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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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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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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1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 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 员:

(一)内部董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由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监事;

(五)外部监事:指非由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 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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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公司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标准:

职务 年度薪酬标准(万元)
董事长 ≤130
副董事长 ≤100
其他内部董事 ≤80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内部董事薪酬标准确定,不 重复计算。

  • (二)公司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 / 年(含税),

  • 按月发放。

  • (三)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12万元人民币 / 年(含

  • 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 (一)公司内部监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6万元人民币 / 年(含税),

  • 按月发放,其他薪酬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具体发放安排 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 (二)公司外部监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 / 年(含税),

  • 按月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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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具体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 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 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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