OA系统 | 1 | 500,000 | 500,000 | |
| 服务器终端设备 | 20 | 12,000 | 240,000 | |
| 操作系统 | 2 | 50,000 | 100,000 | |
| 小计 | 4,950,000 | |||
| 物流仓储设备 | 立体仓储货架 | 2 | 550,000 | 1,100,000 |
| 自动码垛机 | 3 | 320,000 | 960,000 | |
| 自动装箱机 | 20 | 35,000 | 700,000 | |
| 扫码读写器 | 20 | 35,000 | 700,000 | |
| 货运电梯 | 3 | 250,000 | 750,000 | |
| 成品输运线 | 3 | 800,000 | 2,400,000 | |
| 其他 | 750,000 | |||
| 小计 | 7,360,000 | |||
| 合计 | 195,710,000 |
(二)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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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项目概况
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立多功能的实验室、新 增先进的研发实验设备及软件、新建 7,700 平方米的研发中心大楼和相应的实验 室;其他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等、引进研发人才,开展合作研发。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额为 6,950 万元。其中 1,925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及 装修, 2,455 万元用于研发设备购置和安装, 1,500 万元用于人员招聘及工资, 750 万元用于项目开发及技术合作费, 320 万元用于知识产权、标准花费、人员培训 等。
3 、项目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为 2,455 万元,其中, 1,505 万元用于中试流水线, 594.40 万元用于中试实验设备, 355.60 万元用于环境与物理性能实验设备,具体 设备采购计划如下表:
单位:元
| 项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加工中心 | 2 | 1,500,000 | 3,000,000 | |
| 精密压机-110T | 4 | 320,000 | 1,280,000 | |
| 伺服三工位注塑机-200T | 4 | 450,000 | 1,800,000 | |
| 高精密数控旋压机 | 2 | 450,000 | 900,000 | |
| 空气压缩机系统 | 2 | 270,000 | 540,000 | |
| 中试流水线 | 恒温恒湿系统 | 1 | 450,000 | 450,000 |
| 数控精密车床 | 4 | 220,000 | 880,000 | |
| 内外圆磨床 | 2 | 850,000 | 1,700,000 | |
| 多用途老化线 | 1 | 1,200,000 | 1,200,000 | |
| 贴片流水线 | 1 | 2,100,000 | 2,100,000 | |
| PCB制版线 | 1 | 1,200,000 | 1,200,000 | |
| 小计 | 15,050,000 | |||
| 环境与物理性 能实验设备 |
盐雾试验箱 | 4 | 50,000 | 200,000 |
| 冷热冲击试验箱 | 1 | 250,000 | 250,000 | |
| 影像检测仪 | 1 | 250,000 | 250,000 | |
| 扭力测试仪 | 2 | 5,000 | 10,000 | |
| 压力测试仪 | 2 | 8,000 | 16,000 | |
| 杯突试验机 | 2 | 25,000 | 50,000 |
1-2-68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项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干燥箱 | 1 | 50,000 | 50,000 | |
| 金像显微镜 | 2 | 55,000 | 110,000 | |
| 孔径测量仪 | 2 | 10,000 | 20,000 | |
| 绝缘耐压测试仪 | 1 | 250,000 | 250,000 | |
| 老化箱 | 2 | 70,000 | 140,000 | |
| 各类量具 | 60 | 3,500 | 210,000 | |
| 3D打印机 | 2 | 750,000 | 1,500,000 | |
| 高低温环境实验机 | 2 | 250,000 | 500,000 | |
| 小计 | 3,556,000 | |||
| 中试实验室设 备 |
积分球测试仪 | 2 | 220,000 | 440,000 |
| 温度测试仪 | 2 | 25,000 | 50,000 | |
| 光度分布室 | 2 | 500,000 | 1,000,000 | |
| 变频与直流电源 | 4 | 3,500 | 14,000 | |
| 电路测试机 | 2 | 50,000 | 100,000 | |
| 服务器 | 2 | 300,000 | 600,000 | |
| PLC可编程实验台 | 2 | 200,000 | 400,000 | |
| 光学扫面系统 | 1 | 1,200,000 | 1,200,000 | |
| 电性能测试机 | 2 | 30,000 | 60,000 | |
| 工业设计软件系统 | 2 | 800,000 | 1,600,000 | |
| 工业设计电脑 | 60 | 8,000 | 480,000 | |
| 小计 | 5,944,000 | |||
| 合计 | 24,550,000 |
(三)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 1,11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 、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大幅 度增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一般通过股东 增资、生产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作为民营企业,公司的资本规 模较小,经营积累有限,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都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公司计划 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和核心竞 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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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扩大,预 计年新增营业收入 56,950.00 万元,较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97.94% ,产能 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导致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2 、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测算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11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 司未来三年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缺口。在公司业务保持正常发展的情况下, 未来三年,日常经营需补充的营运资金采用营业收入百分比法进行测算。经营性 流动资产选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存货,经营性流动负债选取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如有)。营运资金 = 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 债。
( 1 )营业收入增长率测算依据
2013 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38,172.41 | 58,150.74 | 46,200.23 | 30,241.19 | 27,195.63 |
其中, 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47.51% , 2016 年度营 业收入较 2013 年度复合增长率为 28.83% ,公司营业收入呈现较快速的增长的主 要原因系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LED 灯泡散热器销售占比提高,且公司在照明 产品结构组件领域积累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销售体系与品牌优势,产能持续 扩张所致。
结合上述分析,采用 2016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度复合增长率为未来三年 公司营业收入的预计增长率,即预计增长率为 28.83% 。(注:营业收入的预计增 长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依据上述预计营业收入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依据上述预计营业收入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此外,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使用 2016 年末各会计科目占 2016 年 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预测期测算依据,并假设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 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未来三年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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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资产 | 2016/12/31 | 占比 | 2017/12/31 | 2018/12/31 | 2019/12/31 |
| 营业收入 | 58,150.74 | 100.00% | 74,915.90 | 96,514.53 |
124,340.15 |
| 经营性流动资产 | 25,110.47 | 43.18% |
32,349.95 | 41,676.60 |
53,692.17 |
| 应收票据 | 1,067.27 | 1.84% |
1,374.98 | 1,771.39 |
2,282.09 |
| 应收账款 | 11,804.61 | 20.30% |
15,207.93 | 19,592.46 |
25,241.06 |
| 预付款项 | 1,945.26 | 3.35% |
2,506.09 | 3,228.61 |
4,159.44 |
| 存货 | 10,293.33 | 17.70% |
13,260.94 | 17,084.14 |
22,009.58 |
| 经营性流动负债 | 5,523.96 | 9.50% |
7,116.54 | 9,168.28 |
11,811.54 |
| 应付账款 | 5,191.28 | 8.93% |
6,687.95 | 8,616.12 |
11,100.19 |
| 预收款项 | 332.68 | 0.57% |
428.59 | 552.16 |
711.35 |
| 营运资金 (经营性流动资产-经 营性流动负债) |
19,586.51 | 33.68% |
25,233.40 | 32,508.32 |
41,880.63 |
| 营运资金需求增加额 | 5,646.89 | 7,274.92 |
9,372.31 |
||
| 合计 | 22,294.12 |
根据以上测算,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加所形成的营运资金需求约为 22,294 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11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使用流动资金。
( 1 )在具体资金存储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存入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 )在具体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进程,在科学测算 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 安全和高效使用,保障和不断提高股东收益;
( 3 )在具体资金的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 批权限进行使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增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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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总额 34,632.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23,005.00 万元;房屋建筑物投资 11,627.00 万元。募投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为 2,737.76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新增固定资产 | 年折旧 |
| LED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 | 30,252.00 | 2,413.10 |
| 绿色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80.00 | 324.66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合计 | 34,632.00 | 2,737.76 |
当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为 56,950.00 万元,净利润为 7,405.96 万元, 募投项目新增盈利能够充分抵消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公司净利润并不会因为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而下降。
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LED 绿色照明节能结构组件项目拟实现年产各类 LED 灯泡散热器 50,000 万 件, LED 灯罩 8,000 万件, LED 免焊灯头 75,000 万只, LED 灯具金属件 5,000 万件。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设备及单位设备产能与公司 2016 年度设备单位产能的 具体情况如下:
| 用途 | 拟投入设备 数量(台) |
预估产能 (万只) |
募投项目单位设备 产能(万只/台) |
2016 年度设备单 位产能(万只/台) |
差异幅度 |
|---|---|---|---|---|---|
| LED灯泡 散热器 |
70 | 50,000 | 714.29 | 750.38 | 5.05% |
| LED免焊 灯头 |
30 | 75,000 | 2,500.00 | 2,326.16 | -6.95% |
| LED灯罩 | 20 | 8,000 | 400.00 | 360.18 | -9.96% |
| LED灯具 金属件 |
60 | 5,000 | 83.33 | 90.05 | 8.05% |
由上表可知,公司募投项目单位设备产能与 2016 年度设备单位产能差异较 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生产能力基本匹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业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突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公司坚定执行的基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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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并结合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扩大绿色 LED 照明结构组件的生产规模,增强规模效应,使公司主营业务优势得到进一步 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大幅提升现有生产规模,为公司将来主 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公司要保持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必须具备核心竞争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建设一个高水平的企业研发中心,不断进行技术和工艺创 新,为公司不断推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保持在行业内的长期竞争优势服务。
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全面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对公司现有业务起到 促进和推动的作用。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 、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 及财务费用大幅降低,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均得到提升。
2 、对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由于前期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募投项目发挥 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降低。项目达产后,项目正 式运营,收益显现,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3 、对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当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为 56,950.00 万元,净利润为 7,405.96 万元。公司未来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都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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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五节 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特别风险提示”。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 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授 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存在较大影响的尚未完结诉 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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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 picture [2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发行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健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 联系电话: 0573-87618171 传真号码: 0573-87619008 联系人:陆伟 公司网址: www.cnlampholder.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 010-59026666 传真号码: 010-59026670 保荐代表人:王颖、韩正奎 项目协办人:林朋 项目经办人:赵一霆、许弘怡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沈田丰 住所:杭州市杨公堤 15 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 0571-85775888 传真号码: 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颜华荣、施学渊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电话: 0571-882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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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沃巍勇、黄加才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住所: 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 A 座欧美中心 C 区 1105 室
电话: 0571-88216941 传真: 0571-87178826
经办资产评估师:仇文庆、傅小英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68870587 传真号码: 021-58754185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华贸中心支行
户 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0200234529027300258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2017 年 11 月 9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11 月 14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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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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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 、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5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 、公司章程(草案)
-
7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
8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与地址
1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30-16:30
2 、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伟
地址: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 4 号
电话: 0573-8761817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颖、韩正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电话: 010-5902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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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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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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