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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TTA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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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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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披 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0),于 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 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2021-156)。天津泽裕能源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 计人民币 74,000 万元。上述三家孙公司均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同时根据股权 转让协议的约定正在处理电站消缺工作。近日,公司获悉围场圣坤仁合承租用于 光伏发电的土地自 2016 年 6 月 6 日以来存在超占租赁范围以外土地的情形,超 占土地面积为 506.2 亩,相关纠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 16,785,033.58 元,具体如 下:

一、事项概述

2015 年 9 月 16 日,围场圣坤仁合与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以下简称“河 北牧场”)签署了《租用土地协议》,协议约定围场圣坤仁合承租河北牧场部分 土地用于光伏发电,租赁时间为 20 年,承租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5 日止。随后河北牧场发现自 2016 年 6 月 6 日以来,围场圣坤仁合存在 超占租赁范围以外土地的情形,超占土地面积为 506.2 亩,双方就超占土地事项 存在纠纷。

2021 年 11 月 18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围场圣坤仁合与河北牧场全资子公 司承德御道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绿源”)签署《光伏项目土 地资源补偿合同》,双方对围场圣坤仁合实际使用超占土地事宜进行事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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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圣坤仁合需向承德绿源进行一次性土地资源补偿。土地资源补偿标准为 1,300 元/亩/年;补偿期限为 20 年,补偿期间为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止。土地资源补偿费等共计为人民币 16,785,033.58 元,其中包含围场圣 坤仁合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期间使用 506.2 亩土地的租金 13,161,200 元、及从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利息 3,507,406.73 元、此次诉讼费 66,426.8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诉讼保险费 35,094.34 元、 其他费用 9,905.66 元。

公司出售围场圣坤仁合 100%股权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经公司与天津泽裕友好协商,上述款项中除租金外的其他款项人民币 3,623,833.58 元(其中利息 3,507,406.73 元、此次诉讼费 66,426.85 元、诉讼保全 费 5,000 元、诉讼保险费 35,094.34 元、其他费用 9,905.66 元)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承担;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至交割完成日(2021 年 9 月 14 日)的租金由永晟新能源承担;剩余其他 租金由围场圣坤仁合后续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天津泽裕在对围场圣坤仁合收购估 值时未考虑该部分租金因素,公司同意根据股转协议的约定对围场圣坤仁合估值 进行调整,并于后续天津泽裕支付的尾款中给予扣除或退还,具体调整金额仍在 协商核定当中,调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元。围场圣坤仁合可能涉及的 国有土地使用税、升压站土地、地上物罚没及重新购买的费用,由永晟新能源承 担在交割完成日之前的费用,由天津泽裕承担交割完成日之后的费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1 月 18 日,围场圣坤仁合与承德绿源签署了《光伏项目土地资源 补偿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承德御道绿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 、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确认及补偿标准

1.1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后确认: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中实际使用的土地 租赁面积为 1,976.2 亩,比双方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签订合同(下称“原合同”) 约定的出租土地面积超出了 506.2 亩(下称“超占土地”)。现双方对乙方实际 使用超占土地事宜进行事后确认,乙方需向甲方进行一次性土地资源补偿。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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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补偿标准为 1,300 元/亩/年;补偿期限为 20 年,补偿期间为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止。

1.2 甲方保证对原合同及本合同涉及的土地(即乙方实际租赁使用的 1,976.2 亩土地)享有完整的物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或瑕疵,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 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形。

2 、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2.1 土地资源补偿费等共计为人民币 16,785,033.58 元,大写:壹仟陆佰柒拾 捌万伍仟零叁拾叁元伍角捌分。其中包含乙方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期间使用 506.2 亩土地的租金 13,161,200 元、及从 2014 年 6 月 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利息 3,507,406.73 元、此次诉讼费 66,426.8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诉讼保险费 35,094.34 元、其他费用 9,905.66 元。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支 付完毕后,自 2014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6 月 6 日止期间,乙方使用本合同涉 及的超占土地(506.2 亩)无需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在此期间,不 得就本合同所涉及的超占土地(506.2 亩)再向人民法院主张租金、赔偿、补偿 等任何权利。甲方向乙方承诺保证,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也不得基于本合同超 占土地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不因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政策等变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 素出现致使双方合同履行产生任何变更,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合同。

2.2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应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在租赁原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期间,依法需要由乙方缴纳的税费由乙 方承担,若不及时缴纳,由此产生的影响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将 2.1 条所确定的金额 16,785,033.58 元,一次 性全部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前述款项,乙方需每日按应缴金额 的 0.01%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连续超过 30 个自然日,乙方仍未能全额支付款 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标的额(2.1 条所确定的金额) 的 3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3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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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超占土地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16,785,033.58 元,若相关款项最终结 清,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不超过 16,785,033.58 元。

2、围场圣坤仁合站内光伏单元自 2021 年 8 月至今全部脱网(电站停运不发 电状态),截至公告披露日仍未并网发电,公司正积极配合天津泽裕及相关方处 理脱网事件,争取尽快恢复围场圣坤仁合电站正常运营。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天津泽裕关于围场圣坤仁合交易事项的股 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尚未收到剩余款项合计人民币 38,500 万元。因受 让方天津泽裕在对围场圣坤仁合收购估值时未考虑该部分租金因素,公司同意根 据股转协议的约定对围场圣坤仁合估值进行调整,并于后续天津泽裕支付的尾款 中给予扣除或退还,具体调整金额仍在协商核定当中,调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元。

4、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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